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可失(1 / 3)

第十一章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可失

責任是企業的生存之本

社會是企業利益的最終來源,如果企業能夠主動、勇敢地承擔社會責任,就能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得到全社會的支持與認可。

“冠生園”是中國的名牌老字號,它一向以質量上乘、誠信經營而享譽大眾。但就是頂著這樣響當當的老字號桂冠的一家企業——南京冠生園食品企業,卻在新聞媒體的一次“陳餡事件”的曝光中破產倒閉。把過期的食品用料“陳餡”翻炒後,再製成月餅出售,這種行為在冠生園看來,並不是很嚴重的,但他們沒有想到企業會因這樣的“小事”而倒閉。在“陳餡事件”被煤體曝光後,企業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媒體害了企業”。即使在企業破產倒閉後,企業依舊對媒體耿耿於懷:“好端端一個企業要不是媒體曝光,怎麼會倒?”

一直到企業破產倒閉,冠生園公司的經理仍然將企業破產的原因歸咎於媒體曝光,絲毫也沒有意識到社會責任的缺失才是導致企業倒閉的最根本的原因。責任是企業的生存之本,如果企業缺失了對於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基本的責任,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就會毫不留情地拋棄企業。麵對企業所遭遇的誠信危機,南京冠生園依舊陷於為自己行為的辯解中,而沒有表現出一絲糾正行為過失的應有的誠信。該企業先是辯解稱這種做法在行業內“非常普遍”,隨後又匆忙發出了一份公開信繼續狡辯,在所有的補救措施中,唯獨沒有向消費者做出任何的道歉。正是這種沒有任何懺悔之意的行為,不僅令消費者更加寒心,也進一步使企業自身信譽喪失殆盡。

社會是企業利益的最終來源,如果企業能夠主動、勇敢地承擔社會責任,就能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得到全社會的支持與認可;另一方麵,企業這樣做,也能更好地、充分地展現自己的文化取向和價值觀念,為以後的長遠發展營造更良好的社會氛圍,從而保持自己旺盛的生命力,實現健康、平穩、可持續的發展。負責就需要付出代價,付出了代價就會有良性回報。

2003年非典時期是中國大多數企業發展最困難的時期,許多企業就表現出了極高的戰略眼光。有數據表明,僅民營企業就捐贈款物達5.6億元,其中聯想、蒙牛、方正等企業更是因為貢獻突出,獲得各大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在國內乃至世界上都樹立了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形象。

責任是企業的生存之本,喪失了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是難以立足的,更別說有什麼長遠的發展。隻有那些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才能夠得到社會和消費者的支持,從而得以健康順利地發展。

在中國浙江中部的崎嶇的山巒裏,隱藏著一座很小的城市——義烏,它因擁有年度銷售額超過200億元的“中國小商品城”而聞名。在這座小城市裏,隱藏著一個不知名的小企業:一家占全球市場份額1/4的小塑料吸管企業,每支價格在8厘左右,利潤在8毫左右,全年銷售額僅僅5000萬。這家企業並沒有成為世界或中國500強企業的“遠大理想”,事實上,它也永遠成不了,因為即使由它獨占全世界的塑料吸管,最高銷售額也不過區區幾億元。它也沒有刻意地製定擊敗對手的競爭策略,它隻是麵對自己的企業資源,進行“精雕細刻”,競爭對手們反而倒閉或退出了。競爭對手們是敗給了他們自己。

像這樣一個不知名的小企業,雖然沒有豐厚的利潤和驕人的規模,但這並不妨礙它成為一個值得尊敬的、健康的企業!一個企業不管其規模大還是小,隻要它以自己的企業責任感,對企業資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以合法正當的行為和手段,滿足了一部分客戶或消費者的需求,它就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健康企業!

責任是企業的生存之本,是至高無上的生存法則。對於任何一個企業而言,社會責任絕不是說說而已,它也應該有嚴格的執行標準、執行準則。作為社會基本成員的企業、個人,都應該做好迎接由於社會轉型所帶來的種種不適應的心理準備,同時也應該竭盡全力、力所能及地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絕不僅僅適用於個人,對於企業組織也同樣適用,而且這種責任不能僅僅體現在抗洪救災或非典時期這種特殊時刻,還應該體現在平時的生產、銷售、服務活動中,體現在對員工負責、對產品負責的活動中。

閱讀思考:

1.你是怎麼看待企業的社會責任的?

2.你的企業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了嗎?

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

安全意識說大了,關係到企業的發展,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團結;說小了,對於個人和家庭來說,關係到生命的延續,關係到家庭的美滿、幸福。

安全,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每次學習時隻要一談到“安全”,就有人表現出一副厭煩的樣子,埋怨說:天天講安全,回回講安全,講來講去就是安全意識、安全規程,聽都聽煩了,誰人不知,誰人不曉,真是浪費時間。

安全意識說大了,關係到企業的發展,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團結;說小了,對於個人和家庭來說,關係到生命的延續,關係到家庭的美滿、幸福。

1984年3月31日,保定市石油化工廠渣油罐發生爆炸,波及相距20餘米處的兩個容積為1800立方米的汽油罐爆炸起火,造成16人死亡,6人重傷,炸毀油罐3個,燒毀渣油169噸、汽油111.7噸,還有電氣、焊具、管道等,直接經濟損失450萬餘元,全廠被停產達兩個多月……在這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後,不知道隱藏了多少家庭辛酸的淚水。

生命重於泰山,責任重於泰山。我們平時在強調安全生產時,總有一句口頭禪:人命關天。然而我們周圍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安全事故不能不讓我們感到揪心。

調查表明,思想意識上的輕視、疏忽,沒有在心中樹立起“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災難發生以後,都會有一批人被處理,一些企業被處罰,可是無論如何,我們能喚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嗎?我們能分擔那些傷殘者的終身痛苦嗎?都不能。我們的管理者隻有重視起來,從安全生產的每個細節抓起,我們才能把人身傷亡數字降下來。“責任追究要有切膚之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針對一次又一次發生的惡性生產事故提出的這一要求,十分值得我們重視。

美國從1975年到1996年,發生了208起硫化氫泄漏事故,卻沒有一個人因此喪生。

美國是世界上主要產煤國之一,近年來每年煤礦死亡人數隻有40名左右,1976年以來,美國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礦難僅13起,平均兩年發生一起。

再看看我們,僅貴州一個省,2003年1~5月煤礦發生死亡事故205起,死亡398人。我們的管理者是不是應該更多地研究一下人家的經驗,看看我們缺了些什麼?

我們的企業一定也有很多的規章製度,然而仍然無法避免惡性生產事故的發生,其關鍵原因就在於安全生產意識不到位,沒有在心中樹立起“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另外,有些人在責任麵前還存在“一絲僥幸”心理,認為隻要沒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自己也沒有必要去承擔責任,這種錯誤心理的滋生主要源自我們的管理部門和相關領導者“以結果論責任”,沒有建立起正確的責任追究機製。

有這樣一個真實的例子:

某市化工廠發生了一起危險化學品廠區內大量泄漏的事故,當時沒有造成爆炸事故。政府部門的處理結果在一番“討價還價”下,隻是處罰了20000元人民幣。而他們砍價的理由竟然是“僅僅是泄漏,並沒有造成重大事故”。稍有一點安全頭腦的人都知道,未遂事故和某些重大事故相比,發生、發展的機理都是一樣的,所差的僅僅是一點點的偶然因素。而對於這次事故,其實隻是一點火花的差距而已。如果有了這點花,整個廠區和周圍的居民,甚至半個城市將慘不忍睹,而另一個後果是這個化工廠的主要負責人,甚至市長都將烏紗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