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用人是管理者的必修課(二)5(1 / 3)

學會用人是管理者的必修課(二)5

第二卷 領導勵人法則

第5章 勵人準則

勵人即對人才予以激勵,是管理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理論。按照心理學的原理,人們行為的動力來源於人們的各種需要,當人們產生某種需要之後,就會轉化為具體的動機,引發出某種特定的行為。而激勵則是對實現需要動機的強化。管理者通過激發鼓勵,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被激勵者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一個人才能的最大效能。

激勵的準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賞罰分明

對人的激勵,賞罰分明是一條極其重要的原則。因為,賞罰分明,體現了褒揚貶抑,指示了人們行動的方向,強化正義的進取,弱化錯誤的選擇。賞罰分明,給人以精神上的滿足或抑製,它通過獎賞,肯定了人的勞動價值乃至人生價值;通過懲罰否定了一些錯誤行為和消極因素。賞罰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在一般情況下,賞必加之以利,罰必使之有失,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殺一儆百"即是此理。所以,賞罰分明必能催人奮進,也因此而成為自古以來各級領導者用人的常法。但是,賞罰分明也必須十分講究科學方法,必須遵循下述各項原則。

1.賞罰不明,百事不成

"賞罰不明,百事不成;賞罰若明,四方可行",自古以來,凡有作為的明君賢臣,對賞罰分明都極為看重,並深有研究。春秋戰國之交,魯人墨翟(即墨子)就曾強調"賞有能,罰無能,有能則賞而貴之,無能則罪而賤之"。力求通過賞罰分明使那些無能之輩有一種緊迫感、危機感,奮發向上,爭相成才。周文王也曾強調:"賞一以勸百,罰一以懲眾",他向呂尚請教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呂尚回答說:"凡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賞信罰必於耳目之所聞也,則不聞見者,莫不陰化矣。夫誠暢於天地,通於福明,而況於人乎"。三國時,曹操說:"管仲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於死,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未聞無能之人,不鬥之士,並受錄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把賞罰分明放在了治國興邦的重要位置。與曹操同時代的諸葛亮則更把賞罰分明具體化:"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遊辭功飾者,雖輕必戮。善無微而不賞,惡無纖而不貶。"諸葛亮不僅強調,而且身體力行,在長期的治政用兵中,力使賞罰分明,也因此而"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勸戒明也"。名垂青史的一代清官包拯更是十分強調賞罰分明,他說:"賞者必當其功,不可以恩進;罰者必當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雖近必黜,忠直者雖遠必收。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上之出令貴乎必行,下之立功樂於自奮"。強調能否正確行使賞罰,是關係到能否取信於民的問題,決不可掉以輕心。他對有功賢臣,堅決請求嘉賞,對本應得到格外酬獎的將士,酬獎不當,"功同賞異"者,也請求予以糾正。

對賞罰不明的危害,古人也多有論述。《商君書?弱民》中說:"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這裏的"背法而治"即為"賞罰不明"之意,意為賞罰不明等於是失去了事業成功的基礎和希望。唐代陳子昂《答製問事?勸賞科》也說:"勞臣不賞,不可勸功;死士不賞,不可勵勇。"即離開獎賞就沒有士卒的勸功奮進,把獎賞看作重要的奮鬥動力。唐代元結《辨惑》中還強調了賞罰並用的重要性"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指出了賞、罰兩個方麵缺一不可。春秋時,管仲對賞罰不明的危害則說得更加具體:"功多為上,祿賞為下,則積勞之臣不務盡力;治行為上,爵列為下,則豪傑才臣不務竭能。便辟左右,不論功能,而有爵祿,則百姓疾怨,非上賤爵輕祿;金玉貨財商賈之人,不論誌行,而有爵祿也;則上令輕法製毀;權重之人,不論才能,而得尊位,則民倍本行而求外勢。"意為功多者反而封賞少,能力強者反而職位低,這樣,人們就不想盡力為國辦事。而那些缺德少才者,侍君左右,掌握重權,賞賜爵祿,必使士民怨恨,不安於此,"而求外勢",這樣,亡國之禍也就不遠了。而這一切,皆應歸罪於君主"輕法毀製",賞罰不明。

2.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賞罰分明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它包含兩層意思:一為,刑不避權貴,罰不避親屬,也就是"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在紀律麵前一視同仁"。二為,法律既定,就堅決執行,不以權貴的意誌為轉移,不為領導者個人的情感所左右。這樣做至少有三大益處。一是有利於體現法紀的嚴肅。法紀作用的範圍應是指一切人、任何人不可例外,或者說,不應存在任何超越法紀之上的特殊人物。唐太宗認為,隻有"賞賜不避仇敵,刑罰不避親戚",才能嚴肅法紀。清朝雍正皇帝不僅注意"王公士民同罪",而且注意"王公士民同賞",力求做到"賞罰上下同一",他曾詔示"農民勤勞作苦,手胼足胝以供租稅、養父母、育妻子,其敦厚淳樸之行,雖榮寵非其所慕,而獎賞要當有加。二是,有利於整頓吏治。各級官吏身負重任,對國家的強盛,人民的安定,影響極大。吏治不正,則必國亂民殃;吏治整肅,則必國強民安。所以,曆史上智能之士多有主張刑罰應以對上為重、賞罰應以對下為明。西周時呂尚對此論述最為精辟,"將以誅大為威,以賞小為明;以罰審為禁止而令行,故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悅者,賞之。殺貴大,賞貴小。殺其當路貴重之人,是刑上極也。賞及牛豎馬洗廄養之徒,是賞下通也。刑上極,賞下通,是將威之所行也"。三是,有利於法紀條款的穩定。而法紀穩定正是人心穩定、政治穩定、事業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所以,曆代賢明的君臣對此十分重視。

當然,"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也並非易事,其阻力之大,甚至常使刑律無法執行。阻力之一,是數千年來的"上尊下卑"的習慣勢力。責罰權貴不易。阻力之二,是難以割舍的親情、友誼。人情莫過於親情,親情莫過於父(母)子(女)。賞罰分明的主觀願望常常敗於親情、友誼之下,即使是賞罰成事,也需克服重重人情阻力。阻力之三,是領導者的以言代法、感情代法的劣根影響。

法不阿貴,雖然阻力很大,但有史以來,也確為曆代王朝宣傳法製的定製,尤其是一些開明的君臣更是堅持不移。武則天的長女太平公主威震天下,一次,太平公主仗勢將僧寺裏的碾石豈掠為己有,被僧人告官。中書侍郎李元通過調查核實,將碾斷還給僧寺。他的上司雍州長史竇懷貞懼怕太平公主的權勢,促令李元改斷,李元經過複審,便在簽名畫押後說:"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竇懷貞雖幾次說明利害,但他執法不撓,毫無懼色。雖然這些封建君王臣子堅持"法不阿貴"是為了維護其封建統治,但其堅持原則的毅力和大義滅親的正氣確為後人欽佩。

案例賞析:RK公司"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中國RK公司是一家專門生產日本式Y型勞動保護鞋的企業,由日本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三方投資合營。投產後,當年盈利16萬美元,次年盈利78.6萬美元,全部投資已於三年內收回。該公司取得的高效率和高效益,其中主要一招就是賞罰分明,科學獎懲。

RK公司員工平均年齡僅為19.7歲,90%以上的員工是剛走出校門的小青年,剛進廠時他們思想單純幼稚,組織紀律性差,工作作風自由散漫。為此,公司運用經濟手段,根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各級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進行了嚴格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公司對員工規定了六個不準:即上班不看報、不閑聊、不辦私事和打私人電話、私人不會客、不串崗、不開會學習。對工人規定了四個不準:即上班不串崗、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穿奇裝異服。不論是誰,一律不準遲到早退,凡違犯廠規廠紀者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例如:女工不戴工作頭巾者罰款1元,把飯菜端進工作場所者罰款5~10元,隨地吐痰者罰款4~7元,凡曠工者一律解雇等等。所有的各種不同處分(包括解雇、停發獎金、延長學徒期限、大會檢討和罰款等)的決定均在班組公布,以示警戒。對嚴重違犯公司規章製度和破壞勞動紀律的員工,在征得工會組織的同意後,即可辭退或解雇,據事務部經理介紹,有一年,該公司一共辭退了12名合同工。嚴格的廠規廠紀和各級管理人員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使公司內形成了人人勤奮工作、個人力求上進的良好風氣。

在嚴格勞動紀律的同時,該公司也采取獎勵手段促使工人努力生產,關心公司的經濟效益。RK公司的工資製度是基本工資+附加工資+浮動工資(凡完成平均先進定額的,按基本工資增加50%)+獎金。獎金發放的原則是多超多獎,少超少獎,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獎金的發放權完全交給生產班長,由班長對自己班內每個工人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實績和遵章守紀的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核並打分。以100分為標準,指標完成出色的加分,完不成或完成得不好的減分,然後按月底的總分發給獎勵,管理人員(包括班長)還另有職務津貼。為了更好地發揮工人們的聰明才智,公司還開展經常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凡是工人提出一條合理化建議不論采用與否,一律給予獎勵,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議,則按經濟效益大小決定獎勵數額,最高的達100美元。僅自1983年7月至1984年8月的時間裏,就有217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議255條,被采納了96條,實施了68條,經濟效益達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