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出租汽車營運情況調查的思考(1 / 2)

關於出租汽車營運情況調查的思考

產業經濟

作者:顏宇東

摘要:在我國出租車行業發展至今已經成為一個問題行業,近年來矛盾頻發。本文以出租汽車的營運模式為基礎,從承包費的內涵入手,對富陽市出租汽車經營情況和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然後從調查模式、調查方法、分析利益層、行業困境和政府角色幾個方麵進行了分析和反思,對完善現有製度提出了觀點。

關鍵詞:出租汽車;營運;調查;思考

中圖分類號:F570.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出租汽車是城市客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出租汽車經營出現了諸多不穩定因素,準確掌握出租車營運情況有利於掌握行業發展的現狀和不足,維護行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但由於出租車“份子錢”的存在,其運營收支和利益分配對普通大眾往往非常神秘,因此,我們對我市的出租汽車營運情況開展了充分的調查研究並進行了反思。

目前,我市的出租汽車雖然公司化形式經營,但實際營運模式還是由個體車主承包形式運作:出租車公司通過法定程序取得經營權指標,各個體車主與出租車公司簽訂合同承包經營,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各自經營,出租車公司對承包人營運收支不納入公司財務核算。個體車主具體的經營方式主要為一天三班的承包形式,收取承包費(俗稱“份子錢”),具體包括完全承包、有限承包等方式,利益層錯綜複雜。這樣“殼公司+車主個體管理+司機包車”的經營模式,通過初步的調查後,我們發現常規的以企業財務表為基礎的調查方式根本無法客觀反映出租汽車的各個層麵的真實收支和利益分配情況,因此,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調整了調查方式和方法,並取得較為真實客觀地結論數據:我市出租汽車目前單車年平均營運收入36.94萬元,包車司機需要支付油耗成本15.84萬元,支付車主承包金10.6萬元,司機人工收入10.5萬元(三班司機每天工作21.1小時,人均收入低於我市社會平均工資,社會保障費需自己承擔)。通過這次調查,我們也對如何開展出租車行業的營運調查工作和目前的營運模式進行了一些總結與思考。

一、尋找客觀符合實際的調查模式

出租車的成本調查不能機械教條的用常規企業調查方式去調查,必須結合當地的經營實際,例如我市的承包金模式確實存在不合理因素,一方麵承包費中內含一些不合理的收益,卻又不得不列入成本,轉嫁到包車司機身上、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另一方麵,二手轉車的車主將購得的經營權的支出列入承包金中,客觀上也在逐年的抬高承辦金,壓縮司機收益空間,不停的打破收支的價格平衡。這樣的模式不合理,卻又客觀存在,所以我們也不得不以此為基礎確定合理的調查模式。

二、采取客觀科學的調查方式

出租汽車是民眾日益關注的交通運輸行業,同時,不可否認也是存在嚴重的製度缺陷的灰色行業,經營權壟斷、沒有退出機製、經營主體混亂、經營形式多樣、沒有規範財務製度、沒有監管、缺乏監管等等。對這樣的行業,必須采取盡量客觀、貼近事實的調查方式,我市的調查數據來源主要有各公司單車報表、運管部門的GPS數據、走訪調查采集數據等,尤其是通過對汽修廠、檢測機構、抽查司機、走訪前行業從業人員等方式,對申報數據進行合理的測算和修正,通過多渠道采集數據,相互印證後才審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