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篇 5.德國是如何製止回扣現象的?(2 / 2)

第一類方法是力圖從兩個角度對醫生開藥進行監督。一是從患者角度,如果自己的住院費要交10%,自然比什麼都不用交來得謹慎些。在高度自由的歐洲人來看,如果醫生經常開大處方,也許他們會考慮換一個地方治療。而成立聯邦藥品質量與經濟性檢驗中心來劃定藥品清單,這種方法有別於英國傳統的用“標尺競爭”的方法來進行價格管製,但基本理論差不多。醫生之所以能夠開大處方就在於其具有專業上的信息優勢。上述方法就是用國家的優勢來收集各種信息,讓醫生的信息優勢矮化,開大處方的信心就少一些。

但是,讓病人負擔10%的住院費及每季度10歐元的門診費,同時上有封頂,這種力度在德國人高收入的現狀麵前,隻會發揮極其微弱的作用。而聯邦提供藥品清單並不能堵住醫生的各種借口,因此也不是上策。反而是美國的方法值得借鑒,就是引入私立保險公司來監督醫生。德國359個法定醫療保險公司大多數也是公共事業,與我國的醫保中心一樣,因此,監督力度自然較弱。從此經驗來看,我國的改革如果能集德國和美國之長,那可能效果比較好。

第二類方法是引入競爭,改革醫療體製結構,這是德國的共識。估計這種辦法在中國使用也是有效的。很多網友在提到這個“私有化”或者製止公立醫院“一家獨大”的時候,也引起一番爭論。德國的改革也同樣經過我們現在的這種潛在的勢力抵抗,因為這種改革往往意味著要動許多人的奶酪和位置,因此阻力還是比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德國近年來醫療改革不斷出現反複,原因就在於醫生和公立保險公司的活動能力還是比較大。方向上應該由公共財政承擔大部分的醫療支出,而實際運營中讓保險公司、醫生進行充分競爭,這就是我們說的創建一種“內部市場”,在不改變公有製的前提下,打破醫療服務提供者等級化官僚體係式的組織模式,引入競爭——這就是西方公共管理學家們提出的“新公共管理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