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章 連鎖企業經營管理規範(1)(1 / 3)

第一(節)連鎖企業經營的規模效益

一、連鎖經營利潤來源

1.經營利益

經營利益是指因本連鎖運作所提供的商品與服務,能提供合乎客戶需求、滿足客戶所需,並廣受客戶認可,經由直營店的營運,而獲得的經營利益。

2.供貨利益

總部開發商品與采購力、采購量的提升,使本連鎖係統內的商品進貨毛利的提升,或商品耗材成本的降低,甚至開發自有品牌OEM生產或由國外自行進口,供應本連鎖係統銷售,增加供貨利益,進而提升整體企業經營毛利率。

3.品牌利益

由於公司的金字招牌已建立,連鎖係統的知名度與信譽,深受客戶認同,且因經營運作係統化、標準化,進而開放拓展加盟店,而可向加盟者收取加盟權利金、商譽費等收入,進而增加企業經營獲利。

4.衍生利益

因連鎖係統規模效益不斷成長,而供應商願意提供的促銷配合、試賣、上市帶來的市場調查收入(上架費)、代發DM或門市燈箱廣告收入、供應商願意延長票期等,使企業周轉金可做其他投資或利息收入等。

二、獲利的次序

對商店經營運作成長模式而言,由單店成為多店,再由多店進而連鎖店,這是商店經營的成長路程,所以通常的獲利次序為:

經營管理利益。

供貨利益。

品牌利益。

衍生利益。

但可能因為連鎖運作策略不同,而使其獲利次序產生變動,下麵將進行具體的說明。

1.建立標準運作模式後即開放加盟

即指該連鎖企業總部建立其係統的運作步驟,初期以一家直營店測試其商品運作管理、人員管理、客戶服務、單店收款金錢管理、營業表單運作等,待建立標準運作係統模式後,即開始全麵拓展加盟店,此時其獲利順序為:品牌利益、供貨利益、經營利益、衍生利益。

2.成立連鎖企業的目標是為了供貨

即指該連鎖建立其企業的主要目的,在於銷售拓展企業本身生產的產品,或自有品牌商品的市場占有率,此主要運作步驟是先由總公司建立一示範店後,即開始全麵拓展加盟店,此時可能收取較低或不收加盟者加盟權利金,故其獲利順序為:供貨利益、品牌利益、經營利益、衍生利益。例如,軟片、相紙廠牌、輪胎業等連鎖運作。

3.投入大筆資金快速展店

即指該連鎖建立企業的主要目的,在於看好該產業市場未來潛力與獲利性,主要運作步驟為總公司不斷拓展直營店,使其企業本身達到經濟規模且開始獲利後,再開放外來加盟店加入經營,通常其加盟權利金較高,且總部在營業運作主控力較強勢,獲利順序為:經營利益、品牌利益、供貨利益、衍生利益。

第二(節)規模經濟與規模不經濟

一、損益平衡法

損益平衡法以正統經營運作的標準會計原則計算,依照企業體實際產生的費用、成本與永續盤存製來計算。但可依各連鎖企業體區分為無自有產品及擁有自有產品兩類。說明與計算公式、方法如下。

1.無自有產品時,損益平衡點店數的計算公式

各單店損益平衡點=各單店的每月費用該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單店的費用=固定費用+變動費用(注一)

各店平均毛利額=各單店的平均營業額×各店的平均毛利率

各店平均獲利額=各單店的平均毛利額—各店平均費用額

平均總部每月費用=固定費用+變動費用(注二)

損益平衡點店數=總部之每月費用各店平均獲利額

例一:某一連鎖企業各單店平均營業額15萬元,平均毛利率為30%,其各店每月平均費用額為3.5萬元,而總部費用為人事費用2萬元、租金0.5萬元、郵電費500元、廣宣費用1萬元、雜項費用250元、折舊費用0.2萬元等,總計4萬元,而且隻有直營店,如何求其損益平衡點店數?

計算過程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額=15萬元×30%=4.5萬元

每店每月平均獲利額=4.5萬元—3.5萬元=1萬元

損益平衡店數=4萬÷1萬=4家

例二:同例一各單店之平均營業額為13萬元時,而加盟店的平均業績為12萬元,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收取其營業額2%作為商譽月費,如何求其損益平衡點店數?

計算如下:

各店平均毛利額=13萬元×30%=3.9萬元

每店每月平均獲利額=3.9萬元—3.5萬元=0.4萬元

全部直營的損益平衡點店數=4萬÷0.4萬=10家

12萬元×2%=0.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