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手段受爭議
此次救市從深度和廣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爭議也一直伴隨。
首先,一些救市手段可能損害了一部分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利。比如,21家證券公司宣布將出資不低於1200億元購買藍籌股托市。問題是,出手時的點位並非抄底的好時機,這些資金將麵臨巨大的市場風險。券商此舉並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股東的合法利益可能因此而受損。
其次,一些救市手段顯得不夠嚴肅。證監會不僅暫緩了28隻新股發行,而且強令這些公司將已經凍結的資金退回。這等於宣布已經達成的交易無效。這樣的做法,大大損害了市場交易的嚴肅性。
再次,為救市而隨意修改法規,既存在程序瑕疵,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例如,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在6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任性修改規則,損害了市場規則的可預期性,加大了在中國市場投資的不確定性。
第四,市場行為“歸罪化”令人擔憂。政府提出要打擊“惡意做空者”,這等於對市場交易的動機做出判斷,是十分危險的。其實,所有的交易都是中性的——為了賺錢,因此無所謂善意還是惡意。索羅斯1997年在東南亞大肆做空股指、貨幣,但從來沒有被認定為違法,最多是受到道德譴責而已。如果市場本身就存在失衡與扭曲,僅僅怪罪於做空者,是逃避責任的做法。
第五,為避開股市下跌,居然出現了超過半數上市公司停牌的奇觀。這在全球股市亦是創舉。任性停牌,看似小事,其實很嚴重。一旦停牌,等於股東的資金被凍結,可能導致很多投資者陷入流動性困境。如果上市公司行為可以如此任性,國際投資者怎麼會對中國證券市場有長期信心?
最後,政府此次“超限救市”,即便救市成功,也強化了國際投資者對中國“政策風險”的認知。換言之,中國將付出“聲譽代價”。
中國股市如何擺脫低水平重複
此輪暴漲暴跌,代價是沉重的。即便救市最終成功,硝煙散盡,我們卻付出了高昂的製度成本:法律的嚴肅性受到傷害,監管規則隨意修改給人留下了不確定感,投資者風險自負觀念倒退,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重歸模糊。這一切不能不說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進程中的製度退步,未來可能需要花費巨大的代價和時間才能修複。
痛定思痛,筆者建議:
第一,政府要敬畏市場、尊重市場。股票市場不是工具,不應該賦予也無法承擔起幫助企業脫困、去杠杆、刺激消費、拉動經濟的使命。股市隻是價值發現和交易的場所而已。即便牛市可以刺激消費、去杠杆,也應該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人造牛市,欲速則不達,反受其害。
第二,立即推動IPO注冊製改革。這是中國股市實現製度新生的前提。審批製導致的市場自發調節功能的喪失,是股市亂象之根源。注冊製改革的本意就是“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證監會不再判斷發行人的價值、不再調控新股發行節奏。
第三,監管者要摒棄“父愛情節”,恪守裁判者的本份職責。證監會的職責是保護投資者,具體方法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證監會不應該過於關心股價高低和幹預市場參與者的微觀行為。當然,兩融機製能否實行逆周期的監管,是本次危機提出的新課題。
第四,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政府(官員、官方媒體)不應對股價漲跌進行明示或暗示,以減少對投資者預期的幹擾。在發生股價暴跌時,政府不應輕言救市,隻有在會真正出現係統性金融風險時才能考慮救市。救市應該在法律和製度框架內進行,不宜隨意破壞法律和規則的嚴肅性,更不能為民族主義、民粹主義所綁架。
最後,此輪暴漲暴跌,政府和市場都交了高昂的學費。危機過後,是否應該問責。問責的目的是“懲前毖後”。通過對有關責任主體“越位”與“缺位”的嚴肅問責,可以厘清監管者的定位、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市場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形成未來製度建設的可預期框架,最終形成一個規則透明且穩定、人人守法的市場,這樣的市場才是有效率的股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