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原則:有選擇不如無選擇。
一般人認為,獎勵下屬,給他們選擇比不給好。事實上並非如此。有時候,有選擇反而使人患得患失。比如到了年底,一家公司的年終獎是去三亞度假,員工很開心;另一家公司的獎勵是去珠海,員工也很開心;第三家公司是讓員工在三亞和珠海之間任選一個地點度假,表麵看起來,第三家公司的獎勵措施似乎更加人性化一點,但在實際實行過程中,問題就出來了。選了三亞的人會想:我放棄了去珠海的機會是否可惜?去了珠海的人可能又會很想體驗一下三亞是什麼感覺,結果就是,兩隊人都覺得自己缺了點什麼,反而沒那麼開心了。
瞧,事情就是這麼奇怪。送人東西不要給人選擇,直接給人家就是了。
第八條原則:晚說不如早說。
你最喜歡的明星是誰?如果允許你吻一下這位明星,你選擇馬上去做還是選擇等一天?好的選擇應該是:等一天。
這是為什麼呢?很多時候,快樂源於對快樂的期待,如果選擇等一天,你可以有一天的時間來做夢,想象與明星接吻的幸福。旅遊也是如此,最開心的時候是你聽到這個消息以及期盼著去旅遊勝地的那段時間。
第九條原則:"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
這裏有兩個冰淇淋:一杯是10盎司的杯子裝了8盎司的冰淇淋;另一杯是5盎司的杯子裝了7盎司的冰淇淋。前者比後者量多,但是送禮的話,後者要比前者好,因為單獨評價時,人們往往認為小杯的冰淇淋更多。
送人一條價值400元的羊絨圍巾和送一件價值500元的羊毛大衣,前者更讓人開心。因為價值400元的羊絨圍巾在圍巾中是不錯的高檔貨,價值500元的羊毛大衣在大衣中就很平常。管理者選擇給下屬的獎勵時,需要關注的是這個禮物在它所屬的類別裏麵是不是昂貴,而不是它的總價值有多大。也就是說,給人禮物最好是送小範疇裏麵的大東西,不要給大範疇裏的小東西。
第十條原則:能用的不如不能用的。
讓我們仔細想想送禮物或給員工獎金的目的是什麼?最根本的目的其實並不是要給接受禮物的人帶來多大實用的價值,而是要讓收禮的人高興,讓他知道你在肯定他的成績,讓他有繼續努力的勁頭,當然這個勁頭越持久越好。
這樣以來,獎勵給下屬實用的東西就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個獎勵很快就在下屬麵前消失了。禮物不在了,我們還怎麼能指望下屬記得我們的獎勵呢?所以,獎勵下屬最好是送那些用不掉、吃不掉、送不掉又扔不掉的東西,下屬才能持久地記住這個獎勵,因為這個物品每天會在他眼前晃來晃去,提醒著他這是一個獎勵。比如送你的下屬一尊他的雕像、一本精美的公司畫冊,再讓每位員工寫一句話,並簽上大名等等。
當然,不能用也隻是相對而言,不能用的獎勵要想發揮效果,還得下屬喜歡才行。有一名優秀的保險銷售員,已經連續多年獲得公司授予的年度銷售人員的稱號,也因此而捧回了一大堆獎杯與獎章,最後,他再也不參加公司的頒獎儀式了。有個聰明的經理注意到他的缺席,他便問道:"此人看重的是什麼呢?"後來他發現,這名銷售人員的生活重心是他的太太以及三個女兒。於是在第二年,公司請人給他們全家畫了一張像,以此作為獎勵,這名下屬對此是喜出望外。
人不管做什麼,都不能忘記目的,管理者更是如此。獎勵員工,是一件花樣很多,也很考驗匠心的活計,但目的隻有一個,激勵員工保持上進的勢頭。記住了這個目的,再加上一些符合上麵十條原則的小手段,我們會發現,激勵管理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