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語言 從來治哲學而談心理的人,每每把思想當作內體,把語言當作外用,以為思想是質,語言是具,語言是所以表思想者,思想卻不即是語言。我們在很多地方早已為這一說所化了,所以時時感覺著文辭之用是先想著,後說出,雖然有些平常事實已經和這個“成見”反背,例如我們“衝口而出”的話,還不是我們先說出來後來再想到呢?我們想時還不是等於不說出口,自言自語呢?然而決然斷然以思想為語言之收縮,不以語言為思想之表達者,初不曾聽到,直到一些人擴充生理學的方法於心理學之界域,才有一個人直以思想為語言之內斂習慣。(看J.B.Watson:Psycholog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Behaviorist及其Behaviourism)這本是心理學中一個實驗問題,解決和發展應是實驗室中的事,不消我們去談論,但有一點卻和我們做文學的定義時相涉,這一點如下。假如語言是思想之向外者,則思想是大名,或前名;語言是小名,或後名。文學縱是以語言為質料,卻實在以思想為體。假如思想是語言之向內者,則語言是大名,或前名;思想是小名,或後名。文學縱不免時時牽連到思想的特殊範域,卻自始至終,一往以語言為體。由前一說,文學與語言之“一而二二而一”之作用不顯,也許竟把文學界說做“即是思想之著於竹帛者”。如是,則動感情的文辭與算學又何以異?而一切文學中之藝術的作用,原是附麗於語言者,由此說不免一齊抹殺。由後一說,則文學與語言之“一而二二而一”之作用甚顯,文學所據,直據語言。語言向內的發展,成所謂內斂習慣,固然也是文學時常牽涉到的,但究竟不是直接的關係。“文言”之藝術是由自然語言而出之一種的特殊發展,算學亦是由語言而出的一種特殊發展,然而文言究竟還是語言:故仍是文學中的事件,而算學是直由思想之中寫於紙上者,已經輾轉的出去了一切與語言之直接的關係,故斷然不是文學中的事件,至與一切關涉邏輯的文辭,或曰論,或曰義理之文,雖亦是語言之一種特殊發展,且與內斂習慣關涉尤多,然究竟可以直自口出,故仍不失其在文學的界域中,且正憑其去自然語言之遠近定其文學的質素之淺深。總而言之,文學是根據語言的,不是根據思想的,至多是牽涉及於思想的。不管語言與思想在心理學中如何解決其關係,我們在此地且用這一個假定的解說。
文辭是藝術,文辭之學是一種藝術之學。一種藝術因其所憑之材料(或曰“介物”Medium),而和別一種藝術不同。例如音樂所憑是“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等等,以及喉腔所出之聲音;造像所憑是金屬、石、石膏、膠泥等等所能表示出來的形體;繪畫所憑是兩積空間上光和色所能襯出之三積的乃至四積的(如雲飛動即是四積)境界;建築所憑乃是土木金石堆積起來所能表示的體式。文辭所憑當是語言所可表示的一切藝術性。我們現在界說文學之業(或曰文辭之業)為語言的藝術,而文學即是藝術的語言。以語言為憑藉,為介物,而發揮一切的藝術作用,即是文學的發展。把語言純粹當作了工具的,即出於文學範圍。例如,一切自然科學未嚐不是語言,然而全是工具,遂不是文學;若當作工具時,依然還據有若幹藝術性者,仍不失為文學,例如說理之文,敘事之書,因其藝術之多寡定其與文學關係之深淺。這個假定的界說,似乎可以包括文學所應包括的,而不添上些不相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