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製與技術創新
宏觀經濟
作者:徐鵬
摘要:本文從全國和地區層麵對環境規製與技術創新的關係進行深入研究。研究表明: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所產生的影響並不單純地滿足“波特假說”,且滿足門檻效應:西部地區的環境規製強度對技術創新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但全國、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並沒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環境規製;技術創新;產業結構;門檻效應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7-00000-02
一、文獻綜述
以往經濟學家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是不可二者得兼的。波特對環境保護問題有著很深的研究,1991年他對傳統新古典經濟學的環境保護理論提出了挑戰,在此基礎上創立了“波特假說”。對於環境規製和技術創新之間能否實現雙贏,通過實證研究得出三種結論:一是波特假說不成立,環境規製會導致技術創新與企業績效下降;二是波特假說成立,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或企業績效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三是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和企業績效的影響是不確定的。
其實,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起促進作用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麵臨著諸多門檻。如存在單門檻值時,若沒有跨越門檻值,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隻起到抑製的作用,或是沒有顯著的影響。因此,本文立足於門檻效,實證研究環境規製與技術創新的相關關係,並給出相應建議。
二、研究方法與模型說明
本文立足於前人的研究基礎上,借鑒已有的研究成果,采用Hansen78(1999)提出的麵板門檻回歸模型,估計和檢驗我國各地區環境規製效應的門檻特征。對於一個特定的門檻值a1,當ER≤a1和ER>a1 時,環境規製強度對技術創新的影響存在很大差異。要解決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的影響差異性問題,首先對各變量取對數值。最終設定的模型如下:
lnTIit=β0+β11lnRDLit+β12lnRDKit+β13lnGDPit+β14lnERit*I(IIit≤a1)+β15lnERit*I(IIit > a1)
其中TIit表示i地區在t期的技術創新水平。I(*)為示性函數。RDLit和RDKit分別表示 i地區t期的R&D經費和R&D人員數。GDPit表示i地區t期的地區產業規模。ERit表示i地區t期的環境規製強度;a1為特定的門檻值;β14和β15分別表示在IIit≤a1和IIit > a1 時環境規製強度對技術創新的作用係數。隻要門檻值a1的選取是合理的,在不同地區,環境規製對技術創新的效應應出現較大差異。這種模型隻是考慮了單一門檻值,如果存在多重門檻值,模型的設定類似於單一門檻值的模型。
1.數據來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但各地區之間的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地區之間的環境規製、技術創新、經濟增長差別也很大,尤其是中部、東部、西部差別比較明顯。因此,本文將29個省(市)分為東、中、西部三大區域。樣本期為2005-2012年,數據主要來源於曆年的《中國統計年鑒》 、《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 、《中國環境統計年鑒》 、《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等。
2.變量說明
技術創新 ( TI),本文選用發明專利授權量作為技術創新產出的代理指標。技術創新投入(RDL和RDK),選取研究與開發機構從事科技活動人員數作為創新人員投入(RDL)的替代變量;選取研究與開發機構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總額作為技術創新活動資金投入(RDK)的替代變量,用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對研究與開發機構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總額進行平減。經濟發展水平(GDP),用GDP反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指標,並用GDP平減指數對GDP進行平減。環境規製(ER),選取環境汙染治理投資總額占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環境規製強度的代理指標產業結構(II),用該地區第三產業產值增加值和第二產業產值增加值的比值作為產業結構變量(II)的代理指標。
三、實證檢驗及分析
根據前麵介紹的模型估計及檢驗方法,本文利用Stata10. 0統計軟件穩健的估計方法進行實證分析,對於門檻模型,首先應先確定門檻的個數,我們分別按照不存在門檻值(原假設)或存在一個門檻值(備選假設),隻存在一個門檻值(原假設)或存在兩個門檻值(備選假設)和隻存在兩個門檻值(原假設)或存在三個門檻值(備選假設)三種條件下進行檢驗,采用 Hansen(1996,1999)建議使用的bootstrap方法估計出p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