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願望當然無法代替殘酷的現實。立憲運動或許代表著中國的未來與希望,但畢竟由於諸種複雜的原因和機緣巧合而無法變為現實。從清政府一方麵說,我們當然不能相信他們對立憲的態度是那麼的真誠與渴望,它和所有的政府一樣,就其本質而言,麵對權力的削弱與可能的製衡均會感到不快,至少統治階層中的主要人物無法毫無私心。事情的真相或許如某些傳統的說法那樣:“以專製暴戾之西太後,於晚年訓政之日,乃有采用立憲之意,此亦事之至奇者也。蓋西太後當庚子之時,信用載漪,縱容拳匪,開釁列國,犯天下之不韙,當載漪勢時,西太後、榮祿等,幾為所製。辛醜回京以後,懲於權臣之專擅,首設會議政務處,集王公大臣以議要政。而其裏麵,則尤有一重要之關係,即大阿哥被黜,廢立之謀未遂,恐光緒帝一旦親政,故集其黨羽,設此會議,使光緒雖出,亦僅能擁其名而不能握其權也。迨袁世凱等以君主立憲之說進,彼西太後者,當垂暮之年,豈猶為國利民福計,而為此立憲之預備耶?亦欲藉此限製君權之說,使光緒帝不能行權於其身後耳。故西太後之采用立憲,全出於私心。其假逐年籌備以為敷衍之計者,蓋不欲於及身親見之。司馬昭之心,固路人之所知也。”[?傖父:《立憲運動之進行》。《辛亥革命》資料叢刊第4冊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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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統治權術的角度這樣推測西太後,我們相信這種說法是有相當說服力的,也相信所謂“預備立憲”不過是清王朝在最後滅亡前夕玩弄的一場騙局。不過,立憲之事畢竟非同兒戲。它的目標不僅是對君權特別是光緒皇帝個人權力的製約,而且實際關涉到大清王朝國家體製的變革。也就是說,一旦立憲的目標得以實現,不論是西太後,還是光緒帝,或者其他什麼人,他們都不可能再是大清王朝傳統政治體製下的君主,而必然要受製於新的政體。聰明如西太後者不能不明白這一點,因此說她故意拖延時間,“蓋不欲於及身親見之”尚可理解,說她以立憲作為騙局愚弄大臣,欺騙百姓則未必可信。她的真實想法可能像她自己所透露的那樣:“立憲一事,可使我滿洲朝基礎永久確固,而在外革命黨,亦可因此消滅,候調查結局後,若果無妨礙,則必決意實行。”[?轉引自宋教仁:《清太後之憲政談》,《宋教仁集》第16頁,中華書局1981年。
]即以維護滿洲貴族的統治地位為最後的政策底線。
然而問題在於,立憲之事畢竟意味著國家體製的重大變革,它不僅要求循序以進,穩步推行,更重要的恐怕在於國人就此應該建立起碼的共識,真誠地相信立憲政體合乎中國國情,至少是中國現代化漫長過程中的必然環節和必然階段。換言之,即使從最長遠的眼光來衡量,立憲政體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最佳政體,但在目前階段,從中國的實際來考量,應該承認立憲政體不失為一個可以試驗的選擇,國人應該建立這一起碼的共識。正如在立憲運動正式開展之後的一份上諭中所指出的那樣:“惟立憲之道,全在上下同心,內外一氣,去私秉公,共圖治理。自今以後,應如何切實預備,乃不徒托空言,宜如何逐年施行,乃能確有成效,亟宜博訪周谘,集思廣益,凡有實知所以預備之方施行之序者,準各條舉以聞。……隻要切合時勢實在可行者,逐一具陳,以便省覽而資采擇。總之,此事既官民各有責任,即官民均應講求,務使事事悉合憲法,以馴致富強,實有厚望。”[?《立憲應如何預備施行準各條舉以聞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冊第44頁,中華書局1979年。
]很顯然,國人果真能“上下一心,內外一氣,去私秉公”,那麼,立憲的結果恐怕應該比已經發生的情況好得多。
清政府的立憲決定當然不是出於主動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國內外各種壓力的結果,是清政府在這種強大的壓力之下被迫爭取的主動。不過,盡管如此,一旦清政府立憲的決定傳出,它依然立即獲得了相當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梁啟超說:“今夕見號外,知立憲明詔已頒,從此政治革命問題,可告一段落。此後所當研究者,即在此過渡時代之條理如何。”[?梁啟超致蔣智由的信,轉引自孟祥才:《梁啟超傳》第108頁,北京出版社1980年。
]甚者更以為立憲之舉有可能成為中國曆史的重大轉折:“自日本以區區島國,崛起東海,驅世界無敵之俄軍,使之複返其故都,而後世之論者,鹹以專製與立憲分兩國之勝負。於是我政府有鑒於此,如夢初覺,知20世紀之中,無複專製政體容足之餘地,乃簡親貴,出洋遊曆,考察政治,將取列邦富強之精髓,以藥我國垂危之痼疾。盛哉斯舉,其我國自立之權歟,吾人莫大之幸福歟!”[?覺民:《論立憲與教育之關係》。見《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2卷上冊第360頁,三聯書店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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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與一片讚揚和支持聲相對的,也不乏懷疑者和反對者。一般說來,革命黨人對立憲之舉便持基本否定的態度。孫中山說:“有謂各國皆由野蠻而專製,由專製而君主立憲,由君主立憲而始共和,次序井然,斷難躐等;中國今日亦隻可為君主立憲,不能躐等而為共和。此說亦謬,於修築鐵路利用知之矣。鐵路之汽車,始極粗惡,繼漸改良,中國而修鐵路也,將用其最初粗惡之汽車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汽車乎?於此取譬,是非較然矣。”很顯然,在孫中山的心目中,既然共和之製遠優於立憲之製,那麼中國人為什麼一定要“次序井然”,拾階而進?為什麼不可以超越某些發展階段,迎頭趕上,“躐等”進步呢?因此他強調:“若我們今日改革的思想不取法乎上,則不過徒救一時,是萬不能永久太平的。蓋這一變更是很不容易的。我們中國先是誤於說我中國四千年來的文明很好,不肯改革,於今也都曉得不能用,定要取法於人。若此時不取法他現世最文明的,還取法他那文明過渡時代以前的嗎?我們決不要隨天演的變更,定要為人事的變更,其進步方速。兄弟願諸君救中國,要從高尚的下手,萬莫取法乎中,以貽我四萬萬同胞子子孫孫的後禍。”“所以我們為誌士的,總要擇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來救我們中國,最優等的人格來待我們四萬萬同胞。若單說立憲,此時全國的大權都落在人家手裏,我們要立憲,也是要從人家手裏奪來。與其能奪來成立憲國,又何必不奪來成共和國呢?”[?孫中山:《在東京中國留學生歡迎大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81~2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