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平和、謹慎、認真的態度與顧客溝通,切勿居高臨下或過於激動。
第二,在溝通時,將投訴的顧客請到會客室單獨交談,一方麵可以使顧客感覺很受重視,另一方麵不會打擾其他顧客購物。
第三,不要把顧客自身當成問題,應視顧客的需要為自己的需要,努力化解顧客的不滿。這也是導購的責任。
第四,從顧客的言辭中找出自己讚同的地方,向顧客表示同感;在值得同情的地方,不吝惜地表示體諒,會使顧客的不滿情緒有所緩解。
第五,待顧客情緒穩定後,雙方依據事實,對投訴進行分析,共同協商,盡早將問題解決。
第六,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導購應和主管溝通,不可拖遝或敷衍了事。
四、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
1.及時處理顧客投訴
處理投訴的速度與顧客滿意度同等重要。拖拉的解決方式不會使顧客感到滿意,這需要管理者適當給予導購處理相應問題的權力。如果顧客的所有投訴都要上層管理者來解決,必然會延長時間,增加顧客的不滿情緒。
同時,態度也很重要。即使給予顧客的補償令其十分滿意,但如果導購態度不佳,仍不會有好的效果。門店從管理者到導購都應把顧客的投訴當成是一次自我反省的機會,那麼,商家與顧客的地位就不是對立的,問題也容易得到解決。
如果證實衣服確有質量問題,顧客也能提供相關票據時,導購就不要猶豫,該換就換、該退就退。有時過失的確是由商家引起的,僅僅退款是不會讓顧客滿意的,還需要其他輔助的補償。導購對於自己在服務中的錯誤應勇於承認,並向顧客表示歉意。
1.處理投訴的程序
投訴不可避免,但依程序處理,對消除投訴的現象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3.處理投訴“三變”法
(1)何謂處理投訴“三變”法
若處理投訴的順序錯誤,導購無法接受顧客激動的情緒時,就容易發生導購與顧客互相爭吵的危險情形,此時要通過改變人物、改變接待場所、改變商談時間等三個方法來處理投訴,這就是處理投訴的“三變”法。
(2)“三變”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改變人物。
當導購無法處理顧客投訴時,可以鄭重地對顧客說“我想請店長直接與您商談”,獲得允許後,改變談話對象。
第二,改變接待場所。
導購可以將顧客帶到一個比較安靜的地方再仔細交談,一來不影響其他顧客選購商品,二來可以避免給門店造成不好的影響。
第三,改變商談時間。
通過改變商談時間,使顧客情緒得到緩解。
五、後期工作要跟進
顧客的投訴經過妥善處理後,並不表示事件的最終結束。投訴並不隻是反映一位顧客的特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它還能使我們了解其他一部分顧客的內心想法。我們不僅要感謝投訴的顧客,還要努力使顧客對處理結果滿意,最終成為門店的固定顧客。
1.向顧客致電或發出感謝函
在解決完顧客投訴後,門店管理人員應向顧客發出一封信,對給顧客造成的不便再次表示道歉,並對顧客的投訴使門店得到進一步改善表示感謝。同時,歡迎顧客的再次光臨,給顧客提供一個再來的理由。也可以致電顧客,詢問現在的商品是否還有問題,並介紹新到商品,邀請顧客有時間來店逛逛。
2.定期對投訴記錄進行總結
定期對前一段時期的投訴記錄進行整理,如發現某類投訴是經常發生的,要追查投訴發生的原因,對相關方麵提出改進方法,並采取相應措施。
3.對門店人員進行教育
針對顧客投訴事件應利用例會等機會對店員進行教育,使門店所有服務人員能夠吸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投訴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