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曆時分類與代表學派西方翻譯研究曆史源遠流長,內容浩如煙海,很難用三言兩語來概括。從時間角度看,將其可分成四個階段。古典譯論(公元前3世紀至17世紀末),主要代表人物有西塞羅、霍拉斯等,譯論以希臘文化翻譯為特征。古代譯論始於歐洲的中世紀至18世紀,以宗教翻譯和人文著作翻譯為特征,主要代表人物有奧古斯丁等。近代譯論(17世紀至20世紀)麥休?阿諾德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代表人物。當代譯論(20世紀至今)。這個時期,特別是20世紀後半期,語言學發展很快,譯論也和語言學研究緊密相連,人物輩出,是翻譯研究百花齊放的時期。西方最早的翻譯理論家是羅馬帝國時期的西塞羅。他首次把翻譯區分“作為解釋員”(interpres)和作為演說家(orator)的翻譯。西塞羅是從修辭學家、演說家的角度看待翻譯的。所謂“作為解釋員”的翻譯是指沒有創造性的翻譯,而所謂“作為演說家”的翻譯則是指具有創造性、可與原著媲美的翻譯。這樣,西塞羅便奠定了翻譯的兩種基本方法,從而開拓了翻譯理論和方法研究的園地。自西塞羅以來,西方翻譯理論史便圍繞著直譯與意譯、死譯與活譯、忠實與不忠實、準確(accuracy)與不準確(inaccuracy)的問題向前發展。
(二)主要學派二戰後,科技、語言學和翻譯事業蓬勃發展,機器翻譯也悄然興起。人們對翻譯的看法也隨之而改變。翻譯不僅是一門藝術或技巧,而且是一門科學,與文藝學、社會學、心理學、數控論和信息論等多種學科相關但又自成體係的科學。翻譯理論的研究,也不再局限於哲學家、文學家和翻譯家,而成為語言和翻譯研究專家進行係統探討的嚴肅課題。因此,西方的翻譯理論得到進一步發展。現代理論的發展有兩大特點:(1)理論研究納入語言學範疇,受現代語言學和信息理論的影響,因而帶有明顯的語言學色彩,與傳統的文學翻譯理論形成鮮明對照;(2)以往理論家閉門造車、不相往來的局麵被打破。理論家通過論著、雜誌、論文集等方式,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此外,由於交通手段、出版業的進步以及國際學術組織的出現,各國翻譯理論家之間的交往不斷密切,學術交流日益加強。現代西方的翻譯理論主要有四大學派:布拉格派、倫敦派、美國結構派和交際理論派。一是布拉格學派。該學派的創始人為馬希修斯(Vilem Mathesius)、特魯貝斯科伊(Nikolay S.Trubetskoy)和雅可布森(Roman Jakobson)。主要成員有雅可布森、列維、維內等重要的翻譯理論家。這一學派的主要論點為:(1)翻譯必須考慮語言的各種功能,包括認識功能、表達功能和工具功能等;(2)翻譯必須重視語言的比較,包括語義、語法、語音、語言風格以及文學體裁的比較。布拉格學派最有影響的翻譯理論家是羅曼?雅可布森。他原籍俄國,後移居捷克;二戰時遷至美國,加入美籍。作為學派的創始人之一,他對翻譯理論的貢獻主要體現在《論翻譯的語言學問題》(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之中。文章從語言學的角度,對翻譯的重要性、語言和翻譯的關係以及存在的問題給出精辟的論述。自1959年發表後,此文一直被西方理論界奉為翻譯研究的經典之一。
雅可布森的論述主要有五點。(1)翻譯分為三類:語內翻譯(intralingual translation)、語際翻譯(interlingual translation)和符際翻譯(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所謂語內翻譯,是指在同一語言內用一些語言符號去解釋另一些語言符號,即通常的“改變說法”(rewording)。所謂語際翻譯,是指在兩種語言之間即用一種語言的符號去解釋另一種語言的符號,即嚴格意義上的翻譯。所謂符際翻譯,是指用非語言符號係統解釋語言符號,或用語言符號解釋非語言符號,比如把旗語或手勢變成言語表達。(2)對於詞義的理解取決於翻譯。他認為,在語言學習和語言理解過程中,翻譯起著決定性作用。(3)準確的翻譯取決於信息對稱。翻譯所涉及的是兩種不同語符中的對等信息。(4)所有語言都具有同等表達能力。如果語言中出現詞彙不足,可通過借詞、造詞或釋義等方法對語言進行處理。(5)語法範疇是翻譯中最複雜的問題。這對於存在時態、性、數等語法形式變化的語言,尤其複雜。二是倫敦學派。倫敦學派是具有英國特色的語言學派,認為語言的意義是由語言使用的社會環境(the social context of situation)所決定的。在翻譯研究領域,譯文的用詞與原文等同與否取決於其是否用於相同的語言環境之中。倫敦學派的創始人為福斯(J.R.Firth)。有兩篇文章集中反映出他的翻譯理論,一篇為《語言學與翻譯》(Linguistics and Translation),另一篇為《語言分析與翻譯》(Linguistic Analysis and Translation)。弗斯著重談到三個方麵:(1)語言分析是翻譯的基礎;(2)完全的翻譯不等於完美的翻譯;(3)在任何兩種語言的翻譯中,一種語言的某些意義的表達方式不可能譯成完全對等的另一種語言。卡特福德(John Catford)是該學派中比較係統提出翻譯理論的學者。任教於愛丁堡大學的卡特福德1965年發表《翻譯的語言學理論》(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一書,為翻譯理論研究開拓新的途徑,引起巨大反響。卡特福德稱其理論為“描寫性”翻譯理論。他從翻譯性質、類別、對等、轉換、限度等方麵闡述“什麼是翻譯”這一中心問題。(1)翻譯的性質。翻譯是把一種語言(原語)的文字材料轉換成另一種語言(譯語)的對等的文字材料。(2)翻譯的類別。就其程度而言,可分為全文翻譯(full translation)和部分翻譯(partial translation);就其語言層次而論,可分為完全翻譯(total translation)和有限翻譯(restricted translation);就語言結構的登記來說,可分為級受限翻譯和級無限翻譯,即傳統意義上的“逐字譯”和“意譯”,而“直譯”介於兩者之間。(3)翻譯的對等問題。一方麵,翻譯對等是一種以經驗為依據的現象,是基於對兩種語言的比較而發現的;另一方麵,翻譯對等的產生必須看譯文和原文是否具有相同或部分相同的實質性特征。(4)翻譯轉換,是指把原文變成譯文時偏離形式對應。翻譯轉換主要分為層次轉換和範疇轉換,其中範疇轉換又可分為結構轉換、詞類轉換、單位轉換和係統內部轉換四種。(5)翻譯的限度,是指不可譯性的問題。翻譯中有兩類不可譯。一是語言方麵的不可譯現象,有雙關語、歧義語法結構;二是文化方麵的不可譯性,是由於不同的社會風俗、不同的時代背景等非語言因素引起的。三是美國結構學派。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派代表人物是布龍菲爾德。他提出一種行為主義的語義分析法,認為意思就是刺激物和語言反應之間所存在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