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短期借款審批權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額審批製,投資限額標準如下(超過限額標準的由企業董事會批準):
(1)財務部經理審批限額:10萬元。
(2)財務總監審批限額:50萬元。
(3)總經理審批限額:100萬元。
4.在短期借款到位當日,企業財務部應按照借款類別在短期籌資登記簿中登記。
5.企業按照借款計劃使用該項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如有變動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
6.企業財務部及時計提和支付借款利息並實行崗位分離。
7.企業財務部建立資金台賬,以詳細記錄各項資金的籌集、運用和本息歸還情況。財務部對於未領取利息單獨列示。
8.企業長期債務資本籌資包括長期借款、發行企業債券及長期應付款等方式。
9.企業長期借款必須編製長期借款計劃使用書,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批複、企業批準文件、借款金額、用款時間與計劃及還款期限與計劃等。
10.長期借款計劃由企業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依其職權範圍進行審批。
11.企業財務部負責簽訂長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貸款種類、用途、貸款金額、利息率、貸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償還方式和資金來源、違約責任等。
12.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1)籌資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開辦費。
(2)生產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3)清算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清算權益。
(4)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應計利息,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13.企業發行債券籌資程序
(1)發行債券籌資應先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企業登記證明、企業章程、企業債券募集辦法及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等。
(3)製定企業債券募集辦法,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債券總額和票麵金額、債券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公司淨資產、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債券總額及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等。
(4)同債券承銷機構簽訂債券承銷協議或包銷合同。
14.企業發行的債券應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麵金額、利率以及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15.企業債券發行價格可以采用溢價、平價、折價三種方式,公司財務部保證債券溢價和折價采用直線法合理分攤。
16.公司對發行的債券應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予以登記。
(1)發行記名債券的,企業債券存根簿應記明債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編號、債券總額、票麵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及債券的發行日期。
(2)發行無記名債券的,應在企業債券存根簿上登記債券的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及發行日期和債券的編號等。
17.企業財務部在取得債券發行收入的當日,即應將款項存入銀行。
18.企業財務部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債券持有人明細賬,並組織定期核對。
19.企業按照債券契約的規定及時支付債券利息。
20.企業債券的償還和購回在董事會的授權下由企業財務部辦理。
21.企業未發行債券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
22.其他長期負債籌資方式還包括補充貿易引進設備價款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的租賃費等形成的長期應付款。
23.由企業財務部統一辦理長期應付款。
(四)企業籌資風險管理
1.企業應定期召開財務工作會議,並由財務部對企業的籌資風險進行評價。
企業籌資風險的評價準則如下:
(1)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的需要決定籌資的時機、規模和組合。
(2)籌資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的償還能力,全麵衡量收益情況和償還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對籌集來的資金、資產、技術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籌資的期限要適當。
(5)負債率和還債率要控製在一定範圍內。
(6)籌資要考慮稅款減免及社會條件的製約。
2.企業籌資效益的決定性因素是籌資成本,這對於選擇評價企業籌資方式有重要意義。公司財務部采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的籌資組合評價企業資金成本,以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
3.籌資風險的評價方法采用財務杠杆係數法。財務杠杆係數越大,企業籌資風險也越大。
4.公司財務部應依據企業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償還期及歸還借款的資金來源。
(五)附則
1.本製度由財務部編製,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2.本製度經企業董事會審核批準後,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三、資金預算製度
1.為提高連鎖企業的經營效益,配合財務部門統籌並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經濟效用,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所稱資金是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為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則歸屬於資金調度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