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語言——一個文學界說(2 / 2)

各種藝術因其所憑藉之介物不同,故不能同樣的發展,又因其同是藝術,故有類似的發展。文辭之中,有形體,這是和造像同的;有章法,這是和建築及長篇音樂同的;有聲調,這是近於音樂的;有境界,這是同於繪畫的;有細密而發展不盡的技術(Technique),這是和一切藝術同的;有排蕩力,為所感者哀樂動於中,“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這是和一切大藝術之作用同的。著文等於譜樂,隻是所用的單位不同,著文者用語言之詞,譜樂者用音韻之節。著文等於繪畫,意境為先,有時詩與畫可作麗比,正由詩境畫境同者實多。著文等於建築,建築時“意匠慘淡經營”,成就一段“天似穹廬”之體。文辭中之結構,俗學者談的隻是八股,然雅頌漢賦以來之韻文,及子家、史傳以來散文,無不有構造,以成形體之力量。文辭中有“態”,“態”是與造像繪畫同的;文辭中有“勢”,“勢”是與建築同的。一切藝術都是以材料為具,人性為宰,人之性靈運用在一切材料之賦給和限製上,所以各種藝術,因人之性靈而有溝通,因材料之賦給和限製而有獨立,述說一切藝術之集合,未嚐不可為“成均”之論也。必以文學為藝術,然後文辭之品德和作用有可見其大體者。

有通達的文學,有鄙陋的文學,有大文學,有小文學;正和音樂中有通達的音樂,有鄙陋的音樂,有大音樂,有小音樂一樣;正和其他大藝術有這些品類分別一樣。疏通致遠者為達,局促於遺訓或成體或習俗而無由自拔者為鄙,能以自己之精靈為力量以運用材料者為通,為材料所用者為陋,能自造千尋華表者為大,從固有之成就,更複一腔一麵堆積者小。八股不能成大文學,因為大文學之品質在這一體中無所附麗:連珠箴銘不能成大文體,因為這些體裁裏隻有微末的小技可以施展。一種文學之高下即等於在此文學中藝術作用之大小而已。

寫文學史應當無異於寫音樂史或繪畫史者。所要寫的題目是藝術,藝術不是一件可以略去感情的東西,而寫一種的史,總應該有一個客觀的設施做根基。所用的材料可靠,所談到的人和物有個客觀的真實,然後可得真知識,把感情寄托在真知識之上,然後是有著落的感情。不過所談者僅是一切考核比例,也不算完全盡職的,必有感覺,才有生命。宋人談古代,每每於事實未彰之先,即動感情,這是不可以的;若十足的漢學家,把事實排比一下就算了事,也不是對付文學的手段,因為文學畢竟是藝術。必先尋事實之詳,然後成立說者與所說物事相化之情感,如此方能寡尤,方能遂性。我在這裏本不是著文學史,隻是作些文學史題之卮言,但也希望諸君能發乎考證,止乎欣感,以語學(大陸上謂之Philologie)始,以“波濤動蕩(Sturm und Drang)”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