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連鎖企業財務管理製度與表格(4)(1 / 2)

(3)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如確需進行設計修改和概算調整,必須由原初步設計文件編製單位提出具體修改及調整意見,經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後報原批準單位批準。

5.年度計劃和統計

(1)各分支機構所有新建、續建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必須編報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建議計劃。

(2)年度投資建議計劃於每年9月底前報總公司審批。總公司於每年1月底前下達當年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計劃。

(3)凡列入企業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不需再行辦理審批手續,當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項目,必須按規定的投資限額辦理報批手續,並增補列入當年投資計劃。

(4)編製年度計劃,除認真填報有關的計劃表外,還要有必要的文字說明,數字要準確,文字要精練。

(5)各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無權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必須履行報批手續。

(6)各分支機構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報送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統計報表。

6.竣工驗收

(1)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完工後,項目承辦單位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一般由企業財務部協同項目承辦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參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3)對於工程竣工資料及驗收文件,財務部和項目承辦單位應及時歸檔。

(四)投資管理機構

1.企業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支機構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項目申報立項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竣工後的評價工作。

2.企業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3.對專業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4.企業法律顧問和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審。

5.企業分支機構的對外投資活動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後方可進行,各分支機構不得自行辦理對外投資。

(五)附則

1.本製度由財務部編製,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2.本製度經企業董事會討論決定後,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五、現金管理製度

1.為了加強連鎖企業的現金管理,健全現金收付製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特製定本製度。

2.財會部門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

(2)庫存現金不準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並設專人看守。

(3)庫存現金必須每日核對清楚,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查明原因按“財產損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相互抵補。

(4)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出納人員一律憑領導審批的借條方可付款。

(5)外出人員返回後三日內應主動向財會部門報賬;如因手續沒有辦完,可將所剩現金先行交回,於七日內必須辦理轉賬手續。

(6)購買物品所借現金必須當日報賬;如因一時購買有困難,次日需向財會部門說明原因,三日內不報賬的,出納人員有權收回所借現金。

(7)出納人員不得擅自將部門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部門,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部門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部門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8)會計室收到售貨員或收款員交來的現金時要經雙人清點複核後在繳款單上簽字蓋章,並於當日全部送交銀行,不得滯留和坐支。送款要用專車,同時應堅持雙人送款製度。

(9)外埠客戶購貨餘款原則上退彙原部門,不得支付現金或轉入其他部門賬戶(如因特殊情況報財務審計部研究解決)。

(10)財會部門收到貨場人員交來揀拾的現金後應開收據,轉做收溢處理。如顧客找回來後,應如數衝回,退還本人。

保管現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範措施,門要安裝保險鎖,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有專人保管。下班時要檢查窗戶、保險櫃是否關閉,門鎖好後,方能離開。

3.收款台、櫃台

(1)現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