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 2)

我在搜查帕克時,發現了一塊手帕(弄髒的)、一隻打火機、3張淫穢照片(一並附上)、一個錢包,錢包內裝現金2鎊10先令6.5便士、一把小梳子、一條皮帶,上麵掛有個空刀鞘。在他的單間牢房裏,我們發現了一把刀,與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此刀被藏在牢房的通風器裏。經過一番盤問,帕克說那把刀是他的,但是帶刀是為自衛,特別是為了防範丹尼森。

這把刀也有新近磨過的跡象,進一步檢查,發現刀上有血跡。在他的手帕上也發現了血跡。但帕克說,那可能是他流鼻血時弄上的,因為他有流鼻血的毛病。至於刀上血跡,他說是由於在磨刀時劃破了手。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確有一道新近愈合的傷口。他的服裝式樣與丹尼森相仿,未在衣服上發現血汙。

在警署的化驗表明(送檢報告隨文呈上),所有的血型均與死者的血型一致,均是O型。不妙的是,帕克也是這種血型。經檢查,丹尼森的血型則是AB型。

11日清晨,我重返維卡拉基巷的現場搜索證據。雖然巷內路麵泥濘,然而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點的腳印還可以分辯出來。我還從巷子的另一端,就是那一片灌木叢裏,發現了一個男人的腳印(附照片)。這腳印在這兒與那一對男女的腳印交錯在一起,我和其他警察的腳印也混雜其中。

我取來死者的鞋,證實了與那女人的腳印相吻合,然後我又找來兩個被拘留者的鞋子,看到兩雙鞋子後,我大吃一驚,它們幾乎一模一樣,都是新的,黃褐色的微孔皮革,皺膠底,鞋碼均為10號。經過詢問查明,兩人先後在馬克漢普敦的高街上的同一家商店裏購買此鞋,時間隻相差幾天。兩雙鞋都沾了泥,不用說每一雙鞋都合適那兩組腳印。

死者的母親和姐姐我也親自走訪了。其母對自己女兒的活動一無所知,不過她姐姐告訴我,死者和這兩個年青人中的每一個都經常外出,兩人都為她與另一個的交往而對她施威,她也說不上妹妹和其中哪一個共度了出事的那個夜晚,可她提到她是個舞迷,經常去市政廳跳舞。對德懷特·拜布爾主演的片子更是酷愛,而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巴黎戀歌”那天正好在開羅電影院上映(參見呈上的《每夜新聞》的廣告)。

審訊到此無法向下進行了。兩個年青人都一口認定自己的供詞全是事實,我也無法判定誰在撒謊。要想找到更多的證據,希望十分渺茫,但是兩人之中必定有一個是凶手。我非常遺憾,我沒法在這種情況下對可疑的人犯逮捕歸案。

(警官)B·波特裏斯

這份報告局長仔細看了兩遍,接著在頁邊批示:立即逮捕丹尼森。他認為他的謊話天衣無縫,不過有一點他卻露了餡。如果他是帶著克裏斯廷去舞會的話,那他為什麼竟穿著一雙皺膠底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