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之術,不過賞罰。然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雖有人,不可用矣。太祖時,王全斌破蜀而歸,功不細矣,犯法一貶十年不問。是時方討江南,故黜全斌與諸將立法,及江南已下,乃複其官。太祖神武英斷,所以能平定天下者,其賞罰之法皆如此也。昨關西用兵四五年矣,大將以無功罷者依舊居官,軍中見無功者不妨得好官,則諸將誰肯立功矣。裨將畏懦逗留者,皆當斬罪,或暫貶而尋遷,或不貶而依舊,軍中見有罪者不誅,則諸將誰肯用命矣。所謂賞不足功,威無所懼,賞罰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賞罰之弊也。

自兵動以來,處置之事不少,然多有名而無實。臣請略言其一二,則其他可知。數年以來,點兵不絕,諸路之民半為兵矣,其間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勝數。是有點兵之虛名而無得兵之實數也。新集之兵,所在教習,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將領之材,所教者無旗鼓之節。往來州縣,愁歎嗷嗷。既多是老病小怯之人,又無訓齊精煉之法:此有教兵之虛名而無訓兵之實藝也。諸路州軍分造器械:工作之際已勞民力,輦運搬送又苦道途。然而鐵刃不剛,筋膠不固,長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曆官司又無檢責。此有器械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執鈍折不堪之器械,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悟,何可及乎!故事無大小,悉皆鹵莽,則不責功實之弊也。臣故曰三弊因循於上,則萬事弛慢廢壞於下。萬事不可盡言,臣請言大者五事。

其一曰兵。臣聞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智不鬥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漢王尋等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於呂布,退而歸許,複以二萬人破袁紹十四五萬,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況於夷狄,尤難以力爭,隻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於定襄,隻用三千人;其後破頡利於陰山,亦不過一萬。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故善用兵者,以少為多;不善用者,雖多而愈少也。為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加又軍無統製,分散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勵諸將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五十萬數。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此所謂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古人所以少而常勝者以此也。今不思實效,但務添多,耗國耗民,積以年歲,賊雖不至,天下已困矣。此一事也。

其二曰將。臣又聞古語曰,將相無種。故或出於奴仆,或出於軍卒,或出於盜賊,惟能不次而用之,乃為名將耳。國家求將之意雖勞,選將之路太狹。今詔近臣舉將而限以資品,則英豪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試將材者限以弓馬,一夫之勇,則智略萬人之敵皆遺之矣;山林奇傑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貧賤而薄之,不過與一主簿借職,使其怏怏而去,則古之屠釣飯牛之傑皆激怒而失之矣。至於無人可用,則寧用龍鍾跛、庸懦暗劣之徒,皆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為朝廷危之。前日澶淵之卒幾為國家生事,此可見也。議者不知取將之無術,但雲當今之無將。臣願陛下革去舊弊,奮然精求。有賢豪之士,不須限於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試以弓馬;有山林之傑,不可薄其貧賤。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禮待人,人臣亦將以非常之效報國。此二事也。

其三曰財用。臣又聞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尋其起弊之源。今天下財用困乏,其弊安在?起於用兵而費大故也。漢武好窮兵,用盡累世之財,當時勒兵單於台不過十八萬,尚能困其國力,況未若今日七八十萬連四五年而不罷。所以罄天地之所生,竭萬民之膏血,而用不足也。今雖有智者,物不能增而計無所出矣。惟有減冗卒之虛費,練精兵而速戰,功成兵罷,自然足矣。今兵有可減之理,無人敢當其事;賊有速擊之便,無將敢奮其勇。後時敗事,徒耗國而耗民。此三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