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退稅計算的原理與表示方式
出口退稅是把商品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所繳納的增值稅按照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根據不同的稅率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貿易鼓勵措施。出口商向供應商采購的商品一般都含有17%增值稅,假如退稅率是13%,出口後國家會退還原來17%中的13%。例如出口商以含稅價1000元買進商品(商品的實際價格要把含稅的價錢扣除,1000 ÷(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稅價854.7元,),就算以采購原價1000元出口,出口商也能從國家那裏拿到大約111元(854.7×13%)。這就是出口商從國家拿到的退稅。
(一)增值稅的轉嫁分析
增值稅本身是一種間接稅,在外貿中具體來說是指納稅義務人(商品的生產方、原料的供應方)用提高價格或收費標準等方法把自身需要交納的增值稅轉嫁給出口商,而自己屬於間接稅的納稅人,表麵上負有納稅義務,但實際上已將需要交納的稅款加在商品售價上由出口商來負擔,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
舉例:假設某種商品從無到有,從原始材料到出口產成品/消費品經曆了A/B/C/D四個生產加工階段,最後出口商購買轉銷到國外或者由消費者購買並消費,它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以及稅負承擔人的變化如下表所示:
通過上表可以詳細看出,在假設增值幅度相同的情況下每一個生產商的理論納稅額都比之前多了1.7元,商品從0到最後的40元共計納稅6.8元,對於每個生產商而言,他們實際納稅額是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抵後的餘額,但在外貿中由於出口商最終將產品銷售到國外,不在國內流通環節產生增值(性質和消費者購買商品後使用消費一樣)。所以出口商(消費者)成為了間接稅最終且實際的承擔者,這就是增值稅具體的轉嫁過程。
(二)出口退稅計算的不同表示方式
出口退稅的計算有兩種表示方法:一是 [商品稅後價格 ÷ (1+17%)] × 出口退稅率;二是 [出口退稅率 ÷ (1+增值稅率)] × 商品稅後價格。
第一種方法是常用的退稅計算公式,第二種方法理論解析中少見,但在實務應用中較為常見即:(退稅率÷1.17),所以有必要在此對公式2做具體解析;
例如某出口商品稅後成本23400元,退稅率13%,求退稅額;用公式1求出退稅額= (23400÷ 1.17)×13% = 2600元。
用公式2求出退稅額= (13% ÷ 1.17) × 23400 = 2600元。結果肯定相同,但公式2的計算原理是在於(13% ÷ 1.17) 的換算,即(13% ÷ 1.17) = (1÷1.17) × 13%,而在實務的表示中往往會把其中的1給省略掉。
公式1中(23400 ÷ 1.17) 的含義是將稅後價格還原成稅前價,本質含義是根據稅後價格總額來計算退稅;而在公式2中的(13% ÷ 1.17) = (1÷1.17) × 13% 本質含義是先將稅後價格23400元理解成23400個1元錢,然後求出每1元錢裏成本是多少,退稅是多少,是按照稅後價格的單價來計算退稅。所以隻分析[出口退稅率 ÷ (1+增值稅率)] 是不夠的,必須理解成(1 ÷ 1.17) × 13% 這樣才具備正確的計算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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