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變化也同樣如此,有意義的改變是一個過程,但是,通過轉舵確定新的航程,並堅定地走下去,你就會發生改變。
假使自由的力量能創造和改變人們的生活,由此你可能會合乎邏輯地認為,人們將會熱情地擁抱這個力量進行自由的選擇。不幸的是,人們常常並不是按照這個邏輯去行動。實際上,人們常常花費大量的時間,處心積慮地去設法否定和逃避他們的自由。這是為什麼呢?
答案很簡單:責任。當人們自由選擇的結果取得了成功時,他們通常就很願意承認他們的自由,但是,當結果是失敗時,他們就會逃避責任。
這種對責件的恐懼和逃避明顯地表現在生活的每個方麵,在此你不妨想想你工作單位的情形。工作取得了成功,受讚揚和獎賞常常是上層的事,上層的大小官員們自己舉杯慶賀,享受著成功的果實。雖然下層的人可能也值得分享榮譽,得到獎賞,但是,他們的作用常常被忽略,實際上被遺忘了。而在失敗的情況下,情況則恰恰相反——譴責和處罰的對象是下層的員工,最終,最底層的人可能會成為替罪羊。
在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一種愈益明顯的傾向,即通過成為一位受害者而逃避責任。對於許多人來說,成為這個“新的受害文化”的成員是很有吸引力的,因為這樣一來能使他們在道德上處於無辜者的有利地位,並避免為他們的行為承擔責任,還能通過法律製度獲得經濟上的賠償。
所有這一切都源於人們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人們想當然地認為他們應該有所作為,經濟上富足,事業上成功——如果他們不是這樣,那麼,他們就是受到了他人的傷害,他人就必須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他們確信他們不僅有“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且有得到幸福的權利。實際上,他們認為他們有權逐漸地增加“權利”的範圍——而不承擔與這些權利相伴隨的責任。
造成這種局麵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人們把權利和責任分割開來。人們注視著他們的權利,但是,責任感卻日益萎縮,因此,如果他們沒有得到他們想得到的東西,他們就認為一定是某人的錯誤。
從自身以外來解釋自己不幸的原因,當然有一定的誘惑性,但是,這種態度最終不僅不會取得任何結果,而且還會導致個人的尊嚴、自尊和自由的喪失。相反,如果你能完全地承擔個人的責任,那麼,你就能通過你所作的選擇,自由地塑造你的命運。
自由是由深思熟慮的選擇組成的,這些選擇能反映你真實的自我:你真正的願望和內心深處的價值觀。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因素限製你的自由,甚至完全壓製你的自由。
這些限製你自由的因素,既可能來自於你自身以外——外部的強製力,也可能來自於你自身——內在的強製力。雖然外部的因素可能會限製你的自由——如受到監禁或從事一項沒出路的工作,但是,由你自己內在的強製力所帶來的限製,則具有更大的挑戰性。如,人們之所以一般會有拖延和吸煙的毛病、忍受焦慮的煎熬、感到抑鬱和消沉或人際關係緊張,不是因為有人強迫他們這樣做。相反,他們常常是以他們意識不到的方式而使自己成為受害人。
為了消除強製力,首先,你必須意識到強製力的存在。例如,如果某人強迫你以某種方式進行思考或感覺,你隻有在意識到這種現象存在的情況下,才可能去解決這個問題。同樣,如果你沒有意識到無安全感或感情幼稚等屬於個人的問題,那麼,你就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形成內在的力量驅動你的行為。一旦你達到了這種深刻的認識水平,你就會選擇一條不同的道路,使用恰當的決策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許多人對自由選擇的性質並不了解,也有的人存在著許多疑惑,因此,下麵我們有必要對有關自由的幾個主要的誤解進行考察。
許多時候,我們進行的選擇並不自由,因為選擇是在他人的強迫下作出的。例如,如果你受到了一個行凶搶劫者或一位野蠻人的威脅,身體麵臨著受到傷害的危險,那麼,你所作的選擇就是對這些威脅作出的反應,明顯地感覺到不自由。同樣,如果你在工作中,不得已而向有權解雇你的人向你施加的不合理壓力屈服,那麼,你所作的選擇很明顯就會受到這種環境的限製。這些對你自由的限製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外部的強製力,因為它們是促使你在不得已的條件下進行選擇的外部影響力。雖然綁架人質、索要贖金以及敲詐等是這種強製力極端的表現形式,但是,強製力也有許多早期的形式。政治領導人訴諸恐嚇、對熟人微妙的操縱、乞丐暗示的威脅、有權人進行的性騷擾等,是限製你自由的外部強製力的普遍表現形式。
把自己從外部的強製力中解放出來的方法是,消除它們或使其成為無效,隻有如此,你才能作出反映你真實願望的選擇。例如,如果你的選擇受到了野蠻的丈夫或不講理的上司的限製,那麼,你或者必須改變他們的強製性行為,或者你必須擺脫這種環境以獲得真正的自由。如果你認為你的選擇受到了你所居住的地理位置的限製,那麼,你或許必須通過搬家才能增加你自由選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