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允價值計量的經濟後果性與企業選擇(1 / 3)

公允價值計量的經濟後果性與企業選擇

管理創新

作者:林卉

摘要:文章從利益分析的角度,挖掘企業在意見稿下的行為動因,從而預測企業可能的行動及其帶來的財務影響,為準則的改進與後續應用指南的推出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公允價值;經濟後果;企業選擇;財務影響

一、問卷調查的設計與樣本構成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公允價值的研究以規範研究居多(謝詩芬,2004;葛家澍,2009),少量的實證研究主要關注公允價值在股市中的估值有用性(鄧傳洲,2005;王躍堂,2006),鮮有建立在實際調研基礎上的公允價值應用研究(張敏等,2011)。公允價值計量涉及到17項具體準則,上市公司往往未能在年報中披露其完整的應用範圍,因此,研究中收集的公允價值應用信息,常常受到信息披露不足的限製。目前國內理論界中關於公允價值應用情況的文獻,也主要是針對其中若幹項常見的準則事項進行個別分析,管中窺豹,無法一覽全貌。有關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決策過程始終是一個封閉的黑箱。究竟是哪些企業在應用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應用的範圍有多廣?企業為什麼要選擇公允價值?其帶來的財務影響又有多深?對於這些問題,我們知之甚少。為了掌握更全麵的信息,客觀評價公允價值在國內的應用現狀,本文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直接麵向企業收集一手信息。

本次問卷調查麵向來自不同行業、地域、規模各異的企業展開。廈門市財政局於2012年7月召集廈門本地20多家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召開公允價值計量研討會,本文作者在實地走訪的基礎上最終形成調查問卷的內容。2012年9月,通過廈門市財政局官網提供問卷,麵向省內外的企業展開調查,調查企業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蘇、廣東等九個省份,最終收集的有效問卷共計77份。在這些被調查企業中,大型企業21家(占比27%,下同);中型企業25家(32%);小型企業31家(40%)。上市公司17家(22%);其餘60家為非上市公司(78%)。從企業的經濟性質來看,股份有限公司20家(26%);有限責任公司20家(26%);國有企業13家(17%);私營企業11家(14%);其餘為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從企業所屬的行業看,製造業22家(29%);社會服務業13家(17%);綜合類12家(16%);其餘還包括農林牧副漁業、交通運輸和倉儲行業、批發零售行業等9個行業。從地域、規模、性質、行業等角度來觀察調查樣本,其均涵括了各種不同的類型,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二、國內公允價值應用現狀分析——基於問卷調查

1. 企業在實務中應用到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從準則應用範圍來看,17項準則在實務工作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其中應用最廣的當屬金融工具,在77家被調查企業中超過一半涉及到對金融工具項目的計量;除了金融工具外,其他較多地應用到公允價值的項目包括:長期股權投資(26家)、資產減值業務(19家)、投資性房地產(17家)、投資者投入的資產(14家)、企業合並(11家)、收入(9家)等。

2. 企業目前采用的主要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在對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中,43%的企業直接采用活躍市場上的公開報價,28%的企業根據活躍或者非活躍市場的公開報價進行適當的調整,另有17%的企業選擇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采用其他估值技術的僅為11%。在對非金融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情況是類似的,直接從市場上獲取報價或者對市場報價進行適當調整的公司占到73%,其他企業則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法、重置成本法等。這一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企業都依賴於市場直接獲得報價或者對所得到的市場報價進行適當調整,顯示出以市場信息為基礎的特點,這與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內涵是一致的。

3. 目前公允價值計量在企業財務報告中具有的影響。為了了解公允價值計量在企業財務報告中所占據的地位,問卷以2011年度的財務報告為對照基礎,調查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損益占總資產和淨利潤的比重。根據反饋結果,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在5%以下的公司占66%,比重居於5%~10%之間的占19%;類似的,公允價值對損益的影響占當期損益5%以下的公司占63%,而比重居於5%~10%之間的公司占25%。也就是說,在超過85%的公司中,公允價值計量對他們的資產評價和財務成果衡量隻產生較小的影響(低於10%),曆史成本還是占據著絕對的領導地位。

三、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的預期影響分析——基於問卷調查

1. 公允價值的定義。在意見稿中,公允價值被定義為一項脫手價格,同時規定交易價格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異應計入當期損益。26%(20家)的企業表示這一規定將對其損益產生影響,未來將更為關注二者之間的差異;64%(49家)的企業則由於公允價值信息獲取的難度而持謹慎態度;剩餘10%(8家)的企業則認為此項規定不會對其損益產生影響。目前已有部分具體準則(如《收入》準則)要求當交易價格不公允的時候,以公允價值確認入賬,但未在準則間形成一致性的要求。本次意見稿的統一規範,有利於提高公允價值初始計量的準確性,改進會計信息質量。

2. 公允價值的計量要求。

(1)意見稿中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計量單元”,指資產或負債以單獨或者組合方式進行計量的最小單位。企業是以單項還是以組合的方式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取決於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從反饋結果看,有60%(46家)的企業表示將保持現行的計量方式,而剩餘40%(31家)的企業將考慮變更部分資產或者負債的計量方式。在問及“計量單元”概念的提出將對企業財務成果的評價產生何種影響時,認為“沒有影響”(25家)、“正麵的影響,提供更樂觀的計量結果”(24家)、“更大的自由度和選擇空間”(25家)的企業各占1/3。長遠來看,這一概念的提出將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計量方式產生重要的影響,從而直接影響會計計量結果和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