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改革元年醞釀房改
首批房奴解放:紙上富貴?
新中國成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城鎮居民住房完全按計劃分配,所有人都要排隊等政府、單位分房,一旦住到公房後,隻需要支付很少的租金。那時候,從經濟意義上把城鎮建設分為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建設,住房屬於非生產性建設,所以一旦資金緊張,就隻能照顧生產性建設,住房建設根本就談不上活躍經濟。這種分房製度還曾被當作了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很多人都經曆了非常艱苦的住房條件改善過程。
“我1974年畢業參加工作,當時住單身宿舍,兩人住一間。誰要是結婚了,同屋的另一個人就得擠到別的宿舍去‘打遊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薑偉新對房改之前自己的住房情況仍然記憶深刻。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城鎮人口快速增加,單一的住房行政供給製的弊端不斷顯現,政府財政負擔巨大,而且群眾居住條件改善進展緩慢。1978年,我國人均住房建築麵積隻有6.7平方米,約有47.5%的城鎮居民家庭缺房或無房。
1978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城市住宅建設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穀牧傳達了鄧小平關於解決住房問題的指示:“希望路子能寬些,譬如允許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個人手中的錢動員出來,國家解決材料。”
1978年10月20日,鄧小平在北京視察了新建的幾十棟公寓住宅樓。隨行的國家建委副主任張百發回憶,“小平同誌先是問居民住房可否成為商品,當時現場的同誌沒有人敢回答,他又自言自答說,如果房子算商品,我這幾年也還有點積蓄,想買套房子給樸方,我的其他孩子不需要照顧,隻有這個樸方,是因為我致殘的,我需要照顧他。”
住房能成為商品嗎?1978年的中國老百姓恐怕還沒有聽說過“房地產”這個詞,大家隻是覺得自家住的房子太擠、太小。1949年到1978年的近30年間,中國累計用在住宅上的投資為374億元,年人均住房投資不足10元。到1978年,中國城鎮居民的平均住宅麵積不僅沒有增長,反而比1949年少了0.9平方米,“擁擠”是當時大多數民眾最真實的居住體驗。
1978年的住房問題本來就很嚴重了,到了1979年問題就更嚴峻了,因為這一年全國知青大規模返城,而且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大齡青年,一回到城市就麵臨結婚生子的問題,住房成了剛性需求。1979年,當時的國家城建總局從國家補助的住宅建設資金中分別撥給陝西、廣西一部分資金,在西安、南寧、柳州、桂林、梧州等地進行建房全價出售給私人的試點,每平方米建築麵積售價為120元至150元。限於當時職工收入水平和較低的房租,以及沒有相關的售房配套政策,民眾覺得自己掏錢買住房並不是很劃算,所以買房的人並不多。
1978年時鄧小平曾經提出房子是否可以作為商品,結果沒有人敢回答,1980年,他自己回答了這個問題。那年4月2日,鄧小平發表了後來被稱為《關於建築業和住宅問題的談話》的講話。這次後來被反複引用的談話確定了幾個原則,其中包括“房子是可以賣的”。他指出:“城鎮居民可以自己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房。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還清。”
這一講話在一定範圍內傳達後,有很多人不理解,心存疑慮,非議之聲不斷。不過,到了10月,全國已經有128個城市和部分縣鎮開展了私人購買、建造住宅的工作。這一年12月9日,國務院批轉了《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紀要中明確表示,對新建小城市、衛星城、現有的城市新建區、舊城成片改造區,都應該考慮“組織開發公司,實行綜合開發”。
為了使更多的職工願意買房、買得起房,1982年4月,國務院原則同意了國家建委、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的《關於出售住宅試點工作座談會情況的報告》,選定在常州、鄭州、沙市、四平四個城市進行試點。這個辦法把城市住宅由分配改為了補貼出售。到1984年初,四個城市共補貼出售住宅1.214萬套住房,建築麵積11.45萬平方米,投資1640萬元,收回的資金約占投資的30%,並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麵。
在1984年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代碼》中,“房地產”作為一個行業,被正式命名。當年10月,國務院批轉了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擴大城市公有住房補貼出售試點的報告。通知指出,城市公有住宅補貼出售給個人,是逐步推進住宅商品化,全麵改革我國現行住房製度的重要步驟。(來源《中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