三、尤金?奈達的翻譯思想(2 / 3)

2.批評奈達的研究主要是從宏觀角度進行的,探討的是普遍原理,那麼不可避免地會忽略在微觀層麵上對具體技巧的研究與探討,得出的理論也就遠離實踐。首先,奈達描寫的現象主要集中於《聖經》翻譯文本,而《聖經》是用來教育和感化人的,有其特定的目的。為達到這一目的,遵循“功能對等”或“交際理論”的原則,可以適當調節或改變形式。如在沒有雪的語言裏人們可能不理解白如雪是什麼意思,那麼換成白如霜或白鷺毛等保持交際功能未嚐不可。但若換成科技文章或醫學文章,再去依照交際原則進行轉換就難以行得通。其次,核心句結構隻能表達主要命題,而諸如在翻譯過程中必須考慮的文體、風格、感情色彩等信息,就隻能從表層結構獲取了。再次,“動態對等”建立在讀者會有一致的反應這個假設基礎上,但讀者反應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一致的,因此用此作為衡量翻譯的標準難以操作。

(三)對翻譯等值論的重新評價

1.等值翻譯的本質

目前國際譯論界比較傑出的理論家艾德汶?根茨勒對奈達的譯論作了如下評論:“無論怎樣闡發和拓展他的理論,在科學的框架下始終潛藏著他的‘宗教信仰和傳道的使命感’。”聽上去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他分析了奈達近40年來的著作,所以理據是充足的。也許正因為此種理念和情感上的前提,奈達才把跨越文化傳遞源語信息視作整個翻譯的首要任務。基於此,隻要信息清楚準確,承載信息的具體形式也就無足輕重了。所以奈達主張“翻譯就是用接受者的語言複製出與源語信息最接近的自然等值體――首先是就意義而言,其次是就風格而言”這一主張到目前為止一直被許多學者視作所有翻譯的定義中最精確、最具科學性的,它其實包含了三個命題:第一,翻譯首先要譯意;第二,譯文要再現原文的風格;第三,譯文要自然。這三個命題足以涵蓋翻譯的內容實質。但由於奈達的理論主要來源於《聖經》翻譯實踐,有人就懷疑這一理論能否指導普遍的翻譯實踐,指責他忽略文化差異以及由此造成的表達方式和認知習慣的差異,勢必造成翻譯“文化交流”功能的喪失,甚至可能引起“文化蒙蔽”。盡管奈達後來一再強調形式也同等重要,風格是形式與意義的統一,但似乎已無人理會。

2.風格對等的途徑翻譯等值論主張,當我們無法在譯文語言中找到與原文完全對等的表達時,我們隻能尋求譯文語言中能夠起大致相同作用,亦即產生大致對等語用功能的形式傳達出源語信息。我們都知道,風格一般見諸於形式,表現為符號體係,風格在原文的語言形式上被讀者體認,複製的風格自然應該能夠為譯文讀者所體認,而要體認複製的風格,它就必須符合譯文語言的表達習慣。這也正是風格等值的具體表述。

因此,當“白如雪”(as white as snow)無法被異域文化中的讀者認同和理解時,就出現了奈達所謂的“零位信息”,這時如果還按照字麵直譯,譯文則會變得毫無意義,也就不可能指望譯文讀者從譯文中獲得什麼信息或者感受了,正所謂“意之不存,味將焉附”。那麼該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或許我們可以求助於譯文讀者所熟知的形象表達,如“白如霜”(如果他知道“霜”為何物的話);或者尋求譯入語中最為近似的習慣表達,如“白如白鷺毛”、“白如蘑菇”等,盡管其來源不一樣,但其引申意義和喻義也許是相同或相似的;或者我們還可借助想象,尋求“對等”的表達,如可譯成“白如食鹽”、“白如麵粉”等等;如果根本就找不到這類近似的形象化表達,我們或許還可以選擇放棄原文中的形象,采用直白的非形象化的說法。我們認為這一主張“借鑒了接受美學,強調接受者的主體性、創造性,強調接受者的需求和審美意識對藝術作品的調節機製”,因此,我們可以斷言,最終選擇和確定某一譯文表達的主要依據,就是作為認知主體和審美主體的譯文接受者的認知習慣和審美需求。任何有違譯文接受者認知習慣和審美需求的作法都將導致譯文的不可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