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最後遺囑的簽署日期,是1895年11月27日。
12月初,諾貝爾來到巴黎的瑞典俱樂部,在這份遺囑上鄭重地簽下了他的名字”當時在場的還有四名瑞典證人。
諾貝爾宣布,他以前所立的遺囑全都作廢,唯有最後這份遺囑才是有效的。
這份遺囑,是創設諾貝爾基金會和頒發諾貝爾獎的基礎。
全文如下:
我,簽名者,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經過慎重考慮後,特此宣布,以下是我的最後遺囑和關於我去世後可能留下遺產的遺囑:
我贈給我的侄子雅爾馬·諾貝爾和路德維希·諾貝爾(即我哥哥羅伯特·諾貝爾的兩個兒子)每人20萬瑞典克朗;
贈給我的侄子伊曼紐爾·諾貝爾30萬瑞典克朗,贈給我的侄女米娜·諾貝爾10萬瑞典克朗;
贈給我哥哥羅伯特·諾貝爾的女兒英傑伯格和蒂拉每人10萬瑞典克朗;
現在同布蘭德夫人一起,暫時住在巴黎聖弗洛朗坦街10號的奧爾加·貝特格小姐,將得到10萬法國法郎;
特此給予索菲婭·卡派·馮卡皮瓦夫人(據悉她的地址是,維也納的英-奧銀行)6000弗羅林的年金享受權,由英一奧銀行支付給她,為此我以匈牙利國家債券的形式,寄存在該銀行15萬弗羅林;
阿拉裏克·利德貝克先生(現住斯德哥爾摩斯圖勒街26號)將得到10萬瑞典克郎;
埃莉斯·安滕小姐(現住巴黎呂貝克街32號)可得到年金2500法國法郎。此外,她擁有的48000法郎現在由我保管著,應予歸還;
美國得克薩斯州沃特福德的艾爾弗雷德·哈蒙德先生,將得到1萬美元;
柏林波茨坦街51號的埃米·溫克爾曼和瑪麗·溫克爾曼兩位小姐,每人將得到5萬馬克;
法國尼姆市維亞迪大道2號乙的高契夫人,將得到10萬法郎;
我在聖雷莫實驗室的雇員,奧古斯特·奧斯瓦爾德和他的妻子阿方斯·圖南德,每人將得到年金1000法郎;
我以前的雇員約瑟夫·古拉多特(住要索恩河畔沙隆斯市聖勞倫特寓所5號)可得到年金500法郎,我以前的園林工、現在和德蘇特夫人住在一起的瓊·萊科夫(法國埃庫昂省西南部的奧布裏縣梅尼鎮庫拉利斯特稅務所)將得到年金300法郎;
喬治斯·費倫巴赫先生(住巴黎貢比涅街2號)自1896年1月1日至1899年1月1日,可得年養老金5000法郎,到期中止:
我哥哥的孩子:雅爾馬、路德維希、英傑伯格和蒂拉,每人有2萬克朗的資產由我保管著,應當歸還給他們。
我所剩下的全部可轉變為現金的遺產,將以下述方法予以處理:由我的遺囑執行人買進安全的債券,將所得的資本設置一種基金,其利息以獎金的形式,每年分發給那些在前一年裏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辦法如下:一份給予在物理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予在作出最重要的化學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予在生理學或醫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予在文學方麵創作出具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最後一份給予曾經為促進國家之間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以及為舉行和促進和平會議做出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學和化學獎由瑞典科學院頒發,生理學或醫學獎由設在斯德哥爾摩的卡羅林醫學院頒發;文學獎由設在斯德哥爾摩的文學院頒發。以及和平獎得主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確定。我明確希望,在頒獎時不必考慮獲獎候選人的國籍,不管他是否為斯堪的納維亞人,獲獎者應當是最傑出的人士。
我特此委任居住在韋姆蘭省波福什的拉格納·索爾曼先生,和居住在斯德哥爾摩市馬爾姆斯基街31號,有時也居住在烏德瓦拉附近本茨福什的魯道夫·裏爾雅克斯特先生,為我的遺囑執行人,請他們依據遺囑進行安排。為了補償他們所付出的心血,我撥給拉格納·索爾曼先生(他可能要把大部分時間用於此事)10萬克朗,撥給魯道夫·裏爾雅克斯特先生5萬克朗。
現在我的資產,部分是巴黎和聖雷莫的房地產,部分是寄存在下述地點的債券,即格拉斯哥和倫敦的蘇格蘭聯合銀行,裏昂信貸銀行,法國國立貼現銀行,巴黎的阿爾芬·梅辛公司;大西洋銀行以及巴黎的證券經紀人M·V·彼得;柏林的貼現公司管理處和約瑟夫金首飾公司;俄羅斯中央銀行,聖彼得堡的伊曼紐爾·諾貝爾先生;哥德堡和斯德哥爾摩的斯堪的納維亞信貸銀行,巴黎馬拉科夫大街59號我的保險箱內;再就是應收賬、專利權、專利費或所謂的使用費,等等,我的遺囑執行人將會在我的報紙和書籍中找到相關的全部信息。
這份遺囑,是迄今唯一有效的遺囑,與此同時,取消我以前所作的全部遺囑安排,以防萬一在我去世後,存在任何一種這樣的遺囑。
最後,我明確請求,在我死後切開我的靜脈,如果這樣做了,主管醫生就可以確診導致死亡的病症,然後將我的遺體置於所謂的焚屍爐內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