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連鎖企業價格定位管理規範(1)(2 / 2)

(3)求取當期收入最大——即采低價薄利多銷。

(4)求取最大利潤率——即采高價策略。

(5)求得高品質的聲譽。

這些目標可配合連鎖店的定位、商品分類特性、地區差異等,靈活搭配運用。

二、確定需求

零售業無法像製造業一樣事先預估購買者需求函數,但是了解“需求”對價格的影響又必不可少,基本上必須要了解以下各項:

1.需求與供給的關係

若需求大於供給,這是賣方市場,零售業者在定價時可采取較高姿態,但要注意此一狀態究竟是臨時性還是持續性,若是臨時性,切勿予人以趁火打劫的形象;若需求小於供給,則是買方市場,零售店在定價時要采取較低姿態。

2.需求彈性

需求彈性大,則代表商品需求變動受價格影響大,顧客的價格敏感度高;需求彈性小,則代表商品需求受價格影響小,顧客對價格敏感度低。以下是幾種影響需求彈性大小的原因:

(1)替代品了解度效果(Substitute::Awareness::Effect)。買者對替代品所知越少,對價格越不敏感。

(2)比較困難效果(Difficult—Comparison::Effect)。買者對替代品的品質越不易比較,對價格越不敏感。

(3)總支出效果(Total—Expenditure::Effect)。當支出和所得為一比率時,支出人越低,買者對價格越不敏感。

(4)價格與品質效果(Price—Quality::Effect)。若商品具有較佳的品質、聲望或排他性,買者對價格較不敏感。

(5)存貨效果(Inventory::Effect)。若商品無法保存,買者對價格較不敏感。

三、計算成本

零售業的商品成本主要來自采購進價,所以其成本估算較製造業來得容易,但仍須考慮下列因素:

(1)進價成本變動的計算,一般采用加權平均法以舒緩成本波動的幅度。

(2)是否有現金折扣。

(3)是否有數量折扣。

(4)正常損耗的比率如何。

(5)是否會有過時、過期的壞品。

(6)是否會失重(某些食品以重量為銷售單位)。

四、分析競爭者的價格

在自由經濟的工商社會中,消費者可充分掌握市場商品資訊,尤其對於價格敏感性高的消費者而言,更是可以多方比較,再予以取舍,故零售業者在決定售價或調整售價時,不得不考慮競爭對手現狀或其可能的反應。在分析競爭的價格時,要注意下列因素:

(1)競爭的意識與觀念,不僅僅限於同業。消費者由於時間有限、金錢支出有限,往往造成異業間有競爭替代的情況。

(2)同樣的商品在不同的零售業態中,售價往往不同,這是因為價格並非消費者考慮的唯一要素。

(3)售價高或低,並不代表何者有利,而要看追求的目標客層需求而定。

(4)對於商店內販賣的眾多商品而言,顧客僅對較常購買的暢銷品或必需品等少數品項有所謂的價格敏感性或熟悉度。

(5)除少數敏感性商品外,以價格帶分析比個別商品單價分析更易掌握重點。

(6)由於零售業者常作變價促銷活動,故調查分析競爭者時,要了解其目前商品售價,哪些是常態的,哪些是短暫變動的(如促銷活動),才可避免誤導。

五、選擇定價方法

零售業常用的定價方法有下列幾種:

1.成本加成法(Markup::Pricing)

這是大多數零售業者普遍采用的方法,既簡單又實用,即依照商品進價成本加上一固定百分比為利潤計算取得。例如,A商品的單位成本進價為80元,商店為獲利20%的毛利加成,則加成價格為80/(1—0.2)=100元(此處暫不考慮營業稅),但實施成本加成法時須注意:

(1)商店內的所有商品並非得依照同一比率來加成,要以該商品的需求彈性、流行性(季(節)性)、競爭狀況等,設定不同的加成比率。

(2)成本加成法要考慮負擔的固定及變動費用,而設定毛利目標,在計算時不是以成本乘上目標毛利率,而是以除法計算(如上例說明),若采用乘式計算,實際毛利率低於預期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