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心理學與社會規範(1 / 3)

第二十二章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心理學與社會規範

拒絕冷漠,緬懷折翼天使小悅悅——旁觀者效應

2011年10月13日,2歲的佛山女孩小悅悅相繼被兩車碾壓,車主肇事逃逸,7分鍾內,18名路人路過卻都視而不見,最後一名拾荒阿姨向已經重傷的孩子伸出了援助之手。10月21日0∶32分,小悅悅在與死神抗爭了九天之後離開人世,網友自發組織悼念“天堂裏沒有車來車往,沒有人心冷漠”。

人們譴責,人們痛惜,同時人們更應該反省這可怕的冷漠。同樣的事件還有很多:

2005年12月28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的熊某和妻子一起騎自行車上班,誰知途中竟被人追殺。當熊某身中數刀,趴在地上呼救時,圍觀的數百人竟然無人出麵製止,也無人撥打電話報警。

2005年4月25日下午,一個19歲女孩被一男子尾隨進公廁,慘遭20餘分鍾的蹂躪。盡管女廁內不斷傳出痛苦的嘶喊聲,但進出公廁的人們無一人出來製止。

在緊急情況下,隻要有他人在場,個體幫助別人的利他行為就會減少,而且旁觀者越多,利他行為減少的程度越高,這種現象被稱為“旁觀者效應”。

這種旁觀者效應的產生是由於“社會影響”及“責任分散”。社會影響是指一個人在不能獲知確切情況以便做出幹預緊急事件的決定時,他就會觀察別人的行動,看看別人會有什麼反應。不幸的是,那些旁觀者很可能也在觀察別人的反應,於是很快就發展成一種“集體性的坐視不救”的局麵。由於還有其他的旁觀者,個體就把幫助受難者的責任推到了別人身上。如果現場隻有一個人時,他往往會覺得責無旁貸,迅速地做出反應,幫助受難者;如果他見死不救,就會產生罪惡感、內疚感,這需要付出很大的心理代價。而如果有許多人在場的話,幫助求助者的責任就由大家分擔,造成責任分散,每個人分擔的責任很少,旁觀者甚至可能連他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也意識不到,就容易造成“集體冷漠”的局麵,而這種“集體冷漠”最終使得整個社會變成了冰冷的地獄。

事實證明,旁觀者效應要比犯罪本身更可怕。1964年3月13日夜3時20分,在美國紐約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朱諾比的年輕女子在結束酒吧間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當她絕望地喊叫:“有人要殺人啦!救命!救命!”聽到喊叫聲,附近住戶亮起了燈,打開了窗戶,凶手被嚇跑了。當一切恢複平靜後,凶手又返回作案。當她又發出喊叫時,附近的住戶又打開了燈,凶手又逃跑了。當她認為已經無事,回到自己家上樓時,凶手又一次出現在她麵前,將她殺死在樓梯上。在這個過程中,盡管她大聲呼救,她的鄰居中至少有38位到窗前觀看,但無一人來救她,甚至無一人打電話報警。這件事引起紐約社會的轟動,也引起了世界的轟動。

國外的兩位社會心理學家為分析這種現象做了一個著名的實驗。他們讓72名不知真相的被試分別以一對一和四對一的方式與一名假扮的癲癇病患者保持距離,並利用對講機通話。他們要進行的試驗是:在交談過程中,當那個假病人大呼救命時,72名不知真相的被試所做出的選擇究竟會是什麼樣子。實驗結束後的統計顯示:在一對一通話的那些組,有85%的人去報告有人發病;而在有4個人同時聽到假病人呼救的那些組,隻有31%的人采取了行動!實驗表明,在緊急情況下,隻要有他人在場,個體幫助別人的利他行為就會減少,而且旁觀者越多,利他行為減少的程度越高。

社會心理學家進行了大量的實驗和調查,研究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對於這種現象的出現不能單純地指責眾人的冷酷無情,或道德淪喪。因為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確實是不同的。

旁觀者效應雖然是客觀存在的心理特性,但並不是說我們要在他人有困難時見死不救。相反,我們要盡自己所能去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杜絕個人冷漠,杜絕集體冷漠,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地走向文明。

紅燈停,綠燈行,小節即大愛——行為規範

每個人在群體生活中都要扮演特定的角色,而每一個角色都有著一整套與之相關的行為規範。人們在群體生活中進行交往,就是按照角色的要求采用相應的行為規範,不論是對自己行為的約束還是對別人行為的反應。“飯前洗手”、“不可殺人”、“尊敬長者”,每個社會都會鼓勵與支持某些該社會認為合宜的行為,同時,阻止與處罰他們認為不適當的行為。行為規範就是社會所堅持的行為標準。

為了讓一個行為規範變得有意義,這個規範本身必須是該社會裏的多數人所能接受且了解的。舉例來說,在電影院裏,一旦電影開始播映,我們就希望每個觀眾都能夠安靜欣賞,不要大聲喧嘩,也就是因為這個規範,所以當有觀眾大聲喧嘩時,影院的管理人員就可以出麵製止。當然,這項規範的應用也會因電影與觀眾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觀看嚴肅藝術電影的觀眾,可能會比欣賞滑稽喜劇或恐怖片的觀眾更堅持遵守這項規範。

社會學家把人們在特定環境下被要求如何行動的期望稱為行為規範。行為規範,是被社會公認的社會行為的期望,需要每個人都去維護和遵守。行為規範是用以調節人際交往,實現社會控製,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工具。行為規範來自於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的交往經驗,同時也是人們說話、做事所依據的標準,行為規範是社會成員都應遵守的行為。

行為規範既有正式的,又有非正式的。正式規範通常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對違反者有特定的懲罰。非正式規範是不成文的,但往往能被社會成員普遍接受。最重要的行為規範往往是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公認的規範,如一般都能遵守的嚴禁謀殺、搶劫等行為規範。

但是,當一些人心裏鬱結著一些不滿的情緒而無處發泄時,他們會選擇用違反社會規範的方式引起別人的注意,從而使自己的情緒得以宣泄。當然,突破社會規範往往需要一定的勇氣和承受一定的社會壓力。人都有需要,當某些需要在社會正常的倫理道德下不能滿足時,會給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損傷,產生一定的不良情緒。如果受到一定的外界刺激,這些不良情緒就會被釋放出來,有時表現為思維障礙和行為異常。裸奔就是多種多樣的異常行為中的一種極端現象。人們以突破社會規範的方式,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緒。當突破了一般社會規範對人的身心束縛時,人的內心情緒會得到相應的緩和。

同樣,一旦某個小群體內的規範與社會行為規範相悖時,群體內強大的無形的製約力會促使人們屈從於群體行為規範而不遵守社會規範,例如由一些常有不良行為表現的青少年組成的群體,他們的不良行為對整個群體的健康成長會帶來很大的消極影響,如少數群體內的成員會結伴抽煙、喝酒、打架、整天泡網吧玩遊戲,甚至有偷竊、搶劫、損壞公物等行為,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滋生地。另外群體內部的行為規則,也使師長不容易了解掌握青少年的思想和行為的發展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