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元選擇性原則
“多元”概念,就其哲學意義來理解,我以為並不指物質和精神、思維與存在的二元選擇,這就同柏格森研究創造進化的二元論觀點找出了一條鮮明的界限。因為在他那裏,將精神也視為一種實在,並且是以記憶作為中介來協調物質與精神關係的。我所指的多元選擇,是說創造主體在其創造過程發生的時候,必然要在係統的層麵上重視事物和過程的多樣性,作出創造性質和規律的各種選擇,以賦予創造發生過程的道德意義,它主要包含有這樣幾個內容:
第一,創造主體在一定的範疇中開始自己創造實踐的時候,往往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訖今為止,人類還處在階級社會中,因此,由於各個國家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的不同,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不同,文化背境和價值形態的不同,其創造目的就不可能是一元的,必然表現為異彩紛呈的、多元的目的係統。就倫理學的意義上講,有個人功利主義和社會功利主義的,有個人人道主義和社會人道主義的,有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目的的等等。不管你承認不承認,所有處在特定的社會分層位置上的創造個體都依據一個多元目的係統進行自己的創造選擇。正是多元目的提供了創造主體選擇的多種可能,同時反映了創造主體的自由性。
第二,在同一目的係統下邊,由於社會分區的不同,創造主體在創造對象、創造工具和創造材料的選擇上同樣是多元的。有選擇科學技術為創造對象的,有選擇文學藝術為創造對象的等等。因此,如果把對象視做一個總係統,那麼就會從中演化出各個分係統、子係統,以形成一個多元係統。由此,各個不同的創造主體在不同的領域中選擇創造過程的時候,自覺不自覺地在完成著多元係統的創造。其次,多元選擇還體現在同一領域中的不同創造主體,由於環境、文化、智力、非智力因素的差異,在創造材料和工具的選擇上也是多元的。比如同樣題材,不同的作家則完成不同的作品。正是這種多元選擇形成了不同的藝術個性和藝術風格。再次,同一創造個體,隨著外部條件和自身條件的變化,對自身的創造過程也在不斷作出多元選擇,比如文藝複興時期的藝術巨匠達·芬奇就橫跨十數種學科去完成自己不同的創造過程。因此,多元選擇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創造主體的智慧和精神力量。
第三,多元選擇的結果一方麵充分體現了創造主體的自由與必然,個性與風格,另一方麵又展示了創造主體不同的創造人格,並由此產生了多元的價值評判形態。因此創造主體在多元選擇時的世界觀、價值觀就顯得特別重要。進行一種創造實踐,究竟是以人類的進步為出發點,還是用它去滿足一己私利或某一社會集團利益,從而去戮害人類?無數事實證明,一個創造產品的出現,既可以豐富人類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可以用來去破壞它。所以,在進行創造過程時,既要堅持多元選擇的原則,更要堅持與全人類利益和目的相一致的原則,否則,破壞的過程便會發生。
綜上所述,就普遍的意義講,創造發生過程的認識論原則,其核心是創造主體以自身為座標圓點,不斷地通過一個過程,將自身本質轉移到對象物之中,即使自身物化,同時使創造物人化。換言之,即是創造主體遵循上述三條原則同外界客觀現實一起去建造另一種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