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ISO14000環境管理體係標準
1.ISO14000∶1996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
ISO14000∶1996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是指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製定的所有國際標準。ISO為TC207預留了14000-14100共101個編號。它們的分配如下。
①SC1分委員會負責的環境管理體係標準(EMS)編號為14001-14009。
②SC2分委員會負責的環境審核標準(EA)編號為14010-14019。
③SC3分委員會負責的環境標誌標準(EL)編號為14020-14029。
④SC4分委員會負責的環境行為評價標準(EPE)編號為14030-14039。
⑤SC5分委員會負責的生命周期評估標準(LCA)編號為14040-14049。
⑥SC6分委員會負責的術語和定義標準(TD)編號為14050-14059。
⑦直屬TC207的WG1負責的產品標準中的環境因素(EAPS)編號為14060。
⑧備用編號14061-14100。
2.ISO14000∶1996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中已發布的環境國際標準
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是一個龐大的標準係統。目前已正式頒布的標準有13個,按標準的屬性可分成3個子係統。
①基礎標準:ISO14050∶1998《術語和概念-術語使用原則指南》。
②基本標準: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係-規範和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係-原則、體係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③支持技術標準:
環境審核ISO1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ISO14011∶1996《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係審核》;
ISO14012∶1996《環境審核指南-審核員資格要求》。
環境標誌ISO14020∶1998《環境標誌和聲明-通用原則》;
ISO14021∶1999《環境標誌和聲明-自行聲明的環境申述(Ⅱ型環境標誌)》;
ISO14024∶1999《環境標誌和聲明-Ⅰ型環境標誌和聲明-原則與程序》;
環境管理ISO14031∶1999《環境管理-環境績效評估-指導綱要》;
ISO14040∶1997《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指南》;
ISO14041∶199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目標和範圍的界定及清單分析》。
環境因素ISO導則64∶1997《產品標準中的環境因素》。
“基礎標準”是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的基礎,它統一了各標準使用者對標準內容的理解。“基本標準”是指在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中起主導、統帥作用的標準。“支持技術標準”是指對基本標準的實施起支撐作用的標準。
3.ISO14000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的宗旨和設計思路
1993年6月,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的宗旨是支持環境保護,減少人類對環境的汙染,改善並維持相應的生態環境質量,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諧共生,最終實現人類文明進步的可持續性。職責是在理解和製定管理工作和體係方麵的國際標準和服務上為全球提供相應支持;工作範圍包括環境管理工具和體係方麵的標準化。
ISO/TC207的工作範圍包括了全部的人類活動,工作被分為近期、中期和遠期3個階段。目前的工作是通過製定一套有效的環境管理國際標準來規範組織的環境行為,以實現對環境的可持續利用。ISO14000在設計過程中遵循以下思想:
①該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不包括對環境保護沒有作用的行政幹預,它必須滿足各國對內、對外認證和注冊的要求,並不會增加貿易壁壘;
②該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有一定的彈性,允許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緩衝時間,使他們的產品和管理逐漸向ISO14000的標準靠近;
③該係列環境管理體係標準的應用對象應以中小組織為主;
④必須確保認證審核員保持客觀性和獨立性,不受外界因素的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