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貴陽市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製改革的特色
3.1 變“四級管理”為“三級管理”。
三級管理模式其實質就是撤銷原來的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服務中心,整合原街道辦事處和原居委會的行政職能,將“街居製”管理模式逐步過渡到“社區製”。這有利於社區治理模式朝著“扁平化管理”的方向發展。
3.2 增強社區基層黨建工作。
貴陽市此次改革的一個亮點就是強化了基層黨組織在社區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具體做法是在社區服務中心設立社區黨委組織,社區黨委的領導班子實行選任製,社區黨委的直接領導單位是區黨委,基層社區黨委對社區的黨務工作負責,並在每個社區底下的居民委員會中設立黨支部,黨支部負責居委會日常的黨務工作並定期向社區黨委彙報,基層黨組織網絡得到逐步完善。使黨和國家政策的宣傳工作變得更為便捷。
3.3 實行區域網格化管理創新,優化人力資源。
貴陽市基層管理體製改革的一個變化就是依據實際情況,定位社區的功能,合理設立社區服務中心。這種以地域功能為標準劃分社區的方法,很好地改善了社區的管理問題。還有一個就是改良了居委會和社區服務中心的地域層級關係,社區服務中心是按照一定規模的地域劃分建立起來的,每個社區服務中心所管轄的範圍內又依據人口數量、人口類型、治安管理因素設立了若幹個居委會,打破了原來“一社一居”的形式,開始實行“一社多居”,居委會成員由社區居民通過選舉擔任,選舉出來的居委會工作人員由於本身就是社區居民,可以在工作中充分關注到基層民眾的利益。再者,通過選舉出來的工作人員由於不是國家公務員正式編製,隻需對他們支付少量的補貼即可,不需要發放固定工資,這樣也節約了國家開支,改善了之前崗位眾多,人浮於事的狀況。
3.4 剝離經濟職能,強化社區服務建設。
貴陽市新成立的社區服務中心,作為區政府的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是政府在社區實施服務和管理的平台,不直接承擔區域經濟發展職責,突出服務功能,直接麵對基層群眾開展工作。將原來的經濟職能剝離出來,這樣不僅精簡了人員配置,使得政府財政壓力減輕,還能使社區服務中心專心做好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做到更好地為居民服務。
4 我國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製改革的新思考
我國非常缺乏專業社會工作的介入,社區傳統工作難以適應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社區社會工作是新生事物,如何在我國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製改革中合理介入社區社會工作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去思考:
4.1 加強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中國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製改革,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是關鍵。如果沒有這一步,社會工作在社區活動中的開展就失去持久生存和發展內在條件,我們認為可以嚐試從這如下幾個方麵入手:
4.1.1 我國城市基層社區管理要實現科學化、正規化的目標,就必須大力吸收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介入社區工作
全國各省市社會工作專業每年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是很多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2012年第一批畢業,要把這些學生吸收進城市基層社區工作,就要製定更靈活的就業政策,而不是現在所謂逢進必考的就業模式。隻有製定更靈活的就業政策,在不久的時間內,才會從根本上改觀現在城市基層社區管理專業化隊伍的問題。
4.1.2 建立社會工作統一準入和資格認證管理製度
各級政府還應該對從事社會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統一招聘和管理,並且要確立一個資格認證和憑證上崗製度,社會工作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職業,這點毋庸質疑,在國外,社會工作者是要經過數年的實習培訓才能走上工作崗位。我國對社會工作的職業資格認證方麵,有一個國家社會工作師資格認證考試,在城市基層社區製度改革和製度建設中,可以規定從事社會工作的人都必須要有社會工作師從業資格,剛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如沒有社會工作執業資格,應在兩年內擁有執業資格,對已經擁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也需要定期對他們進行業務上的考察,避免產生“一勞永逸”,不求上進的情況發生;在人員和職稱管理上,要在民政部門單獨設立社會工作者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對社會工作者進行注冊登記和管理,規範他們的日常工作行為。通過這樣的改革提升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素質,更能保證社會工作在社區管理中更好地嵌入。
4.1.3 明確社區社會工作者的職責
在城市基層社區服務中心裏,社區工作者承擔了很多行政性事務,除此之外,他們還要做好社區的日常工作以及季節性和臨時突擊性任務,這樣就使社區工作者的精力不能完全放在走訪居民住戶,了解居民的實際生活情況。針對以上問題,一是要盡可能地減少社區社會工作者的行政性事務,讓他們把心思和精力完全放在社區服務上麵,提高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服務的質量;二是明確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管理中的作用,當好政府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和居民群眾之間溝通的橋梁,社區的社會工作者要通過積極走訪及時地將居民的訴求和意願轉達給政府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並代表居民群眾對政府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三是要明確社區社會工作者的身份和定位,規範社區服務中心辦理居民事務和受理居民訴求的工作流程和辦法,並對社區日常事務,專項社工服務和居民利益訴求等內容進行梳理和分類,使社區居民自治與政府行政管理在工作銜接上形成規範、穩定和有效的工作機製。
4.2 提升社區居民的民主參與和自治意識
隨著城市基層社區管理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化,“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理念已經顯得愈來愈明顯,各社區服務中心也都在嚐試著製定措施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提高社區居民的自治意識。當前,全國各地城市基層社區服務中心的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處於積極探索過程中,有一個普遍問題就是居民的實際參與度不是很高,具體表現在居民對社區服務中心實施的很多便民服務在平時都充耳不聞,到自己有了實際困難了才會想到去找社區服務中心尋求幫助。居民一直都是在被動地接受社區的幫助,很少主動與社區有關部門配合,給社區的服務工作支招,居民建設社區的積極性並沒有調動起來,這就很容易使社區服務中心的工作趨於形式化。要采取積極有力措施,提高社區居民“建設社區”、積極主動地參與社區管理的熱情,讓社區居民產生自我認同感和主人翁感,主動參與社區事務和社區管理。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做好社區居民自治的資源配套建設,政府要在社區的運行經費上加大投入,通過多種渠道拓展服務資源,在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建設上利用招標建造如市民廣場、公園、公共廁所、體育場、市民活動中心等基礎硬件設施,確保滿足社區的正常運轉和社區居民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