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抽查各部門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和各收款員、售貨員的業務周轉金,並做出檢查報告呈報經理審閱。
(13)做好每天的業務預測,以準備足夠的備用金,必要時向經理提供資料,申請暫借備用金。
(14)不定期檢查各出納員的尾箱庫存,確保錢賬相符。
(15)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以身作則,帶領所屬員工努力做好財務工作,並加強對所屬員工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
第二(節)財務管理製度
一、資金管理製度
(1)為加強對連鎖企業係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2)企業應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企業內部獨立部門的結算、貸款、外彙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3)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準同意後,各分支機構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4)連鎖企業的各分店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賬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同時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月末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
(5)各分店應在每年年初根據總經理下達的利潤任務編製資金計劃。
(6)資產計劃編製完成後,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連鎖企業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及連鎖企業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報總經理審批後下達執行。
(7)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製連鎖企業各分店借款規模。各分支機構如因經營發展需要,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放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處審批追加。
二、籌資管理工作製度
(一)總則
1.為規範企業經營運作中的籌資行為,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以提高資金運作效益,依據相關規範,結合企業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企業總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籌資行為。
3.本製度所指的籌資,是指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
權益資本籌資是由企業所有者投入以及以發行股票方式籌資;債務資本籌資指企業以負債方式借入並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方式籌資。
4.籌資的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原則。
(2)統一籌措,分級使用原則。
(3)綜合權衡,降低成本原則。
(4)適度負債,防範風險原則。
5.資金的籌措、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由企業財務部統一負責。
(二)權益資本籌資
1.權益資本籌資通過吸收直接投資和發行股票兩種籌資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以協議等形式吸收其他企業和個人投資的籌資方式。
(2)發行股票籌資是指企業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本的方式。
2.企業吸收直接投資程序
(1)吸收直接投資須經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
(2)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約定投資金額、所占股份、投資日期及投資收益與風險的分擔等。
(3)財務部負責監督所籌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和實物資產的評估工作,並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企業據此向投資者簽發出資報告。
(4)財務部在收到投資款後應及時建立股東名冊。
(5)財務部負責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和企業章程修改手續。
3.吸收投資不得吸收投資者已設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4.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5.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企業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及資本彙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6.發行股票籌資程序
(1)發行股票籌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並擬訂發行新股申請報告。
(2)董事會向有關授權部門申請並經批準。
(3)公布公告、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7.企業財務部建立股東名冊,其內容包括股東姓名、名稱、住所及各股東所持股份、股票編號及股東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三)債務資本籌資
1.債務資本的籌資工作由企業財務部統一負責。經財務部批準分支機構可以辦理短期借款。
2.企業短期借款籌資程序
(1)根據財務預算和預測,企業財務部應先確定公司短期內所需資金,編製籌資計劃表。
(2)按照籌資規模大小,分別由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籌資計劃。
(3)財務部負責簽訂借款合同並監督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償還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4)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