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指導思想,ISO/TC207對製定ISO14000環境管理體係標準規定了7條原則:
①該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應真實可信,不具有欺騙性;
②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信息,應有意義、準確,並能經受檢驗;
③評價方法、實驗方法必須采用國標、地區、國家標準或技術上能保證再現性的實驗方法,不能采用非標準方法;
④在不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保持公開性和透明性;
⑤非歧視性;
⑥能進行特殊的、有效的信息傳遞和教育培訓;
⑦保持國內、國外的一致性,不應產生貿易壁壘。
4.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的基本標準的目的和用途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和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係-原則、體係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是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的基本標準。
(1)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的目的和用途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汙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關係。標準由“規範”和“指南”兩部分構成,規範部分是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的主體,規定了環境管理體係必須達到的要求,其目的是為指導組織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合理有效的環境管理體係,以實現組織的環境管理方針和目標,並不斷改變其環境行為來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以求得組織的生存和發展。指南部分是以附錄的形式列入標準的,它對規範的實施做了具體的提示,目的是為組織提供一些方法來開展環境管理活動,從而達到規範的要求。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在引言中指出:“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係的要求,該體係擬適用於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並適用於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這樣一個體係可供組織據以建立一套程序,用來設立環境方針和目標,實現對它們的符合,並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同時這一體係還可用於評定程序的有效性”。由此可見,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具有普遍適用性,它覆蓋了所有社會實體以及它們的組合或其中的一部分。它可指導組織實施環境管理、確信環境方針的符合性。對環境管理體係進行內、外部審核以及環境管理體係認證、進行自我鑒定的依據。
(2)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係-原則、體係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的目的和用途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係-原則、體係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在引言中指出:
“本標準對環境管理體係要素進行闡述,對實施或加強這樣一個體係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建議”。可見,標準的目的是為組織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係提供指南。環境管理體係是組織管理體係的一個子係統,“實施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所需的組織結構、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應與其他子係統,如運行、質量、職業安全衛生、財務等子係統中現行工作相協調”。所以,標準的另一目的是為組織加強環境管理體係與組織的其他管理體係的協調性提供可操作的建議和指導。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係-原則、體係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不適用於環境管理體係第三方認證和注冊,隻可作為組織內部的管理工具,其用途是指導組織建立和改進環境管理體係;在某些商務關係中簽約雙方的第二方認可;對其他ISO有關文件的使用。
5.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的基本思想
(1)管理體係一體化思想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引言中指出:“國際環境管理標準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環境管理體係要素,它們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本標準中規定的管理體係要求,不必獨立於現行的管理體係要素。
在一些情況下,可對現行管理體係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適合本標準要求。”因此,環境管理體係不僅不應該排斥企業現行的標準體係,而且還應將環境問題納入到組織的決策之中,使環境管理體係包括方針、規劃、組織、資源、程序等要素與組織的質量管理體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係、財務管理體係形成綜合管理體係,實現組織的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