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CBRs理論的城市邊界協調發展研究(1 / 3)

基於CBRs理論的城市邊界協調發展研究

城市戰略定位

作者:王聰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變得日益迫切。作為地理微觀區域,縣市域邊界地區的協調管理尤其困難,在相關研究中很容易被忽略。以CBRs理論為指導,結合浙江省尖山—南北湖地區協調發展實例,對縣市域邊界地區協調發展的機製進行深入分析,構建發展機製框架體係。尖山南北湖地區是典型的微觀跨邊界地區,在空間、功能上都具有協調發展的基礎。由於行政體製的分割,現有的規劃更加關注自身發展的需求,缺少區域整體統籌發展的眼光,造成了產業定位相互衝突,交通銜接不暢,生態環境共同保護意識不到位等問題。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在協調發展機製框架基礎上,提出協調發展規劃方案,以期通過規劃的手段使問題得以解決和落實,希望對微觀區域的協調發展研究有所啟迪。

關鍵詞:CBRs理論;縣市域邊界地區;協調;尖山南北湖地區

中圖分類號:C912 .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10-32(6)

1 引言

伴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城市及區域之間日益呈現出網絡化的發展格局。但由於行政體製的分割,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製定與實施多被限製在本行政區範圍內,缺乏更高區域層麵的整體審視,導致邊界地區產業雷同,基礎設施重複建設,盲目爭奪有限的空間和資源等矛盾突出,成為製約區域發展的“瓶頸”,區域協調發展問題逐漸成為學術界和決策層關注的重點[1~3]。

國外直接針對行政邊界地區的協調研究相對較少,僅在有關大都市治理、區域整合、區域合作的文獻中有所提及,涉及的理論包括全球化理論(Globalization Theory)、空間管治理論(Spatial Governance Theory)、地方治理理論(Local Governance Theory)和夥伴關係理論(Partnership Theory)[4~6]。進入21世紀以來,國內的區域協調發展問題逐漸成為中央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應用到的理論主要包括人地關係地域係統理論、區域可持續發展理論、巨型城市區域理論、梯度推移理論和增長極理論等[7~9]。總體而言,國內外有關邊界地區協調發展問題的研究,大多集中於宏觀或中觀的區域層麵,大尺度跨區域政府的合作以及都市區內部跨地區協調的較多,針對微觀區域邊界地帶協調發展的研究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微觀地理現象的構成狀況及其相互關係,是宏觀係統研究的重要基礎,是解決區域發展問題的重要切入點。從地理學研究的角度來說,縣市域屬於地理學科中典型的地理微觀區域,是區域劃分中的一個基本地域單元[10]。在目前的行政管轄製度下,縣市域是我國城鄉交錯最為明顯、直接的一種地域空間[11],作為不同行政單元的交錯地帶,縣市域邊界地區需要統籌的難點比較多,協調的難度亦比較大。本文以CBRs理論為指導,結合浙江省尖山—南北湖邊界地區規劃案例,試圖對縣市域邊界地帶協調發展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希望對現階段微觀地區的協調發展有所啟迪。

2 CBRs理論的相關研究

2.1 理論介紹

CBRs(cross-border regions)是指由幾個地方或者區域政府組成的疆界實體區域。歐洲理事會認為,各國的跨界地區要具有同質特征和功能的相互依存關係,否則很難實現跨境合作(CoE,1972:29,1995)[12,13]。第一個跨邊界區域是1958年建立的位於荷蘭和德國邊界的the EUREGIO Rhine-Waa[14]。從最早的荷盧比三國經濟聯盟到現在由27個國家組成的具有重要影響的世界組織,跨邊界區域的產生有力地推動了歐盟一體化進程,被認為是實現大歐洲區域一體化的初期發展模式[15]。

對跨邊界區域的研究最早源於歐洲聯盟(the European Union),研究重點主要是從空間管治、跨區域合作的角度分析如何實現跨邊界區域的協調發展[16]。建立跨邊界區域管治的挑戰在於,不同的國家政治、法律法規和區域文化可以共同發揮作用,沿著共同的軌道發展(Perkmann 1999;Scott 2000)[17,18]。Jochem等指出政府、部門、國家、地方之間跨政區邊界協調是西北歐成功的關鍵[19]。Houtum認為伴隨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邊界區域反而在增加,應該把跨邊界地區看作一個獨一無二的整體,以經濟地理學和區域地理學為基礎,從物質流動、跨邊界合作和人類的生產過程的視角構建邊界地區的研究框架[20]。作為區域發展的一種狀態,跨邊界區域主要是由跨區域合作(cross-border co-operation (CBC))推動形成的。根據歐盟的發展經驗,跨區域合作(CBC)分為兩種類型:微觀跨邊界地區合作(Micro-CBRs)和宏觀跨邊界地區合作(Macro-CBRs)。從地理範圍、合作程度、合作領域等維度對兩種跨邊界地區進行比較。無論哪一種類型,跨邊界區域建立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邊界帶來的發展限製(restricted)、嚴格分割(rigid)以及地域排他性(exclusive),突出邊界地區多樣性(diversity)的特色,對外共同維護自身利益,對內形成發展的合力。不僅形成一體化的社會經濟網絡,更能促進當地居民日常的交流和聯係[21]。

2.2 理論應用

本文所討論的縣市域邊界地區隸屬於主權國家內部,與微觀跨區域邊界地區(Micro-CBRs)強調的主權國家之間的合作有所不同,麵臨的問題卻有諸多類似。從縣市域發展的層麵來講,協調的核心機製是功能互補和資源共享,通過產業的協調發展實現空間功能的合理布局。正如陸大道先生所述,協調發展的基礎是建立在發揮各自優勢和產業分工基礎上的互補與合作[22]。要真正突破區域發展不協調所導致的發展“瓶頸”,必須建立跨區域的協調機製。

2.2.1 構建跨政區的聯合協調機構

芒福德曾指出:“如果區域發展想做得更好,就必須設立有法定資格的、有規劃和投資權利的區域權威機構。”傳統區域規劃效果低下而難於對區域發展起到真正的調控與引導作用,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尚未找到其真正賴以調控區域發展的“權利砝碼”[23]。因此,需要成立跨政區的聯合協調機構,專門負責區域政策、區域規劃、區域管理等工作,解決區域協調中的重大問題。另外,市場的缺陷也需要政府的彌補,這也是建立區域協調機製的根本目的所在[24]。

2.2.2 加強區域的分工合作

通過優勢互補或優勢共享,把分散的生產要素有機地組織起來,能形成一種強大的合力。一方麵,分工的前提要尊重地區發展的比較優勢,按照區域內不同地區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組合的不同特點,促使地區能集中力量發展自己優勢產業,在此基礎上進行分工合作,形成協調合理的產業分工體係,同時,區域間要加強資源整合,加大地方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以取得良好的專業分工協作效益,提高產業整體競爭力。

2.2.3 強化設施和環境的協調

設施協調是整合區域資源的重要保證。基礎設施一般包括交通運輸、能源、郵電通訊、城市設施、水利、環境與資源保護設施等。其中,道路交通是體現區域功能關聯最為直接的基礎設施類型,交通網絡的便捷性和通達性是地區間相互往來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