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榷》將當時的情況譽為“海內肅清、四夷懾服”。此前、此後大明帝國都從未有過如此強盛的國勢。
如此成績,張居正身後的評價同樣毀譽參半,有人將他稱為“宰相之傑”、“曠古之奇才”、“救時宰相”,也有人說他“專權搜政”、“自作威福”、“苛察”、“擾民”。自張居正去世,這場爭論已經延續了四百多年,世事輪回,直至今日仍然“迄無定評”。
張居正,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物呢?
相信大多數人知道王安石都是從“王安石變法”這個名詞開始,然而,曆代史家極少有人以“張居正變法”來描述張居正,張居正雖然做了和王安石一樣的事情,卻從未標榜自己要“變法”,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悉遵成憲”。
王安石打出口號是“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看似痛快淋漓,其實不過是花哨的武術套路,近身實戰根本抵不過凶悍的直拳、勾拳。奸臣當道、山河殘破,說穿了是有人拿了不該拿的錢、利用手中的權力分走了太多利益。地攤討價還價尚能爭得麵紅耳赤,變法者要重新分配天下之財,又是一場多大的鬥爭?
國事唯艱,舊製度一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卻一定也有很多合理的地方——那是無數前人心血的結晶,製度製定者和執行者都是絕頂聰明的人,所以這些製度才能曆經百年不變。在習以為常的舊製度中,突然跑出一個自以為聰明的人,打了這個飯碗、扒了那個官衣,脾氣好的寫封信勸一勸(比如司馬光),脾氣不好的沒準抄家夥就奔你家去了(比如蘇轍)。
張居正曾這樣評價“變法”二字:今上繼承了祖宗的皇位、臣民、江山與輿圖,變法、變法,今日豈無法、祖宗之法豈惡法?治新者仍舊是原來的那些人,新法不過是幾個新名目,焉能指望舊人依新法?所謂變法,不過是一群宵小自作主張,試圖打破現行利益分配框架另謀利益!
所以,法絕不可輕變!
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於將傾,最需要的不是變法,而是變人、變心,尤其要變官(惟在於核吏治)!隻要“悉遵成憲”就能管住這些不可一世的封建官僚。
不變祖宗之法,就收拾不下你們了嗎?
第一個辦法就是要管住當官的,讓他們知道自己的職責,即,考成法!
“考成法”說白了就是業務考核,今天的金融業員工深受其累,銀行有存款任務、券商有經紀任務、保險有保單任務,年底算賬沒完成任務,得,您就得“聽狗叫、看豬臉、任務加重工資減”!大明帝國當官原本也沒那麼容易,州道府縣都有稅收指標,朱元璋時代如果完不成任務就會被一刀哢嚓掉——完不成任務就是貪汙了!後來皇帝懈怠政務,封建官僚也就失去了製約,隨著土地兼並愈演愈烈,當官的不敢、也不會向官家豪強收稅,考核也就成了一紙空文。
在張居正看來,這樣下去是不行的。為政之初他就宣布:治事並不在那些毫無用處的一紙空文,而難在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如果從來不去考核、不去總結教訓、不去追究責任,人人就會都懷著苟且之念,縱使堯舜為君、禹皋為佐,也難有回天之力!所以,要“月有考,歲有稽”,一月一小考、一年一大考!
六部及州道府縣都要設立三本賬簿,把每個月該辦的事情都寫在上麵,自己留一本、監察機構一本、張居正一本。到時候對賬,不把活幹完,一把手降職!
為了明確考核指標,張居正的第二條辦法是丈量土地,核查財產,向富人征稅。
帝國太倉年年虧空,完全是因為有錢人通過各種名目掠奪小民土地(曰飛訪、曰影射、曰養號、曰掛虛、曰過都、曰受獻……),掠奪土地又隱瞞土地。洪武二十一年天下尚有土田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正德年間朝廷可以征稅的土地已經不足四百萬頃了,隆慶年間這種情況愈演愈烈,無一畝田者居然要負擔七八十畝土地的稅收,富者種無糧之地,貧者輸無地之糧!
如果豪富之家膏腴之地跨連郡邑,編戶末民無衣無食卻要負擔絕大部分田賦,人們焉能不逃亡山林又轉為盜賊?
“向富人征稅”隻是遏製土地兼並的手段之一,也並非張居正首創。大唐帝國的楊炎曾經推行“兩稅法”,試圖“唯以資產為宗”向富人征稅,然而,大土地所有者本身就是封建官僚,又怎麼可能依靠這些人自己剝奪自己的財富?楊炎的改革根本就不具備最基本的社會條件,最終楊炎本人也被唐德宗賜死。
跟楊炎相比,張居正還是有底氣的,張居正有楊炎等人不可能具備的一個特征:楊炎隻是宰相,張居正卻擁有絕對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