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際功能的對等基於此種考慮,“奈達強調信息對等,而不是形式對應”,他主張“靈活對等的目標在於表達自然,絲毫不留痕跡,力求把源語文化背景下的行為模式轉換成譯語文化背景下相關的行為模式”,因此他選擇J?B?菲力普所譯的《新約全書》中的譯例作為《聖經》現代英語譯本的佳例。指出其中把“greet one another with a holy kiss”(以聖潔的親吻相互致意)譯成“give one another a hearty handshake all around”(相互一一誠摯地握手)是追求等效的範例。這一主張曾引起了不少誤解,致使一些人認為翻譯隻要注重翻譯內容,不必顧及語言表達形式,於是一時間各式各樣的胡譯亂譯均被冠以“動態對等”。為了避免誤解,正本清源,奈達在後來的著作《從一種語言到另一種語言:論聖經翻譯中的功能對等》中,把“動態對等”改為“功能對等”。他運用交際學理論,把翻譯看成是交際活動,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跨語言、跨文化的交際活動。交際的目的是使參與交際的雙方或各方能夠相互溝通、相互理解。而要使參與者相互溝通和理解,就要把信息傳達得清楚準確。因此翻譯首先是譯意。但是由於不同語言中信息承載和表達的形式各異,所以要譯意就必須改變源語的表達形式。在功能對等的框架中,奈達進一步界定了“信息”,聲稱信息不僅包括思想內容,而且包括體現風格的語言形式。
他認為,功能對等的翻譯要求不但是信息內容的對等,而且盡可能地要求形式對等,形式也表達意義,改變形式也就改變了意義。據此他反思到,當初光提出“翻譯是複製出‘最切近的自然等值體’”是不夠的。同一原文可以有幾種譯文,並都可認為達到了動態對或功能對等,“其關鍵是,譯文是否能在譯入語的文化背景下產生原文在源語文化背景下相應的效果”。他斷言,翻譯隻能達到“功能對等”,或者說是“實際上的交際對等”。依據這種說法,譯者應力求使譯文讀者對譯文信息的反應與原文讀者對原文信息的反應趨於一致,亦即把重點放在原文的內容上。所以在《語言、文化與翻譯》一書中,他仍然主張把to grow like mushrooms(字麵意為“像蘑菇一樣地生長”)漢譯成“像竹筍一樣地生長”(字麵意為to grow like bamboo shoots),用調整異質文化形象的方式達到信息在譯入語中的準確傳遞。他的這種主張對於翻譯實踐具有啟發意義,至少可以使我們在傳遞源語信息時,慎重考慮形象的傳達。有人斷言,中國翻譯界看重奈達的譯論,是“因為這一理論在處理語言轉換問題上有拋開形式看內容,撇開語言差異看讀者反應的特點。”但是更公允一點看,奈達的理論是在不斷完善的,他也並沒有說要“拋開形式”和“撇開語言差異”。而且從上述他的論斷中,我們能夠清楚地了解他對形式和意義是同樣看重的,他隻是主張當形式與意義發生矛盾,可能造成譯文讀者反應難以到位時,才考慮改變形式以確保意義的準確傳遞。這樣講難道不對嗎?難道除了這樣做,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這不正是翻譯界關注和討論最多的直譯和意譯、歸化和異化的關係問題嗎?鑒於此,我們堅持認為奈達的等效論是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也不會因為新的譯論不斷湧現而喪失它的理論價值。我們相信,隻要這個世界沒有真正形成單一文化,那麼追求翻譯的靈活對等或功能對等就是世界各國翻譯家永遠也卸不下的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