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章 撒謊是不可饒恕的過錯(1 / 1)

在當今的中國,撒謊似乎是個可以原諒的“小毛病”,並沒有得到各級管理人員應有的重視。

我們幾乎每天都會看到很多人在撒謊,在作假,而撒謊者、作假者從來不臉紅,即使被揭穿了也無所謂。不知道有沒有專門針對撒謊的規定,有沒有嚴厲的懲罰措施。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焦點訪談》的一些節目,我們經常看到很多人可以睜著眼說“瞎話”,麵對媒體的鏡頭也敢說假話,隱瞞真相,大玩“貓捉老鼠”的遊戲。

當然,每當看到這樣的鏡頭,我們總是有一個不理解的地方,為什麼記者明明知道某些人在撒謊,卻不問這樣一句話:你是否願意為你所說的一切負法律責任(當然要看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另外,在很多影視作品中,也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好人”善意地撒謊,明明是自己幹的好事,卻不承認(其實這也是一種撒謊),或者明明是自己的東西,卻不敢承認,好像在這些人心目中為了讓其他人高興,撒謊是高尚的。

這種影視作品會慢慢地影響每一個人,久而久之,人們對撒謊,對作假就習以為常了,不認為撒謊是什麼大毛病,而一旦人們在道德上沒有了約束,習慣了撒謊,遇到重大事情的時候,也會下意識地撒謊,或者隱瞞真相。在惠普這樣的跨國公司裏,撒謊和作假可是不可饒恕的重大錯誤,哪怕是一次微不足道的不誠實也可能導致被解雇,或者因為善意的謊言而受到嚴厲的處罰。因為不管問題的大小,不管價值的高低,撒謊在惠普這樣的跨國公司看來都是致命的錯誤,因為這關係到一個人的“人品”,關係到一個人能否讓別人信任的大是大非問題。

一旦沒有了這種信任,就沒有了合作或共事的基礎。我們在用人時經常談論“德才兼備”,但是國內很多企業都重才輕德,所以在選人用人時更看重的是員工的能力,而不是人品;看重的是工作經驗,而不是他人的評價。

在這方麵,我認為國內企業不妨從優秀的跨國公司那裏學習如何以較高的職業道德規範來約束員工,如何培養員工的誠實。沒有這些基礎,企業是不可能健康發展的,生意做的再大也沒有意義,更不會贏得社會的尊重。

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這個問題。幾年前,有一個業務水平很高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出差回來報銷出租車費的時候(那時候還是手寫的發票)做了手腳,車票上原來的金額是40元錢,那名員工把40元錢改成了140元錢,也許是一時利欲熏心,也許是一時糊塗,不管怎樣,這個員工犯了無法饒恕的錯誤(作假)。

後來那張發票被公司財務人員看出了破綻,經過與出租汽車公司核對,證明了那位員工的確作假了,於是公司財務部門把這件事通報了那名員工的上級經理,同時通報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

那名員工麵對自己頂頭上司的質問隻好承認了,同時非常真誠地希望公司能給他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他表示會用實際行動來報答公司,會加倍努力地工作,畢竟隻是100元錢的“小問題”,與他一個月近萬元的收入相比,算不上什麼。

但是,這名違規員工還是被開除了,雖然他的工作能力很強,少了他公司的業務會受到很大影響,但是公司無法容忍員工撒謊和作假。任何不誠實的行為,都是不可饒恕的大錯。 這件事情,如果放在國內企業,結局可能會完全不一樣,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惠普這樣做有點小題大做了。我們傳統的思維方式更多的是關注員工的錯誤給公司造成了多少經濟損失,區區100元錢很難受到如此嚴厲的處罰(極刑)。

很多人會認為他月薪接近萬元,一百塊錢算不了什麼,不過是1%的小錯誤,可能是一時糊塗,可能是鬼迷心竅了,隻要教育一下,下次改了就還是好同誌。況且他在技術上,在專業上很有水平,把這樣的人開除了,公司的業務肯定會受到影響。

如果按照這樣的思維邏輯去處理問題,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其他人會怎麼看?隻要是工作能力比較強的員工,隻要員工覺得公司離不開自己,隻要某個員工認為自己過去對公司有貢獻,就不會受到嚴厲的處罰,那麼越來越多的人就把職業道德規範放在一邊,知道那隻是糊弄人的擺設,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出了問題隻要想想辦法就能搞定,那還怕什麼?

尤其是那些有後台、有關係的員工更是無所畏懼。久而久之,公司的各種規章製度就會被一一攻破,成了好看的文件擺在公司的檔案櫃裏。

而在惠普,絕對沒有這種遷就——隻要員工在道德品質上出了問題,就說明這個人已經無法得到別人的信任了。在惠普看來,隻要寬恕違規員工一次,他就會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所以隻要是犯下撒謊或作假等道德方麵的過錯,就立即解雇。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沒有什麼比誠信更重要,也沒有什麼比撒謊更可怕,企業絕對不能姑息撒謊的毛病,否則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