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我們該為社會做點什麼——社會心理學與道德責任
別假裝睡覺,給孕婦讓個座——幫助他人
美國海關每一年總會沒收各種各樣的違規入境品,如家用電器、化妝品、腳踏車等,政府的處理辦法就是將它們公開拍賣。
這一次拍賣會上,主要是拍賣一些腳踏車。在拍賣師每次叫價的時候,總有一個十歲出頭的男孩喊價,他總是以“5美元”開始出價,然後眼睜睜地看著腳踏車被別人用30、40或50美元買走。拍賣會暫停休息時,拍賣師問小男孩為什麼不出更高的價錢競爭,男孩說他隻有5美元。
拍賣會又開始了,那個男孩還是給每輛腳踏車報出相同的競價,然後就不再加價了,結果當然和先前一樣。一些人開始注意到這個孩子,他們開始關注事情的結局。
拍賣會就要結束了,這時,隻剩下一輛腳踏車。不過,這一輛的確很棒,不僅車身光亮如新,還有十段杆式變速器、雙向手煞車、速度顯示器和一套夜間電動燈光裝置。
這輛車在台上放好後,拍賣師向全場掃視了一遍,然後問道:“誰先出價?”
這時,站在最前麵,幾乎已經放棄希望的那個小男孩再一次叫道:“5美元!”
拍賣師停止唱價,隻是微笑著站在那裏。
所有在場的人全部盯住這位小男孩,沒有人出聲,沒有人接著舉手。拍賣師唱價三次後,用力將拍賣錘砸在桌上,大聲說:“成交了!這輛腳踏車賣給這位穿白球鞋的小夥子!”
全場鼓掌。小男孩拿出手中已經被汗水浸濕的5美元,得到了那輛毫無疑問是世界上最漂亮的腳踏車。他的臉上終於露出了燦爛的笑容。
拍賣會上的人達成了一個共識,因為他們都有一個美好的品質:幫助他人。他們以尊重的方式幫助了渴望得到自行車的小男孩,與此同時,這些競拍者也是“送人玫瑰,手有餘香”。
地鐵轟轟進站,一個4歲女孩不小心從站台上掉下去,在這千鈞一發之際,一個和他素昧平生的男人跳了下去,他把女孩扔給人群,自己卻沒有時間求生,在這最危急的關頭,人們把他拉上了站台。
這是發生在美國紐約的真實的一幕。這位名叫埃弗裏特·桑德森的男人因為無私地幫助他人,也獲得了人們的幫助和尊重。這正應了那句話“給予的同時我們也在接受”。
社會心理學家通過研究發現,幫助行為可以分為幾種動機:獲得回報,避免懲罰;進化理論引發幫助行為;比較和評價致使幫助行為;真正的利他主義。
人們並不陌生作家歐·亨利的一篇文章《最後一片樹葉》:
女孩瓊西患了重病住在醫院裏,她覺得自己無藥可治了,每天看著窗外常春藤上的樹葉,她告訴好友,“等到最後一片葉子掉下來,我也就該去了”。雖然誰都知道一片葉子是長在樹上還是落下和人的病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瓊西卻把這片葉子當成她生命的寄托。經過了一夜的風吹雨打,在磚牆上還掛著一片藤葉。它是常春藤上最後的一片葉子了。靠近莖部仍然是深綠色,可是鋸齒形的葉子邊緣已經枯萎發黃,它傲然掛在一根離地二十多英尺的藤枝上。正是這一片永不凋零的葉子給了瓊西活下去的動力和勇氣。原來,患了肺炎的貝爾門先生,不顧病痛冒雨在深夜裏畫了一片葉子在那裏。這片葉子給了瓊西希望,卻也讓老先生病情加重而離世。
貝爾門老先生幫助他人的行為就是純粹的利他行為,不為酬謝,不為感激,隻為了挽救一個年輕的生命,甚至他自己也明白那很有可能搭上他自己的生命,但他還是做了。
社會心理學家也就幫助他人中的利他主義作了深刻的分析。所謂利他主義是指一種不期望日後報答而出於自願的助人行為,利他行為是一種自覺自願的行為,以有益於他人為出發點。
利他行為很典型的人物就是雷鋒,雷鋒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楷模:他用自己的津貼幫助丟失車票和錢的陌生大嫂,他花了兩個多小時把老大娘送回家,他帶動班上的戰友幫助打掃候車室,服務旅客。雷鋒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之中去”。
人與人受的教育不一樣,每個人的觀念也不同。在社會交往中,並不強求每個人都能夠完全地舍己為人,並不要求人們像鋼鐵俠和蜘蛛俠一樣拯救世界,成為人類的英雄。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就是我們要補上的第一課,你很累了,但是你在乘坐公交的時候看到了孕婦或者老人,不應該假裝睡覺,而是應主動把座位讓給他們。
你有多久沒給爸媽打電話了——家庭責任
“我想有個家,一個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驚嚇的時候,我才不會害怕……我好羨慕他,受傷後可以回家……”台灣歌手潘美辰的這首《我想有個家》唱出了許多人的心聲。然而,由於現代社會快節奏的生活與工作的壓力,越來越多的人已經不再重視家庭了,他們把心思全部放在工作或應酬上。他們忘記了家裏有孩子需要教育,忘記了家裏有另一半需要關懷,忘記了家裏有父母需要關心。人們堂而皇之地把“掙錢養家”當成借口,然而,家庭的責任就隻在於拚命掙錢麼?
談到家庭責任時,被大家公認為擁有幸福家庭的老李說:“簡單地說,我的幸福哲學是:無論何時,我都認為自己應該為家庭生活中發生的一切負有直接的責任。”可見,有責任感是一種積極的生活態度,如果在家庭中我們都能夠主動承擔責任,那麼將使家庭生活變得幸福而又溫馨。有責任感決定了意圖怎樣實現,如果說意圖是幸福的內在驅動力,那麼有責任感就是它的自然結果。有時“責任”一詞也會誤導我們,它的意思可以是我們必須為外在的權利負責,它的解釋充滿了“應該”——命令和指導。打個比方來說,它可以是母親的語調:“為什麼不按我說的打掃房間呢?”而幸福的人談論的“責任”卻不同,它是一種感覺,它意味著我們可以掌握自己的生活,它賦予我們創造自己受益的、豐富的和充實的生活的權利。擁有它,我們才能夠去獲得幸福;不論生活給予了什麼,我們都有能力向前進——做對我們有益的事情。為什麼負責任會讓我們感到幸福呢?老李這樣的描述道:為自己負責任要比僅僅作為生活的犧牲品有著更多的樂趣。我經常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家庭生活中,我相信自己有能力處理好家庭裏發生的任何事情,而且我確實處理好了這些事情。幸福的人從不把自己作為生活的犧牲品,即使是在最困難的情況下。他們的目標是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尋求使自己生活更幸福的道路。
有一個作家作了一個很好的比喻,他說:“如果說婚姻是河流的話,那麼責任便是這條河流的堤壩,沒有責任的婚姻,必然如沒有堤壩的河流一樣,遲早會幹涸甚至死亡。”眾所周知,在婚禮上當新郎給新娘戴上結婚戒指的時候,牧師都會按照慣例問道:“無論生病或健康、富有或貧窮你都願意愛她、關心她、照顧她,直到離開這個世界為止嗎?”這句話告訴人們,責任與愛是婚姻的基礎,但如果沒有責任,愛也會枯萎。長相守才能長相知,長相知才能不相疑。不論時間走到哪一天,夫妻都該如此,這才是維係婚姻的第一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