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細辨風雨敞心懷(2)(3 / 3)

間接察友的另一個觀測點則是看他對他的其他朋友的種種行為。這裏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埋怨朋友給得少,自己如何付出得多。這很可能是一個隻圖獲得而少付出的人。反之卻是一個不隻是希望獲得,而且也是一個不吝嗇自己付出的好人。二是背地裏罵朋友的不是。這種人總是有內心的不平衡,總認為別人這也不是,那也不是。歸根結底就是他自己是唯一的正確。反之,卻是一個可以交往與信賴的好朋友。這說明,這兩個類型前者的朋友心胸十分狹小,自我意識很強。在與這種人交往中,大多時候都是很累,稍有疏忽,便引出不滿,因此這樣的朋友實不足取。

三、不可小視暴力傾向

當你的同學、朋友或周邊的人,有暴力傾向時,你應該小心。今日他對別人如此,來日對你什麼樣也很難說,尤其是當你惹怒他的時候。所說暴力傾向,就是經常惹是生非,打架鬥毆,心中常常懷有惡意,有極強的報複心理,做事心狠手毒,甚至常常有殺人的念頭等等。對於這些內心潛在的行為,一些不諳世事的青少年還認為是一種“英雄”本色,尤其女孩子有時還對他們產生親近感。應該說這是種錯誤意識。

惹事生非、打架鬥毆行為,代表著一個人的內心的不平靜,標誌著一種滋事的可能。同時也說明這種人缺乏理性與冷靜。然而,有很多案件的發生多來自一種非理性的衝動。人們常常看見一些人事後後悔,但悔之晚矣。因此,與這種人在一起,往往會受到一種非理性的傷害。

然而更嚴重的是心中常懷有惡意,有極強的報複心理,做事心狠手毒,甚至有殺人念頭的人。這樣的人在別人觸怒他時,他就會或懷恨在心而伺機報複,或馬上發作,並且不留餘地。

青少年朋友們,你們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可能會碰到這樣或那樣的同學或朋友,希望你們能對其有一些準確的判斷,然後再決定與其接觸、交往,否則,自己就容易因一時不慎而受到傷害,切記之。

戀愛不成殺人泄憤的惡魔

2006年9月26日,豐都縣法院對一起因戀愛不成而將戀人刺成重傷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興平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李興平,男,居住在忠縣洋渡鎮花嶺村。2005年5月,被告人李興平與被害人譚某某認識並建立戀愛關係。2006年5月22日上午,譚某某提出中止與李興平的戀愛關係後,被告人李興平認為自己在二人戀愛期間為譚某某花用了大量錢財,在譚某某租住房內要求其返還,遭到拒絕後,二人為此發生糾紛並抓打,李興平被打成輕微傷。5月23日上午7時許,李興平與譚某某在高家鎮關田路相遇,並再次發生糾紛。李興平遂產生捅死譚某某並與其同歸於盡的想法。隨後,李興平即從其掛包中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子,向譚某某身上猛刺數刀,將譚某某的左上臂後側、左肩前部及左腰背部等部位刺傷,損傷造成譚某某腸係膜和左腎下極破裂出血。後被在場群眾製止。經鑒定,被害人譚某某的傷屬重傷。譚某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又撤回起訴。

豐都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興平在與他人戀愛產生糾紛後,為泄憤報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將人刺成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興平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其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係犯罪未遂。該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了前述判決。

讀完上麵的事例令人憤慨,這對所有青少年,尤其是女孩,是一次深刻教訓,那就是一定要遠離有犯罪傾向的人。否則,可能會產生一些災難性的後果。

這件事還告訴人們,當你在生活中碰上這樣的人,首先應該徹底遠離他,或采取一些積極有效的躲避方法,切不可既在其周圍,又不理睬他,那樣有時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重要的自我保護

1、召開一次班會,請同學們談談自己曾經有過的與壞人遭遇的“曆險”經驗。

2、談談你碰到過“戴”假麵具的人。

3、回想一下以往有不良表現的同學,最後的結果怎麼樣了。

4、召開班級座談會,討論“流星雨之夜”事件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