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當原則
所謂適當原則,指的是交辦給下屬的工作量、工作難度要適當,工作量太小、難度太小,無法激發下屬的積極性,不利於下屬盡職盡責地完成;工作量太大、難度太小,超出了下屬勝任的範圍,下屬就無法取得令你滿意的結果。因此,在交辦工作時,你要考慮到下屬的工作能力、忙碌程度等因素,交辦給下屬適當的工作任務。
(3)信任原則
在交辦工作時,對下屬表達信任是很有必要的。千萬不要一邊對下屬說:“這件事拜托給你了,一定要做好。”一邊卻對下屬說:“做不好也沒關係。”當然,信任原則還指在下屬執行的過程中,管理者不應該隨意幹預下屬。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你把某項工作交辦給下屬,就要信任他,如果你不信任他,最好不要把工作交給他。
有些領導者為了表達對下屬的信任,在交辦工作時這樣說:“這項工作就全拜托你了,一切都由你做主,不必向我請示……”表麵上看,這是領導者對下屬的充分信任,但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一切都由下屬做主,而且不必向你請示,很容易導致下屬執行偏離你的預想,導致執行出現偏差。當然,工作交辦下去之後,也不能大事小事都幹預,大事過問一下,小事讓下屬做主,這才是明智之舉。
(4)彙報原則
所謂彙報原則,指的是下屬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有必要適當地向領導彙報任務的階段性進展情況。當然,這通常指的是係統性、較大的工作任務。如果是一些具體性的小事,下屬沒必要向領導彙報,直接給領導工作結果就行了。
很多領導者把任務交給下屬後,就任由下屬去“折騰”,而不要求下屬彙報。等到出了問題,他們要麼衝著下屬發火,要麼捶胸頓足暗自懊惱。
某公司實施一項投資計劃,董事長把財務預算的任務交給財務總監並讓他負責這項投資計劃。過了一段時間後,董事長得知財務總監預算的投資數額嚴重超出他的期望,而且這項計劃已經半路夭折了,他找到財務總監,對其吼道:“為什麼你沒有向我彙報財務預算的情況?為什麼我不知道這項計劃的進展情況?為什麼把我蒙在鼓裏?”
你不要求下屬彙報,你不主動和下屬針對交辦的工作進展進行溝通,下屬就可能在執行中出現問題。所以,不要等到出了問題,才痛斥下屬的不彙報,而要在交辦工作的一開始,就明確告訴下屬:“及時向我彙報情況,最好兩天一個彙報。”值得注意的是,在傾聽下屬的彙報時,要避免下屬報喜不報憂,怎樣避免呢?那就是下一原則要講到的。
(5)監督原則
依靠下屬的彙報來了解交辦的工作的進展,這是領導者被動監督下屬的表現,高明的管理者不隻是被動監督下屬,他們往往會主動去了解下屬的工作進展。他們從來不會把工作交辦給下屬之後,就做起“甩手掌櫃”。不管他們對下屬多麼信任,在一些關鍵問題上,他們一定會親自過問。這種把關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IBM前總裁郭士納說過:“員工不會做你希望的,隻會做你監督和檢查的。”這句話道出了監督的必要性——檢查和監督是促使下屬工作落實到位的關鍵一環。
(6)帶責原則
帶責原則是指交辦給下屬一項任務,同時讓下屬對這項任務負責,也叫授權授責。領導者若能明確地將權與責同時授與下屬,不僅可以促使下屬盡職盡責地對待工作,還可以避免下屬有權不負責或濫用權力的情況。在交辦工作時,領導者應該向下屬交代清楚權限範圍,這樣便於下屬正確行使職權,更好地完成任務。
總之,如果你想讓交辦的工作有章可循地推行下去,讓下屬堅決徹底地貫徹執行,你就有必要在交辦工作時把握以上的6條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