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話表示你我關係不同,所以我才告訴你,我說的話,你相不相信、相信到什麼程度、要不要轉
述、轉述到什麼地步,都必須由你自己決定,不要賴在我的身上。我告訴你不要告訴別人,事實上並沒有
什麼約束力,隻是好意提醒你,一切由你自己做主。
第二句話的含義是,你如果決定要告訴別人,表示你已經充分明了、相信我所說的話,是經過考慮後
告訴別人的,這時候你所說的話,已經是你自己研判之後的資訊;而你所要告訴的對象,也是你自己審慎
選擇、決定的。一切都與我無關,所以不必再把我拉扯進去,說什麼是我說的。
也就是說,我既然可以告訴你,你在必要的時候當然可以告訴別人。但是你必須審慎地選擇對象,就
好像我選擇你一樣。隻要關係夠親密,可以放心地告訴他,不必擔心產生什麼不良的後果。但是,你告訴
別人的時候,千萬不要提及我,以免使我難做。要不要告訴別人,我充分尊重你的決定。但在保密信息來
源方麵,請你充分尊重我。
我告訴你的話,是經過我的分析辨別之後才告訴你的,所以你告訴別人的時候,怎麼說,說多少,都
由你自己決定。你所說的內容,當然也是你自己認為可以說的,因此已經和我說的沒有什麼關係了。如果
此時你再說這些內容是我說的,那就太不尊重我了。
而聽話的人卻希望說話的人必須負起責任,“都是你說的,不然我不會做這種事”。意思是,我並不
是故意犯錯,或者能力太差,而是因為你這麼說,我又很相信,才弄得如此不堪,罪不在我。發生這種事,
是怪說話的人不負責任,隨便亂說,還是怪聽話的人不懂分辨,太輕信別人?其實,雙方都有責任,應各
打五十大板。不過,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發生,我們就要嚴格約束自己。不管我們是說話的人,還是聽話的
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既不要以訛傳訛,也不要偏聽偏信。
從聽話的人的角度來說,說出是誰說的,以給別人有求證的可能,不但傷了與說話人的和氣,也會使
自己處於被動的局麵。因為說話的人若言之鑿鑿地否認自己說過這種話,會使別人對聽話的人的信用產生
懷疑,認為他是在搬弄是非。
如果說話的人純心以假話騙人,等聽話的人相信了又轉告他人的時候,再拆穿假話,就會使聽話的人
百口莫辯。因此,為了安全,聽話的人若真要轉告他人時,最好以模棱兩可的語言轉述,以免有人較真兒,
產生不良後果。
第三句話的含義是,如果你一定要告訴某人,卻又指名是我說的,鑒於這個對象根本不是我選定的,
要說哪些話,說到什麼程度,也不是我所能控製的,因此我隻有表態:我並沒有說這些話,至少我不是這
樣說的,語氣、用詞都不相同。
明明是自己說的,卻常常加以否認。因為我告訴你的時候,已經提醒你不要告訴別人。你一定要告訴
別人,實際上我也禁止不了。所以我隻要求你,不要說是我告訴你的。現在你不但告訴別人,而且公開信
息的來源,明白指出是我說的,那我就加以否認。這樣有什麼後果你自己負責,怨不得我。因為你不理會
我的要求,指明是我說的,不但不尊重我,還把責任推給我,我隻好鄭重否認,把責任再推回給你。
再者,你告訴別人是我說的,我又弄不清楚你同誰說的,當時是怎麼說的,現在居然要我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