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質量管理體係的建立(6)(3 / 3)

4.3.6文件的受控本應加蓋“受控本”的紅色印章,並標注分發號,對更改進行控製,以便追溯;非受控本隻對發放進行登記,不負責更改控製。本公司工作現場不準使用非受控本。

4.3.7文件使用人應遵守3.4條的規定。

4.4文件的更改和換版

4.4.1文件需要更改時,由文件主管部門填寫文件更改通知單,注明更改的原因,並經主管單位負責人審核,相關單位會簽,主管領導批準。除非有專門指定,文件更改的審批應由該文件原審批部門進行。若指定其他部門審批時,該部門應獲得審批所需依據的背景資料。

4.4.2文件更改批準後,由更改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實施更改,對所有已發出的文件均更改到位,注明更改標記和日期,並按文件發放登記表上的名單發放修改後的文件,同時收回作廢的文件或頁碼。

4.4.3文件的正本應附有“文件更改記錄表”,記載曆次更改情況。

4.4.4文件更改換頁時,應由文件管理員收回或銷毀作廢的頁碼。

4.4.5文件經過多次更改或大幅度修改時應進行換版。原版次文件作廢,換發新版本。

4.4.6作廢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員按文件發放登記表中的記錄逐件收回,作廢文件加蓋作廢標識,銷毀文件須由文件管理員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後統一銷毀。

4.5文件的日常管理

4.5.1文件經編寫審批後,原版文件交文件管理員填寫“文件歸檔登記表”,進行歸檔並編目。

4.5.2需要領用文件時,應辦理領用手續。

4.5.3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由文件使用人到文件管理員處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新文件的發放號仍沿用原文件分發號,文件管理員負責將破損的文件銷毀並記錄。

4.5.4文件丟失後,應辦理申請補領手續,在領用申請表中做出說明,由文件管理員再補發文件,不得借用他人複印。

4.5.5複印文件應進行有效控製,給予編號、蓋章、登記,現場不允許使用未加蓋紅色印章的複印件。

4.5.6需借閱文件時,可到文件管理部門辦理借閱手續,原版文件不予外借,以防丟失或損毀。

4.5.7內部質量審核前,根據需要由文件管理員檢查有關在用文件的有效性,核查有關持有者手中的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6外來文件的控製

4.6.1工作中直接引用的外來文件,由文件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後,各主管部門應列出外來文件清單。

4.6.2外來文件的發放參照自編文件的管理辦法執行。

4.7外發文件的控製

需發到本公司以外的受控文件,由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發放登記手續,對照自編文件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相關或支持性文件

本程序涉及的相關或支持性文件主要有:

a.有關技術文件和設計圖樣編號規範;

b.設計更改控製程序;

c.工藝文件更改控製程序;

d.質量管理體係文件編寫規定。

6.記錄、表格

實施本程序所產生的記錄和所使用表格主要有:

a.文件發放登記表;

b.文件更改單;

c.文件更改登記表;

d.文件歸檔登記表;

e.文件銷毀申請表;

f.文件借閱登記表(卡)。

示例2設計控製程序

1.目的

對設計過程進行控製,確保設計滿足合同或顧客的要求,並使所設計的產品易於生產、驗證與控製,具有競爭力,使本公司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2.範圍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過程的控製要求,包括設計和開發的策劃、組織和技術的接口、設計輸入、設計輸出、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確認和設計更改控製等,並明確了相應的職責。

本程序適應於新產品和改進、改型產品的設計和開發的全過程。

3.職責

3.1計劃科

a.編寫設計開發計劃(包括人員和資源的配備要求)。

b.編寫設計任務書。

c.開發與設計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d.組織設計評審、確認或鑒定活動。

3.2綜合管理科

a.對各科、車間所承擔的工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向主管領導彙報。

b.提供設計工作必要的資源,使職能科室能正常開展工作。

3.3設計科

a.製定設計工作實施計劃。

b.審簽設計輸出文件和設計更改文件。

c.完成設計評審、驗證和確認的有關工作。

d.製作和管理設計輸出文件、標準和規範資料。

3.4技術科

a.設計圖樣的工藝性審查會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