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化與社會環境
(一)法治與社會環境概述
法治與社會環境有著密切關聯。“法律不是孤立產生和發展的,而是以一係列環境因素為基礎的”。可以說,“法律是社會係統中的一個子係統,法律的發展和變化深受其環境因素的影響和製約”。這種影響,可以概括成如下幾個方麵:①法律的社會環境決定法律的內容;②法律的社會環境決定法律的實效;③法律的社會環境為法律的實施提供補充手段夏立安:《法律環境》,見孫笑俠、夏立安主編:《法理學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76頁。。下麵分別述之。
第一,社會環境決定法律的內容。按照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律屬於上層建築,其內容由經濟基礎決定。當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作為經濟基礎的經濟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由此也要求法律的內容作相應的調整。浙江作為經濟的先發地區,市場經濟首先在浙江出現,並先於全國趨於成熟,因此,體現市場經濟特點的法律首先在浙江形成並實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股份合作製,以及初始形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很早即在浙江出現,並且以地方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得到承認和調整。
第二,社會環境決定法律的實效。法律要求得到真正的實施,而不僅僅是作出規定而已。在轉型期的中國,法律的實施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相對嚴重的問題,判決的執行難,已經不是新聞了。在浙江,法律得到遵守的程度,要比其他地區高。一個可以作為佐證的例子,就是浙江的銀行壞賬率比其他地區要更低得多。在低壞賬率的背後,反映出浙江人更注重誠信,浙江商人也更注重合法經營,因而,浙江法律的實施成本要比其他地區低得多。
第三,社會環境為法律的實施提供補充手段。在單一製的法律框架下,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空間有限,然而,在浙江經濟領先於全國的情況下,全都通過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來規範經濟活動的新形式,客觀上不存在可能性,因而,必須由民間的形式來化解創新的經濟活動帶來的糾紛和風險。而要以民間的形式來化解糾紛和風險,自然更要依賴相應的社會環境因素,包括價值觀、民間性的糾紛解決機製等等。可以說,浙江的經濟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些非正式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
那麼,法律的社會環境具體指的是什麼呢?學界一般認為,社會環境所包含的內容極其豐富,包括經濟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宗教因素、科學技術因素。在這一章中,我們主要考察浙江的文化因素和經濟因素與先行法治化之間的互動關係。不同於以往的論述方式,本章將把文化因素和經濟因素有機地結合起來,以說明文化與經濟因素對浙江法治的先行究竟起到什麼樣的具體作用。
(二)幾個關鍵概念:法治、自由、自由裁量權與自我約束
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把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法治作為一個目標,已經沒有什麼疑義了。然而,如果按照西方學界普遍的概念使用方法,那麼,我們在使用法治這個概念時,一定會遇到不少難題。實際上,如果根據西方學者的法治(ruleoflaw)定義,我們很難把“法治”這個詞用於當下的中國,當然同樣也會否定“先行法治化”這個概念成立的可能性。在傳統西方學者關於法治的定義中,法治的概念必須包含的若幹要素,在我國尚未得到完全的承認和實施。例如,戴雪的法治定義中,包含著三重要素:第一,普遍性法律的無上權威;第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即所有的人都受同樣的法律約束,且均受普通法院審判約束;第三,存在由法官逐案審查而形成的憲法A.V.Dicey.LawoftheConstitution(10thEd.,1959),pp.187.。這個法治定義隻適用於當時的英國,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大部分現代國家恐怕都不符合“法治”的標準。現代的法治定義,則關注規則性、法院的可及性(accesstothecourts)、程序的公平性以及可預期性。很明顯,這更多地從實質的角度來定義法治。在《德裏宣言》[theDeclarationofDelhiorNewDelhiCongress(1959)]中,法治的概念中被認為必須包含三個必不可少的要素:第一,個人生而自由,且有天賦的權利;第二,司法獨立,以保護基本權利及自由;第三,應當提供讓人獲得尊嚴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條件http://en.wikipedia.org/wiki/Declaration_of_Delhi.。根據這些標準我國同樣無法符合“法治”的定義。
實際上,我們可以把法治理解為描述韋伯所說的理想類型的這樣一個概念。在這種理解下,所有現實存在著的法律秩序,都隻能無限接近,而無法完全實現“法治”。法治是一個目標,一種理想。在這個目標中,包含著人們追求自由、追求有尊嚴的生活這樣的夢想。很明顯中國離法治的目標還很遠,然而,如果回過頭去看,與以前比,則必須承認,我們離法治的目標更近了。而遠與近,不能僅僅根據形式要件來進行審視,而是必須根據實質要件來進行考察。換言之,從人們所獲得的實質自由這個角度,可以更有效地觀察我們離理想的法治目標的距離。
所謂實質自由,即人們實際可行使的選擇空間。與實質自由不同,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不受限製的選擇空間。“法不禁止即自由”,這是從形式自由的意義上來說的。與這對概念類似的是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所謂消極自由,是指免予強製的自由,而積極自由,是指選擇做對的事情的自由。在實質自由和形式自由之間,存在著很大的鴻溝。可以說,整個馬克思的理論是建立在追求實質自由的概念基礎上的,而形式化的、程序化的法治理念,則是建立在形式自由的概念基礎上的。對於窮人而言,他享有法律上的極大的自由,卻可能最終“自由地”餓死。在學術界,如此冷血的自由,顯然不是一個福利國家以“自由”的名義視而不見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森(AmartyaSen)的研究表明,大部分饑荒,可以認為是部分人缺乏購買能力導致,而非因為糧食總量不足而產生。換言之,饑荒是因為缺乏實質自由而導致的。
實質自由可以從兩個方麵來加以衡量:第一是根據其在市場上的能力來衡量,凡是在市場上生存得很好、能從市場獲得豐厚回報的人,可以認為享有更高的實質自由。第二是根據其在政府體係中的發言權來衡量,凡是能夠影響政府決策的人,可以認為享有更高的實質自由。兩者皆缺乏的人,即使法律上認為他們是自由的,實際上他們可選擇的行為空間少之又少,因而可以認為是缺乏實質自由。
從以上觀點來衡量,浙江作為經濟的先發地區,其經濟發展程度遠高於全國的平均水平,同時,浙江又遠離政治中心,因此,可以用來衡量其實質自由的指標隻能是前者,即市場上的生存能力來進行衡量。在這方麵,浙江人無疑是擁有巨大優勢的。用這方麵的指標來衡量,浙江人的實質自由,在改革開放以來得到了顯著的擴張。
很自然地,在浙江人的實質自由得到擴張之後,浙江人對糾紛的解決機製就必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為在實質自由得到擴張之後,整個社會的利益開始趨向多元化,利益的協調機製和糾紛的解決機製就與利益單一化條件下完全不同。在利益單一化的條件下,我們可以依賴於原始的糾紛解決機製,而在利益多元化的條件下,利益的協調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如何設計新的有效的糾紛解決機製,就成為當務之急。這時,整個社會的發展,會更傾向於從強調實質自由轉向形式自由,法治的強調中心,也當從實質自由逐步轉向形式自由。而實質自由,則轉由福利國來承擔。福利國與法治國,相互分離又相互支撐,這有賴於良好的製度的設計。在目前的浙江,正處於這個轉換過程之中。本章的考察因此隻能側重於前者而非後者。也就是說,浙江人的實質自由是如何擴張的,是如何為形式自由的擴展提供基礎的。對於大部分法治轉型的國家而言,第一步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而第二步是否可以順利實現,則需決策者的智慧。在這個意義上,浙江的法治先行,不僅僅是第一步的,即實質自由的擴張,而且也是第二步的,即形式自由的擴展。當然,第二步需要有恰當的製度設計,需要人民與政府間的良性互動。
可以說,從整個國家向法治轉型的宏觀背景下,問題的難點也許不是說如何實現公平、有效的審判,不是司法是否必須獨立,而是如何——通過何種途徑——實現這個目標。在很多時候,我們對目標沒有疑問,卻對達到目標的手段產生各種爭論。“先行法治化”這個概念,提出了法治進程的一種途徑,即,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可以先行進入法治,進而逐步帶動整個國家進入法治。換言之,在先行法治化下,法治的進程也如同經濟轉型的進程,是漸進式的。很明顯,如果我們固守單一製的理念,這樣一種可能性就不存在。然而,法律的發展並非依據理念,而是遵循生活的經驗法則。在單一製的理念下,同樣無法肯定地方財政的獨立性,而在遵循生活邏輯的前提下,卻形成了中國式的聯邦製。因此,如果我們能夠有效地承認現實,認同在人民生活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規則,那麼,“先行法治化”也並非空中樓閣,而是必須正視的現實。至少從實質自由的法治觀的標準下,“先行法治化”已經是現實,而從形式法治化的觀念來看,“先行法治化”也提供了一種轉型的具體途徑。前者需要我們去解釋,後者需要我們去設計。
浙江的實質自由是如何得到擴張的呢?為此,我們必須考察文化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我們還必須考察上述兩者與法律之間的關係。這三者的關係,簡單地說,經濟的發展擴展了人們的自由空間,而文化則為這種自由空間的行使提供了充分的指導,由此而減少了對法律作為強製手段的依賴。在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文化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合適的生存空間。例如,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初始階段,計劃經濟主導一切,這時,市場經濟的因素如何衍生出來呢?主要靠文化的因素——即價值觀的因素——來為市場經濟的初始形態的出現提供支撐。以溫州為例,在計劃經濟年代即已存在各種“地下工廠”,這些地下工廠的存在,在當時的條件下在法律上不可能合法化,因此,其存續就必須依賴於當地人價值觀上的認可和支持,即獲得文化上的正當性。在合法的空間逐漸拓展之後,地下工廠即可從地下轉為地上,溫州人由此而獲得先發優勢。而在經濟發展之後,個人的自由空間得到拓展,由於可支配的資源增加,人們可選擇的行為空間隨之擴展。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有效地引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將產生深遠的後果。如果人們能夠依賴於自我約束,依賴於法律的約束,就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也就是說,在自我約束和法律的外在約束之間,可以有一種相互替代的關係。因此,在經濟發展之後,價值觀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這樣初步的解釋雖然顯得很粗糙,卻提示了基本的脈絡。
(三)文化、經濟發展與法治: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
前麵我們說,文化可以為法律上缺乏正當性的行為提供文化上的正當性。這種文化上的正當性的意義,一直沒有得到恰當的承認。文化上的正當性,提供了一個緩衝區。如果法律的改變,由於某種原因而難於實現,而其執行力度,實際上已經有實質性的改變,那麼,文化正當性就可以為改革提供一個緩衝區,從而為新的變革積累力量和可能性。以溫州的地下工廠為例,很明顯,地下工廠的活躍程度在不同時期是不一樣的,與打擊地下工廠的法律執行力度之間,必定有著直接的相關關係。從事後看,打擊地下工廠是錯誤的政策,然而,這種錯誤,無法透過當時的政策製定程序加以修正,因此,文化對地下工廠的認可,就可以降低這種錯誤政策的影響,並且為以後政策的改變提供更多激勵。同樣是以溫州為例,帶著打擊“投機倒把”任務來的溫州市委書記袁芳烈,發現地下工廠才是溫州的經濟命脈之後,他就成了地下工廠的支持者,而這就意味著地下工廠獲得了政治體係中的支持,即獲得了從地下轉為地上的契機。而這種從地下轉變為地上,又為溫州的經濟發展創造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按照因果關係來推理,一步一步往前推,第一步至關重要。第一步走對,就有所謂的先發優勢了。
文化正當性所提供的緩衝區,實際上相當於提供了另一種糾紛解決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糾紛解決標準是由文化來提供的,形成各方心照不宣的共識。而由當時的法律所提供的法律正當性,則是由當時的政策和法律作為糾紛解決的標準,其表現的是政府通過強製性的執行機製試圖實現的目標。如果這兩種糾紛解決標準可以達成重合和共識,法律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無需依賴於強製手段。然而,對於一個以改革、重建為目標的政府,兩者的衝突難以避免。而這種衝突,會隨形勢的變化而表現出不同的樣態,有時法律正當性占據完全的上風,有時文化正當性大行其道,有時文化正當性獲得法律上的承認而轉化為法律正當性。考察兩者間的關係,可以為觀察法治的轉型提供一個獨特的視角。
如前所說,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初始階段,市場因素的萌芽,要依賴於文化來提供正當性。而這些初步的萌芽得到製度上的承認之後,市場具有的自發因素,會促使其衝擊其他計劃性的製度。換言之,市場具有自發的擴張性計劃其實也具有同樣的擴張性。不同的是,市場依賴於分散的行動,而計劃依賴於政府的強製力。認真閱讀薄一波的《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可以根據中國的實踐印證上述結論。。市場的擴張,會使用各種可能的手段,包括金錢、人情等等。以下是一個簡單的案例。
案例:陳加樞的第一桶金:市場與人情黃曉陽:《溫州人:策劃中國》,江蘇文藝出版社2007年版,第二章。
在普遍隻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溫州金鄉鎮,陳加樞卻讀到了高中畢業,畢業之後便進入了部隊。這一切似乎是命中注定。陳加樞看看自己周圍,這些年外出當兵的人不少,回來後被好好安置的並不多,極少數運氣好的進入了鄉鎮企業或者鄉鎮養路段、農場、漁場一類的單位工作,更多的人回到家鄉當農民。汽車兵、文藝兵,被安置的可能性相比較會更大。陳加樞權衡再三,最終決定向文藝發展。
無數的事實證明,一個對自己的人生有著較早計劃的人,其成功的可能性比沒有計劃的人要大許多倍。陳加樞就是較早計劃的一個,後來的人生道路也基本按照這個計劃在進行。
1975年,高中畢業的他順利地穿上了軍裝。新兵連生活結束後,部隊又根據他的特長將他分到了師文工團,他如願以償地當了一名文藝兵。部隊的4年讓他增長了知識、擴大了見識。1979年,他完成了服役,回到家鄉蒼南縣,等待分配工作。
在一個偏遠的小縣,文藝人員是極其缺乏的,中國的機製十分重視文藝,一個經濟再不發達的縣城也要成立好幾個劇團,還有文化館、文化站一類的機構。按常理推測,退役後的陳加樞要進入劇團或者文化館之類的地方,原本是小事一樁。
可陳加樞去文化館報名,人家竟沒有錄用。後來,縣裏的各文藝團隊統一招幹考試,他也都去考了,結果名落孫山。他得到的小道消息是,某些領導的子女被安排進去了,盡管他們連簡譜是什麼都不知道。
這是極容易讓人氣餒的遭遇。
陳加樞從複員安置費中拿了點錢,帶著訂單便出門跑推銷。當時金鄉的推銷員主要跑一些大城市,那裏經濟條件好,用一個校徽什麼的沒有幾個錢,能承受。他選中的第一個地方是上海,那裏是中國的經濟之都,從溫州去上海又最方便。
萬事開頭難,當推銷員,開頭更難。一個一個單位上門,逐戶逐戶推銷。上海人對溫州人有偏見,對推銷員更是沒有好態度,許多單位連門都不給開,聽說他是來推銷的,再不問第二句話便拒之門外。在上海跑了整整一周,走了無數個單位,他連一單生意都沒有簽下。此時,陳加樞開始考慮,自己是否適合這個行業?轉而又想,為什麼不適合?為什麼那些學曆不如自己、腦子沒自己靈活、閱曆沒有自己廣的人,他們能夠幹?會不會是自己沒有找到方法?他開始認真地思考這幾天的經曆,最後得出一個結論,即使是搞推銷這種事,僅僅靠努力、吃苦或者陌生拜訪是不夠的。中國是一個講人情的社會,有人情走遍天下,沒有人情寸步難行。既然如此,自己何不在這上麵動點腦筋?他當文藝兵期間曾跑過全國很多地方,有些單位對自己印象還不錯,何不動用這些社會資源?
第二天,他買了一張去太原的火車票,下車後直奔太原礦務局。陳加樞當兵時曾多次到太原礦務局演出,和他們有較好的關係。這個礦務局管著很多煤礦,轄下有很多學校,他和分管教育的負責人關係不錯。他先是打通了礦務局的關係,由礦務局主管教育的部門發了一個文,陳加樞拿著這份文件一間學校一間學校地跑,一個星期裏他簽下了價值7000元的校徽合同,他從中可賺到3000元錢。這筆錢對於陳加樞的激勵作用是巨大的,從此,他打開了推銷之門。盡管辛苦,回報卻也算豐厚,至少比當一名文化幹部要強得多。
在陳加樞這個案例中,陳加樞本希望通過入伍來進入計劃體製,然而這種希望卻被別人——通過人情——徹底破碎。文化滲入計劃體製之內,使得計劃不再是當初所設計的那樣完美。陳加樞不得不進入市場,通過自己的能力來獲得生存的機會。然而,他再一次碰得頭破血流。終於,他明白了,他也有自己的人際和人情網絡。他把這種網絡和市場結合起來,就獲得了市場擴展的機會。根據人情來進行推理,在陳加樞獲得3000元回報之後,難道他不會適當地回饋他的朋友(或他所在的部門)嗎?如此,人情關係以另一種方式進入計劃體製。陳加樞的朋友獲得的,就不再僅僅是計劃體製所提供的收入,而獲得了另一種收入,即來自於市場體製的收入。當陳加樞的朋友(或他所在的部門)獲得了這種來自市場的利益時,他(或他所在的部門)就會同時成為市場體係的支持者。隨著這些支持者的不斷加入,市場的空間就會隨之不斷地擴展開來。而隨著市場空間的擴展,人們的形式自由和實質自由,都同時得到擴張。
然而,隨著市場體係的擴展,而這種擴展,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共享型的擴展,那麼,在擴展之後,一個問題就逐漸暴露出來,即利益究竟應該如何共享,其分配標準如何。以陳加樞的案例為例,究竟陳加樞應當把所獲得的3000元利益中的多少,回饋給他的朋友(或他所在的部門)才是合理的呢?表麵上看,陳加樞付出了極大的辛勞,因而應當獲得更多的比例,然而,如果競爭者加入,而陳加樞的朋友手中的章隻有一個,實際上是處於壟斷地位,因此,實際分配的比例多少是合理的,就變得模糊起來。作為商人,陳加樞必須尋找到新的辦法,才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很明顯,如果通過法律的修訂程序,使得這種利益共享不再是開拓市場的前提,或者這種利益共享為法律所禁止,那麼,開拓市場就變得相對簡單。然而,在轉型期,這種簡單化無法實現。因此,必須有一些具體的辦法來解決利益分享問題。這時,必須再度求助於文化。浙江人發明了商會,來作為自己的維權機製(詳見後述),而商會內部的利益協調則依賴於文化。
隨著市場空間的擴大,純市場的行為開始逐漸占據主導地位。這些行為,同樣需要協調機製。純市場的行為可以理解為實質自由擴展的必然結果。當一個人手中的錢多起來,他就有更多的選擇自由,可以選擇交易對象,當交易對象同樣也是以純市場的目的作為交易目的時,這就導致純市場行為的產生。純市場行為並不意味著行為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相反,行為後果的相互影響是存在的。在溫州,如果大部分人都做假皮鞋,做真皮鞋的如果沒有自己的品牌,或者市場對其品牌尚無認識,做真皮鞋的就沒有市場。這就是所謂的“劣幣驅除良幣”現象。同樣,如果大部分廠家都以抄襲為榮,那麼,自主創新搞研發的企業就無法獲得生存的空間。這些行為當然可以依賴於政府來改變,然而,政府部門缺乏相應的有效的執行手段,因此,真正有效的改變必須依賴於民間性的機製。在浙江,這同樣是通過商會來實現的。
我們把商會、文化所提供的糾紛解決機製,稱之為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根據實質自由的標準,先發地區,由於經濟發展的緣故,人們享有的實質自由要比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們要高。不僅如此,雖然先發地區在理論上要遵守與欠發達地區同樣的法律,然而,自由的擴張,要求他們衍生出更多新型的糾紛處理模式和規則。在單一製的法律框架下,這些新規則如果無法在正式的製度和糾紛解決程序中得到承認,就會迫使其往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方向發展。因此,觀察先行法治化是否可能,其中必須考察的一個必要內容,就是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的發展空間。這同樣是一種中國式的發展模式。
眾所周知,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本是哈佛大學前校長、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伯克,基於美國訴訟泛濫而提出的一種解決路徑OwenFiss.Thelawasitcouldbe,NewYorkUniversityPress,2003.。在我國,或許覺得事事進入法院,是法治是否實現的標準之一。然而,訴訟的增加,對於社會以及當事人而言,都未必是一件好事。如果有比訴訟更為經濟和便捷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為何不嚐試呢?基於這樣的理念,伯克認為,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應當得到大力提倡,以緩解因訴訟大幅增加而帶來的危機。然而,在中國,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是“從狹縫中生長出來的”。在特殊的曆史情境下,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是“迫不得已而為之”。既然法院由於各種原因,把眾多糾紛拒之門外,而地方政府也無力改變法院的案件受理空間,就必須尋找到新的糾紛處理辦法。如果這些替代性糾紛解決模式可以在實質上解決糾紛,促進自由的擴張,那麼,當這些模式逐漸發展並成熟時,我們同樣可以認為,法治得到了實質性的發展。
小結
先行法治化試圖指出一種向法治轉型的具體途徑,而這種途徑可以在文化和價值觀上找到具體的實現方式,並具體化為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浙江的經濟發展具有深厚的文化因素,有獨特的價值觀支撐,在這些價值觀的支持下,浙江的經濟獲得了發展的動力,並在這些價值觀的支持下,在經濟發展之後,又找到了眾多獨特的解決糾紛的機製。在本章以下部分,我們將論述浙江人所擁有價值觀的具體內容,以及在具體的各種糾紛解決機製中所起的作用。
二、浙江人的價值觀與浙江的經濟發展
(一)浙江人的價值觀及其文化基礎
1.經世致用
“經世致用”包含著一種功利主義的思想。在這背後,有曆史久遠的義利之辨。按照經濟學的觀點,人必定是自利的。然而,人也同樣有為自己的行為尋找正當性的道德需求。這種道德上的正當性,能否在自利的基礎上達成呢?在理學的理論脈絡中,這種道德正當性不可能在自利的基礎上達成,而是在人之外的“道”上達成。而這個道,並非人可幹預者,是外在於人的。正因為如此,道之不行,乃是一直存在的事實,如朱熹所言《答陳同甫第六書》,《朱子公文集》卷三十六。:
千五百年之間,正坐如此,所以隻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或不無小康,而堯、舜、三公、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天地之間也。
根據這種外在於人的道,對於施加各種道德上的要求,即所謂“存天理,滅人欲”,可能構成對人的外在的約束。這種約束達到一定的程度時,即可能構成對人的自由的不合理限製。既然這種道是外在於人的,那麼,探討這種道的內容就會逐漸趨於空泛,而與實際生活相去甚遠。這種空談的學風,在明末表現得最為明顯。“平時靜坐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號稱百姓表率、承擔領導責任的士子,在國家危亡之際,除了一死了之,沒有一點具體的辦法。在這種背景下,以浙東學派為代表,學界開始轉向“經世致用”的研究。而在人文薈萃的浙江,這種轉向更為徹底。
在經世致用的觀念下,所謂外在於人的抽象的道,不再有過去的絕對的權威。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常識來作出正確的判斷。道不是外在於人的,相反,人應當是萬物的標尺:“人之所以與天地並立而為三者,非天地常獨運,而人為有息也。人不立,則天地不能以獨運,舍天地則無以為道矣。……天地而可架漏過時,則塊然一物也;人心而可牽補度日,則半死不活之蟲也;道於何處而常不息哉?”陳亮:《甲辰答朱元晦書》,《龍川文集》卷二十。不過,這種轉向,當落實到普通百姓時,無法去進行學理上的爭辯,因而必定變成一種極其功利的觀點,即用可見的生活條件的改善作為衡量的標準。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即轉換成以金錢作為基本的衡量標準。
長期以來,用錢作為衡量標準,其負麵效應已得到充分的認可和強調。一般來講,人們認為,用錢作為衡量標準,會窒息人文精神。以溫州為例,有學者這樣描述孫良好:《溫州區域文化的現實圖景與重構設想》,載史晉川、金祥榮、趙偉、羅衛東等著:《製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溫州模式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在經濟大潮的推動下,精明、務實的溫州人很早就敏銳地意識到金錢的巨大魔力。於是,這種實踐型文化又具體表現為“一切向錢看”的單一價值取向。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當中國社會上的普遍價值取向還是“重精神、輕物質”,“重義而輕利”的年代,“一切向錢看”的價值觀在溫州民間已頗為流行,能賺錢的“地下工廠”、“黑市交易”以及各類“投機倒把”活動異常“猖獗”,一度是“資本主義”泛濫的重災區。在那個“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的年代,溫州人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時過境遷,當“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就是好貓”的經濟思想成為社會主旋律時,“一切向錢看”的價值觀便堂而皇之地“浮出海麵”,不少溫州人把“金錢萬能”作為自己的人生信條。為了錢,他們可以不擇手段,良心道德、禮義廉恥、法製律令統統不在話下,甚至鋌而走險,殺頭的生意都去做。但是,他們卻從來沒想過在“富得流油”的背後卻隱含著一個悖論——“窮得隻剩錢”同樣是一種悲哀。
這種反思不能說沒有意義。然而,倘若沒有對金錢的巨大渴望,經濟的發展實際上無從談起。當金錢作為一種衡量標準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賺錢的壓力,經濟發展由此而獲得動力。在這種社會氛圍下,金錢是贏得尊重的前提。為了贏得尊重,就必須努力去掙錢。可以說,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這種評價標準無可厚非。然而,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倘若還是唯金錢論,就會有相當大的負麵效果了。即使是在經濟的起飛階段,僅僅是渴慕金錢的強烈願望,還是不足以成就浙江經濟發展的奇跡。過分渴慕金錢,可能恰恰造成社會的危機,因為,獲取金錢,既可通過正道,通過努力和經營技巧,也可通過違反良心的方式,如偷、騙、搶的方式獲得,為此,就需要另外兩個價值觀作為支撐,即吃苦耐勞和誠實守信。
2.吃苦耐勞
吃苦耐勞並不是一句套話和空話,背後有著深刻的倫理內涵。可以說,在吃苦耐勞的背後,是係統化的人生觀。在吃苦耐勞和遊手好閑之間,是本質的和深刻的世界觀的差異。吃苦耐勞者秉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觀念,而遊手好閑者則會認為,為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因此,在浙江人特別能吃苦這一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的後麵,是有一整套的價值觀支持的。浙江經濟的發展,與吃苦精神有著內在的聯係。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這樣總結浙商精神:“饑渴”理論、“四千”精神和“兩板”作風。“四千”精神和“兩板”作風已經廣為人知(“四千”即千方百計、千辛萬苦、千言萬語、千山萬水,“兩板”即白天當老板、晚上睡地板),而所謂“饑渴”理論,胡成中解釋,因為浙江人多地少,大部分農民洗腳上岸,“有飯吃飯,有水喝水,隻要能填飽肚子就行”。他認為這其實是浙江人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浙江人實際上是逼出來的,闖出來的,苦出來的。窮的人不開心,閑的人不自在,大家個個都想創業。”
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才可以真正成就浙江的今天。浙江經濟的起飛,最初是靠一些不起眼的小東西,像紐扣、打火機、襪子等等。而經營這些小商品,沒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是難以想象的。下麵是一個例子黃曉陽:《溫州人:策劃中國》,江蘇文藝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章。:
在眾多經營成功人士的經驗介紹文章中,最受歡迎的是那些講述如何一夜暴富的文章。之所以如此,一是它有衝擊性,二是符合國人的一些機會主義心理。一開始就想著腳踏實地、一步一點積累的人沒有幾個。
這是一大誤區,一夜暴富獲得的可能在短短時間內消耗了。當財富不能積累,就隻能做減法運算,無論多少財富都會坐吃山空。如果你認真積累,哪怕每天隻積累一元錢,你的財富也在增加。
永嘉縣橋頭鎮的紐扣市場聞名全國,可這個市場卻鮮見聞名全國的人物。是紐扣這東西本小利薄還是這地方的人隻重利不為名?橋頭鎮有一個神秘人物,在紐扣市場壯大中作出了大貢獻,他的名字叫鄒文聰。
鄒文聰生於60年代,中學畢業後未能考上大學,家鄉田少人多,連種田務農都有難處。他隻好自謀出路。此時許多永嘉人正投入到銷售紐扣的行列中。
紐扣這個行業成本極低,適合並沒有多少錢的人從業。鄒文聰最初進入這個行業時才17歲,家裏也拿不出錢給他,他隻好找別人借,湊了100元錢,從橋頭紐扣市場進了一些貨,用書包背著走村串巷叫賣。
一枚紐扣僅賺幾厘錢的利,要想通過經營紐扣成為百萬富翁是何等艱難。鄒文聰的想法很簡單:隻要能夠賺點錢,積累一點小小的資本,在適當的時候改行從事別的產業。
最初,鄒文聰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推銷員,充其量隻能算是一個遊商。他背著一書包紐扣,差不多是盲目地向前走,每走到一個集鎮便停下來,在那裏擺幾天地攤。遇到有人幹涉,便收起紐扣,背上包就逃。待包裏的紐扣快賣完,他開始往回走,到達溫州時包正好空了,於是他就用所賺的錢再進一批紐扣,再次踏上征程。
靠著這種辦法,鄒文聰的本錢慢慢滾大,進的紐扣也多了,不可能再像從前一樣在周邊轉,一定得去大一些的城鎮,否則就難以賣出去。去遠的地方,不能再靠步行,得乘車。乘汽車,管理嚴格,一定得買票,否則上不了車。火車的管理混亂一些,鄒文聰抓住空子,專乘那種一站一停的慢車,專走小站,有隙可乘。每到一個地方,他便將火車站的環境摸熟,趁別人不注意溜上車。遇到查票或躲進廁所,或鑽進座位底下。為了省下住旅店的錢,他總在火車站、汽車站一類的地方過夜。
就像那些喜歡打麻將的人每時每刻都在琢磨怎樣贏牌一樣,鄒文聰每時每刻都在琢磨怎樣將紐扣推銷出去。打麻將需要見風使舵,通過場上各人的表情動作判斷其手中有什麼樣的牌,通過已出的牌判斷牌局的走向。搞推銷也需要察言觀色,時間一久,鄒文聰還真琢磨出一套推銷辦法,善於突出自己優勢,對他人投其所好,生意也就越做越好。
路數跑熟了,他知道,其實賣紐扣並不一定非得回溫州進貨,全國各大城市都有批發市場,有紐扣生產廠,他完全可以就地取材。從此,他不再遠距離奔波,而是每次賣完貨後就地進貨。這樣既省了交通費用,也省了時間。
就這樣走一路賣一路,幾年後他竟然從溫州走到了大連。鄒文聰發現,大連的紐扣市場不錯,需求量大,可供貨量不足。大連的服裝業發達,紐扣用量大。經過一番努力,他終於獲得了第一個固定客戶,拿到了一筆真正意義的訂單。有了這個訂單之後,鄒文聰不再跑推銷了,盤過一間門店,在大連搞起了前店後廠。
一村一鎮地走,從溫州走到大連,沒有一點吃苦精神,是不可能的。憑著這樣的精神,浙江經濟才能走在全國的前列;在這種精神下,浙江人秉持按正道得財的觀念,其規則意識、權利意識,也同樣走在全國的前列。
3.誠實守信
誠實守信對於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用博弈論的術語,對於經濟的發展,我們需要重複博弈而不是一次博弈。用通俗的話來說,“回頭客”是企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遵守誠實經商的原則,放棄一些從“一錘子買賣”看起來合算的做法。對此,義烏的商人有深刻的感受中國社會科學院“義烏發展之文化探源”課題組:《義烏發展之文化探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該書中所引義烏商人的回憶,均來自浙江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小商品大市場——義烏中國小商品城創業者回憶》(內部資料),第194—195頁。:
講究商業道德,注視誠信經營,堅持文明經營,確實是新時期義烏商業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義烏市場經濟得以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文化前提。不少義烏商人在回憶自己的創業曆史時,都談到這樣一個感受:做生意就是做人,經商不易,做人更難。他們許多人沒有什麼本錢,主要靠勤奮工作和誠實經營起家。商人楊忠清在談到自己的創業史時說:“我初進義烏城時隻有2000元本錢。但是,我自覺地以道德、信譽作大本錢,把生意做起來了。”他銷售的商品被客商譽為不必還價、不必點數、不必檢查的“三不”商品。因信譽良好,年年經營,年年贏利。義烏商人葉美芳曾多次將別人多付的錢退回去,“對商品的質量問題從不護短,是什麼貨就是什麼貨”,“經商十多年來,沒有本領,沒有本錢,靠的就是誠信經商這一條”。她感歎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見利忘義的人有,摻雜使假的人有,短斤缺兩的人也有。對這一切,我總是嗤之以鼻。不少人認為我把多付的錢退回去是傻瓜,但我不這樣想,市場是大家的市場,信譽是義烏人的信譽,如果自己不顧信譽,就是給義烏人抹黑,是自己拆市場的台,我這傻瓜有什麼不好呢?”“敲糖幫”傳人朱關龍說,“10多年來,我在市場經商,注重商業道德,我攤售出的商品保質保量,從不摻雜使假”,“在市場裏,凡是我攤撿到的錢物,隻要認定失主,肯定物歸原主。不知有多少次,客商錯付、多付了貨款,我攤總是如數歸還”。
當然,不是說浙江人從始至終都能堅持誠信經商。以溫州為例,早期的皮鞋質量低下,並最終引發了火燒溫州皮鞋的事件:1987年8月8日,杭州武林廣場上,憤怒的杭州人點起大火,5000多雙溫州假冒劣質鞋葬身火海。自此,溫州鞋商痛定思痛,轉向質量至上、誠信至上的發展之路。
誠實守信不僅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對於法治的運作也同樣如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法治要依賴於誠實守信的道德氛圍。任何規則都會有漏洞,而誠實守信的道德氛圍,則可以自動減少利用規則漏洞的行為,從而降低法治運作的成本。在誠實守信的條件下,大部分合同可以以口頭方式簽訂,從而節約大量的成本。總而言之,誠實守信表現為一種自我約束,而法律的約束則可以理解為外部的約束,當來自於心靈內部的自我約束充分有效時,即可減少對外部約束的依賴。尤其是在經濟的轉型時期,當法律本身不完善、法律的運作機製不完善時,自我約束機製就顯得尤其重要。
很多時候,我們都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沒有人會否認誠實、勤勞的價值,問題在於,是誰,是什麼地方的人可以真正做到勤勞和誠實?隻有真正付諸實施者才能收獲勤勞和誠實帶來的甜美果實。而在很多時候,人們會找各種借口,為自己背棄道德準則的行為尋找理由,不願真正付出代價去遵守道德準則。浙江人正是靠著自己的勤勞和誠實,走出了自己的發展之路,也為自己創造了較國內其他地方更為舒適和安定的生活環境。
(二)經濟發展水平及其法治含義
經濟發展水平及其法治含義可以從兩個方麵來看:第一,法治水平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第二,經濟發展水平對法治的影響。兩者實際上是一種相互循環的關係:法治水平影響經濟發展,經濟發展又對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裏,我們側重考察後者。
浙江的經濟發展速度和發展水平都遠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如表4·1所示。
表4·1浙江省國民生產總值與全國國民生產總值對比
年份浙江省生產
總值(億元)浙江省人均
生產總值(元)浙江省人均生
產總值指數(以
1978年為100)全國人均國內
生產總值
(元)全國人均國內
生產總值指數
(以上年為100)
1978123.72331100381.2311110.2
1979157.75417112.3419.2505106.1
1980179.92471129.2463.253106.5
1981204.86531142.8492.1632103.9
1982234.01599157527.7804107.5
1983257.09650167.7582.6828109.3
1984323.25810202.2695.2009113.7
續表
年份浙江省生產
總值(億元)浙江省人均
生產總值(元)浙江省人均生
產總值指數(以
1978年為100)全國人均國內
生產總值
(元)全國人均國內
生產總值指數
(以上年為100)
1985429.161067244.3857.8205111.9
1986502.471237271963.1867107.2
1987606.991478299.71112.377109.8
1988770.251853329.41365.506109.5
1989849.442023324.11519.002102.5
1990904.692138334.31644102.3
19911089.332558391.41892.76107.7
19921375.73212463.22311.088112.8
19931925.914469561.82998.364112.7
19942689.286201669.74044.004111.8
19953557.558149776.95045.73109.7
19964188.539552871.65845.887108.9
19974686.1110624962.76420.18108.2
19985052.621139410556796.03106.8
19995443.921221411557158.502106.7
20006141.03134161248.77857.676107.6
20016898.34147131348.98621.706107.5
20028003.67169781511.29398.054108.4
20039705.02204441721.210541.97109.3
200411648.7243521955.412335.58109.4
200513437.85277032174.814103.33109.8
200615742.51318742433.616084110.5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浙江統計年鑒。
從表4·1可以看出,在改革開放之初,浙江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要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浙江在1978年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是331元,而全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是381元,按相對率算,浙江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86.87%。從1980年開始,浙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開始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但隻是略高而已,浙江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101.73%。為了更清楚地看到這種對比趨勢的變化,我們專門再做了一個表,如下(表4·2):
表4·2浙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全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變化對比表
年份浙江省人均
生產總值(元)
全國人均
國內生產總值
(元)浙江人均相當於
全國人均的百分比
(100%)
1978331381.231186.82397632
1979417419.250599.46320875
1980471463.253101.6723043
1981531492.1632107.891041
1982599527.7804113.494173
1983650582.6828111.5529753
1984810695.2009116.5130828
19851067857.8205124.3849966
19861237963.1867128.4278531
198714781112.377132.8686228
198818531365.506135.7006121
198920231519.002133.1795482
199021381644130.0486618
199125581892.76135.1465585
199232122311.088138.9821591
199344692998.364149.0479475
199462014044.004153.3381273
199581495045.73161.5028945
199695525845.887163.3969319
1997106246420.18165.4782265
1998113946796.03167.6567055
1999122147158.502170.6222894
2000134167857.676170.7375056
2001147138621.706170.650681
2002169789398.054180.6544206
20032044410541.97193.9295976
續表
年份浙江省人均
生產總值(元)
全國人均
國內生產總值
(元)浙江人均相當於
全國人均的百分比
(100%)
20042435212335.58197.4126875
20052770314103.33196.4287867
20063187416084198.1720965
數據來源:根據表4·1計算而得。
也就是說,到2006年,浙江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經相當於全國人均的一倍了。如果細看該表,可以看出,幾乎每隔兩年到三年,浙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速,就會超過全國人均的10%以上。因此,用了不到20年的時間,即已從低於全國平均,到相當於全國平均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