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產品的監視與測量
對產品的測量實際上就是對產品特性的測量,就是我們常說的檢驗和試驗。對產品的監視是通過對檢驗和試驗結果的統計分析來進行的。因此,為簡潔起見,這方麵內容在此不再敘述,請參見相關的質量檢驗出版物。
4.2.3不合格品控製
不合格品是指不合格的產品,包括采購品、半成品和成品。組織應確保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製,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1.不合格品控製的基本要求
(1)必須編製不合格品控製的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應規定不合格品控製的職責、原則、要求和程序。不合格品應得到識別和控製,讓步放行的權限必須從嚴掌握,不得隨意授權給檢驗人員。不合格品必須予以糾正,糾正後要實施再次驗證,以驗證其符合性。
(2)必須規定所有人員都有權報告不合格品
為使組織全員都來關注不合格品,以便采取糾正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合格品。應規定組織的所有人員,特別是那些從事過程監視和對過程輸出進行驗證的人員,一旦發現不合格品,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報告。
(3)必須由經授權的人員負責處置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發現後,隻能由經授權的人員來負責處置,任何其他人員無權處置也不準處置。經授權人員應獨立地開展工作,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決定處置辦法。
(4)必須對不合格品予以糾正並采取糾正措施
對已發現的不合格品,應根據不合格的情況采取更改、返修、返工、降級等措施加以糾正。不合格品實施糾正後,還得再次驗證,以證實其符合性。其次還應分析產生不合格的原因,並針對原因製定和實施糾正措施,以防止類似不合格的再發生。
2.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1)不合格品的識別
不合格品一般是由作業者或檢驗人員發現的。作業者在自檢中發現不合格品,應將其單獨擺放,以待檢驗人員複核。檢驗人員在檢驗中發現不合格品,應立即通知作業者,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2)不合格品的追蹤
在批量生產的情況下,出現一件不合格品,就意味著已產的產品都可能不合格。因此,一旦發現不合格品,就應根據該產品不合格情況的原因決定采取追蹤可能已發生的其他不合格品的具體措施,防止不合格品進一步轉序。不合格品發現得越早,其帶來的損失就越少。
3)不合格品的標識和隔離
不管何時、何地發現的不合格品,都應及時進行標識,並與其他合格品隔離,防止混淆與誤用。按不合格品的處置狀態,標識可以分為:
①待檢品;
②待處置品(即等待評審和處置的產品);
③廢品;
④返修品;
⑤返工品;
⑥處理利用品(讓步放行的產品);
⑦合格品。
4)不合格品的通知
檢驗人員發現不合格品後,應及時按規定的程序書麵通知責任單位。如果責任單位不能確定,則應通知發現不合格品所在地方的單位。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後,應根據不合格品的情況確定不合格產生的原因、責任者和擬采取的糾正措施。如果不合格品出現的數量大、問題嚴重,還應該召開專門的質量分析會,對會上確定的原因、責任和糾正措施進行記錄。
5)不合格品的評審
不合格品如何處置,必須經授權的、具備一定資格和能力的人員進行評審後決定。組織應根據自身規模規定評審層次、評審程序和各層次的人員構成情況。如大型組織可以將不合格品的情況按數量、特性和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分為若幹級(一般為二級或三級),分別授權相應級別的人員進行評審。比如一般問題造成的不合格品,可由車間一級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嚴重問題造成的不合格品,可由廠一級的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所有有權參與不合格品評審的人員都必須予以明文規定。其他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不能參與不合格品評審。
不合格品評審的主要任務:
①對不合格情況進行確認;
②對不合格情況可能產生的後果進行評估;
③決定如何處置;
④對是否存在發生類似不合格的趨勢進行評估;
⑤對現有不合格的特點進行評估;
⑥提出糾正措施的建議;
⑦提出處置後的後續措施並決定實施方案;
⑧其他需要進行評審的問題。
6)不合格品的處置
對不合格品的處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報廢
所有決定報廢的產品應及時給予標識並清理出生產或檢驗現場,投入廢品庫或廢品箱。
同時開具廢品通知單,按規定程序報送有關部門。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