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建設視角下中國和諧城市評價研究(3 / 3)

3.4 政府公共服務支出區域差別大,社會保障覆蓋麵偏低

本研究以政府在就業、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領域的年度人均財政支出來比較不同區域城市提供公共服務的差別。數據分析表明,我國區域之間政府公共服務的投入存在很大差異,並不完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吻合。包括香港和澳門在內的287個城市,政府在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平均為1183.21元,方差為元,標準差為728.765元,這說明不同城市之間差別比較大。從不同區域來看,平均數最高的是東北地區,平均為1968.14元;其次是港澳台地區,平均為1556.37元;環渤海地區為1165.46,排在第3位;東南地區為1160.72元,排在第4位;西北緊隨其後為1145.63元,排在第5位;中部地區為1071.40排在第6位;西南地區最低,人均隻有858.64元。從方差與標準差來看,不同區域的城市內部差別也比較大(表8)。

從不同區域的城市常住人口參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情況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三大保險的覆蓋麵比較低。內地285個城市中,常住人口的平均醫療保障覆蓋率為32.02%,養老保障的平均覆蓋率為22.69%,失業保險的覆蓋率隻有14.73%。社會保障覆蓋程度最好的是東北地區、環渤海地區和東南地區,比較差的是西北和西南地區(表9)。

3.5 城市萬人口犯罪率與經濟發展水平呈正比

從萬人口刑事案件的數量來看,我國287個城市的平均數是28.94起,從數據上看,遠遠低於一些發達國家的犯罪水平。從中國自身的情況看,中國犯罪率最高的城市是柳州,排在前10名的分別是柳州、澳門、南寧、銀川、南昌、六盤水、台州、石嘴山、曲靖和珠海。從影響中國城市犯罪的因素來看,人均GDP與犯罪率呈明顯的正相關關係,相關係數為0.262,行政透明度、階層之間的公平性、政府對群眾需求的關注度和常住人口的數量與犯罪率有比較弱的相關關係。其他如社會保障程度、戶籍、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等因素與萬人口刑事犯罪數的相關關係不明顯(表10)。

4 促進中國和諧城市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城市是和諧社會建設的載體,比照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未來和諧城市建設的總目標為:消除城鄉之間以及城市內部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體製性差別,實現城鄉人口、資源的自由流動,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城鄉之間以及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融合;建立科學、民主、有效的城市治理模式,促進政府決策的透明化,為城市居民和社會組織參與城市建設與管理提供有效的渠道;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服務,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與回應性;增加政府對民生、社會事業的投入力度,建設普惠型的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製度,增加居民的幸福感;轉變城市發展模式,化解城市矛盾,建立高效、精細的城市管理製度,減少城市犯罪,增強居民的安全感。和諧城市的建設基本路徑是通過社會建設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和良好的社會環境。具體路徑包括:通過戶籍製度改革,廢除城鄉“二元”體製,促使農民工市民化;提高政府城市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調整資源的配置機製,為城市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構建全麵、統一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製度;製定高效、完備的法律體係,結合中國的文化傳統,對城市人口進行管理。

4.1 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群眾的自治能力

法國社會學家孟德拉斯曾在其《農民的終結》描繪理想中的未來城市,應該是以擁有自我管理能力、獨立精神和優秀品德的市民為主體的社會。[6]從城市管理的主體來看,應該由過去以政府為主的單一管理模式,向政府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組織、居民自治組織等共同管理的模式轉變,逐步形成政府與社會相互支持、相互製約又相互依存的管理體製。要創新市民參與城市決策的機製,城市政府要創造條件,為居民參與城市管理提供多種機會與渠道,政府要通過網站、報紙等媒體對信息進行公開,使涉及城市發展和居民利益的事務能夠讓居民了解;政府的決策要采取從下到上的方式充分征求居民的建議,體現居民的意願;社會政策或政府項目的實施,要通過不同方式接受居民和社會的監督。要加強城市社區建設和各類社會組織建設,為居民自治和參與城市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與條件。

4.2 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為農民工融入城市創造條件

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要加快城鎮戶口管理製度的改革,取消對農民進城的限製,建立新型的戶口登記製度,隻要具有合法固定居所和穩定職業,即可申請城市戶口,使農民工從身分上由農民轉變成城市居民。加快勞動就業製度改革,破除體製內外的界限,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和城市職工平等對待,實現真正同工同酬。要加快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建立以職業為主要依據的社會保障製度,逐步實施養老保險金全國統籌和全國流轉。要健全農民工的政治參與機製,提高農民工的政治地位,在各種政治選舉和政治活動中農民工都要占到一定比例。要增強農民工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通過宣傳引導農民工愛社區、愛社會、愛城市,把城市真正作為自己未來生活的家園,成為城市社區和社會和諧的穩定力量。

4.3 以社會體製改革為突破口,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製約我國和諧城市建設的主要矛盾是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不平衡、不協調,未來我國城市建設的重點在社會領域。通過社會建設,增加政府財政投入,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通過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體係建設,使城市居民共享發展成果,增強居民生活的幸福感。目前,我國的社會建設麵臨著一些障礙,特別是體製性的障礙。中國經濟建設取得成功的一條基本經驗,是從改革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入手,為經濟建設提供了製度支持。未來我國社會建設也要從社會體製的改革入手,通過城鄉體製、區域體製、勞動就業體製、社會分配體製、社會事業體製、社會保障體製、社會組織體製、社會管理體製等進行係統改革,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性,把我們的城市社會建設的更加安定和諧。

4.4 轉變城市發展模式,堅持共建共享,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未來我國將進入以城市型社會為主體的時代,政府要全麵轉變以經營城市為主要方式的發展模式,退出競爭性的領域,不與民爭利,把職能轉到提供公共服務和科學管理上來,使群眾能夠共享城市發展的成果。改變過去以增加GDP為目標的“大拆大建”粗放型發展方式,通過社區建設、公共活動領域的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從以前“重物輕人”,到以人為本的建設理念轉變,城市的設計、規劃、建設、管理要體現居民的需求,方便居民的生活。在城市發展中政府還要協調好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和衝突,為不同階層的社會群體和諧共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 趙景華,李代民.和諧城市評估指標體係構建[J].中國行政管理,2007,(12):23.

[2] 鍾海燕.論新城市主義與城市的和諧發展[J].經濟縱橫,2006,(5):67.

[3] 秦光榮.和諧城市十講[M].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4.

[4] 夏麗萍.城市發展中的和諧理念與和諧城市建設[J].發展月刊,2008,(1):81.

[5] 朱道才,姚麗敏.安徽和諧城市競爭力實證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09,(2):16.

[6] 張鴻雁.市民社會與城市社會結構變遷論[J].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2,(3):104-113.

責任編輯:於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