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充分準備,知己知彼。根據印度規定,日落複審可由進口國生產企業提出申請,也可由出口國生產企業提出申請。若印度企業有提出日落複審申請的動向,則可嚐試由我方率先提出,這樣可以使主管部門最大限度采納我方建議,按照我方節奏進行調查。同時,因為印度尚未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所以我國企業需要自行申請市場經濟待遇。若在日落複審調查中,我國企業能夠申請到市場經濟待遇,則案件獲勝的可能性將會增大;即使仍被判定傾銷,所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也會相對較低。如2008年的瓷磚反傾銷日落複審案,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5家企業判定為沒有傾銷行為,而其餘所有企業則都被判定征收高額反傾銷稅。
應訴企業需要搜集盡足夠的資料,並形成正式應訴文本,在規定期限內遞交反傾銷局。一般情況下,反傾銷局不會到中國企業實地核查,隻依據各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判斷,獲得的信息存在很大程度的片麵性,在處理上調查官員自由裁量的權力很大,所以應訴企業的調查問卷就很重要。必要的應訴材料包括印度市場相關產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及波動原因,印度國內企業成本和財務數據,印度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及產業政策等。應訴企業可提出的申辯理由有:印度的技術進步已使新產品取代了原產品,繼續對原產品征稅已經沒有意義;擬運用反傾銷措施保護的產業已經不是印度工業發展的方向;一般利用產業結構的變化進行申辯比較容易被監管當局接受。隻要中國企業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自己的產品不存在傾銷,沒有對印度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性威脅,那麼涉案產品就可以免征或少征反傾銷稅,保持原有的份額。
3. 企業間積極溝通,行業商會統籌協調。在應對印度反傾銷日落複審時,中國企業有著共同的利益,積極應訴能夠使所有企業都獲利。所以應訴企業須摒棄成見,顧全大局,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才能獲得最後的勝利。
相關行業商會應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利用自己與國內外企業聯係密切,獲取信息渠道廣泛的優勢,對我方已被征收出口反傾銷稅的商品進行監控,掌握第一手資料;進而引導中國企業合理布局,規避反傾銷調查。在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立案後,及時向中國企業通報調查情況,介紹印度相關政策法規和經濟形勢,指導涉案企業應訴。同時,行業商會也應以中國企業整體的身份向印度主管部門傳遞我方立場,提出建議;同印度工商業盡可能互動,爭取他們的支持。同時,行業商會也應該總結印度涉華日落複審案件的特點,借鑒其他國家應對印度日落複審調查時的經驗教訓,製定應對策略,與成員企業經常溝通,進行講解分析。在2007年桑蠶絲日落複審一案中,紡織商會曾對“事實披露”提出意見,其關於複審不應擴大涉案產品範圍的觀點被反傾銷局采納。
4. 審時度勢,采取靈活的應對策略。中國企業可和印度進口商密切聯係,建立利益共同體,利用他們同印度主管部門和工商界的溝通優勢,積極遊說,施加影響。若我方估計無法取勝,也可主動與印度提請日落複審的生產企業協商,在出口數量或價格上做出承諾,製定最低出口價格或限製出口數量,爭取印度生產商主動撤銷申請,以期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同時,參股相關印度企業,到印度投資建立分廠,也是規避反傾銷調查的一條渠道。通過參股印度企業或與其成立合資公司,一方麵可以減弱印度國內的抗議情緒,進而影響印度政府的決策;另一方麵,可以更好地獲取印度需求信息,為更好地進入市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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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金磚國家技術創新政策比較研究”(項目號:12CGL015);2012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研發國際化背景下中印技術創新政策比較研究”(項目號:12YJC);北京市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北京精神踐行背景下中關村和班加羅爾技術創新政策比較研究”(項目號:2012D1);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點項目“中關村和班加羅爾相關技術創新政策比較研究”(項目號:SZ8);北京市財政項目“北京城市學院經濟管理類專業群綜合改革”(項目號:PXM2012 6)。
作者簡介:馮麗娜,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博士生,北京城市學院講師;劉東強,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博士生;李凡,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市場營銷係副教授。
收稿日期: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