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2月1日。
卡爾斯庫加縣法院開庭,進行第一次審理。
諾貝爾的親屬提出了一係列抗議,他們認為,訴訟應該由斯德哥爾摩市法院審理。他們還指責遺囑執行人,在編製遺產清單過程中有不公正的地方。他們著重指出遺囑中存在的法律方麵的缺陷,甚至公開聲稱,如果遺囑被判定為無效,他們對這筆遺產擁有全部繼承權。
此後不久,遺囑執行人同諾貝爾親屬的代表路德維希,進行了麵對麵的會談。
遺囑執行人問:
“你們究竟為什麼要反對這份遺囑?”
路德維希回答說:
“親屬們都已經接受了‘家族證券’,也就是各國達納炸藥公司的全部股票,石油公司和波福什的股票,還有巴黎的住宅。這些財產,總共占我叔父留下的遺產的三分之一。”
原來如此。
按照諾貝爾最後遺囑的規定,他們得到的遺贈隻有100萬克朗,僅占遺產的三十分之一。
這就是遺囑執行人與諾貝爾親屬之間的根本矛盾之所在。然而,想要更改遺囑的內容是絕對辦不到的。
會談由此告終。
諾貝爾的遺產,分布在如此眾多的國家和地區,使遺囑執行人遇到了許多麻煩,因而嚴重延誤了遺囑的執行。遺囑執行人不得不再三地向卡爾斯庫加縣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除此之外,按照瑞典的法律,年輕的遺囑執行人索爾曼還得去部隊服役。
由於執行遺囑的重任在身,索爾曼向當局申請豁免,結果遭到拒絕。索爾曼去了步兵團,接受為期70天的步兵訓練,致使遺產清算出售事務延誤了一段時間。
其中僅達納炸藥公司股份出售的延誤,就使遺產總價值減少了182500克朗。
遺囑執行人終於獲得了瑞典國王、王國政府、社會進步輿論的支持。
1898年2月的一天,國王召見了諾貝爾親屬代表伊曼紐爾。
伊曼紐爾在這次召見中,仍然堅持必須修改其叔父的遺囑,主要理由是擔心挪威議會評定和平獎會引起種種矛盾。而且其叔父所向往的“永久和平”隻不過是一個夢。
國王奧斯卡二世沒有同意他的觀點。
國王繼續指出,這份遺囑雖然在形式上存在缺陷,甚至不少提法是模糊的,不過可以通過對這些缺陷、不清楚的地方加以修改,仍然可以執行。
國王還規勸伊曼紐爾,要他說服自己的親屬,尊重其叔父的崇高遺願。
伊曼紐爾隻好表示接受國王的意見,並且保證說:
“我不會使我的親屬將來受到獲獎科學家的指責,因為相應的基金本來應該是屬於後者的。”
在這次國王召見之前,遺囑執行人曾經同伊曼紐爾進行過談判。
伊曼紐爾提出的主要要求是,購買其叔父的全部股份,以便繼續經營巴庫的石油企業。遺囑執行人滿足了他的要求,把諾貝爾的股份按原價出售,總價值為200萬盧布,約合384萬瑞典克朗,從而雙方達成了協議。
瑞典文學院的常務秘書沃森,是諾貝爾遺囑的積極支持者。他在駁斥了領導人的反對意見後,作了如下發言:
“如果文學院拒絕執行遺囑的安排,諾貝爾設立文學獎的想法必然會成為泡影,而且當代一流的作家也失去了獲得該項殊榮的機會。”
“暴風雨般的批評和指責,將會接踵而至,文學院將會受到嚴厲的譴責”。
“今後我們這個由18個人組成的團體的後繼者,將會發現他們的前任,為了省事而放棄了世界文學中一個舉足輕重的位置,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隨後進行的投票中,沃森的提議在18人中得了12票,而反對票隻有2票。
伊曼紐爾立場的改變,極大地影響了諾貝爾親屬的態度。
伊曼紐爾代表諾貝爾親屬,參加了最後兩次遺囑執行人與授獎團體代表的會議。
他在會議上聲明,他和其他親屬願意承認遺囑的合法性。這樣一來,瑞典皇家科學院抵製遺囑的借口也就不存在了。
接著,瑞典王國政府在1898年5月21日,指示總檢察長進行各項法律布置,以國家和人民的名義宣布諾貝爾的遺囑生效。
卡爾斯庫加縣法院在1898年5月29日和6月5日,分別收到了諾貝爾親屬的兩份通知。他們在通知中宣布,以他們自己及其後裔的名義,保證今後不再對遺產提出任何要求,並且放棄對今後成立的諾貝爾基金會的任何要求。
1898年7月4日,挪威議會批準由五人組成的文學獎評定機構。
1900年6月29日,瑞典王國政府頒布法令,宣告諾貝爾基金會成立,同時製訂了瑞典各授獎團體的特別法則。
值得提及的是,國王奧斯卡對新成立的諾貝爾基金會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而且嗣後每年在市政府大禮堂舉行的授獎儀式上,他都要親自將各項獎金送到獲獎者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