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天性淺談 第六章 利他主義(3 / 3)

帕特森及自己對加勒比地區的研究中,以及從別的社會學家所作的相關研究中,總結出三條關於民族忠誠精神和利他主義的結論:(1)當曆史狀況使種族、階級、個別成員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個人總是力圖盡可能減小這種矛盾,(2)一般來說,個人總是設法把自己的利益置於其餘一切利益之上,(3)雖然種族和民族的利益可能暫時占上風,最終,還是社會經濟階層獨占鼇頭。

一個人的種族身分所具有的力量和影響,是由他所屬社會經濟階層的普遍利益決定的,而這些普遍利益又首先服務於他自己本人的利益,其次服務於他的階層,最後是他的種族,政治學中有一個叫作"指導者規律"的收斂原理,其主要內容是:一個社會的收入在進行分配時,控製政府的階層總是最得益的,在美國,這當然就是中產階級,甚至可以說,所有的機構,從公司到教堂,都是圍繞著控製它們的那些人的利益而運轉的。人的利他行為,回過頭來從生物學的角度看,是有條件的,要找尋無條件因素,我們隻得密切觀察個人,最多不超過他的子女和少數近親。

然而,一個顯著的事實是,人的一切利他行為都受到一種強烈情感的支配,即大家都直覺地認為利他行為應該是最無條件的,強求回報被視為對道德的嚴重侵犯,欺騙、叛變、背教、變節者總是為眾人所不齒,榮譽和忠誠總是受到最嚴格的準則的強化,那些建立在固有的、基本的強化手段之上的規則,看來有可能使人在把自己所屬群體的成員作為參照的情況下,接受這些而不是另外一些價值觀念,學習規則跟領土擴張行為和仇外心理是相對的,後兩者是針對其他集團成員的情感態度。

我們進一步的推測是:建立在學習規則和情感保護基礎上的利他主義行為的深層結構,是堅固而有普遍性的,它產生一係列可以預見的反應,這類反應已由技術性較強的一些著作進行了分類,如伯納德?貝雷爾森、羅伯特?A?萊文、內森?格萊澤爾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家的著作,其中的一條概括是:集團內部越貧弱,就越運用集團自戀作用來作為補償。另一條是:集團越大,個體通過對集團的認同所獲得的自戀性滿足就越小,集團內部聯係就越鬆散,個體越願意從屬於集團中某個更小的群體,還有一個結論是:"如果某種亞集團已經存在,那麼作為國家的一個部分的亞集團地區一定會同一於該國家,但是當這地區從這個國家獨立出來後,則不再容易保持它與國家的同一性,這個地區內的大多數屬民會大大縮小自己所認同的集團範圍來適應已經縮小的政治疆域或國家。"

總之,"有條件"利他主義是以強烈的感情和對實惠的忠誠為特點的,人類的榮譽準則都是一致的,然而準則的運用卻是變化無定的,人類社會性最了不起之處,實際上就是人可以輕易地形成聯盟,打破聯盟,又重結聯盟,並且總給被信為是絕對真理的各種規則染上強烈的感情色彩,今天,重要的區別看來仍象從冰河時代以來-樣,是內部集團和外部集團的區別,但是精確的分界線也是由人們隨意挪動的,這種基本現象的持久存在,使職業的體育運動得以興旺發達,觀眾在一個小時左右可以沉浸在兩個部落的代表之間的可怕的肉體搏鬥之中,運動員們來自四麵八方,幾乎每一年都被買來賣去,運動隊從一個城市被賣到另一個城市,但這些無關緊要,體育迷們站在攻擊性的內部集團一邊,對運動員的技藝、勇猛和犧牲欽佩不已,分享勝利的歡樂。

國與國之間也遵循這一法則。在過去30年中,地理政治聯盟從軸心國與同盟國的對立改變成共產主義世界與自由世界的對立,然後又發展成大經濟共同體之間的對立,聯合國既是人類發表最富於理想的雄辯之辭的講壇,又是一個大萬花簡,在裏麵我們看到以自私的利益為基礎的聯盟不斷交替改變。

人們也對錯綜甚雜的宗教鬥爭迷惑不解,有些了拉伯極端分子認為反以色列的鬥爭是為了伊斯蘭教的神聖事業而進行的聖戰,基督教福音教士們與上帝和天使結盟,以反對撒旦一幫人,為世界迎接基督的第二次降臨而奮鬥,看看下麵這一件事是有意思的:埃爾德裏奇?克利弗,這位一度的革命派,以及查爾斯?科爾森。一個頭號密探,丟棄他們舊觀念的框框,和基督站在一起,投入古老的宗教戰爭,實質是無關緊要的,形式就是一切。

人們在精神上絕對地服從某些信念,但這種服從某一天起又突然破滅,這可以說是人之常情,人們花很大精力去締結盟約,同時並不舍棄同其他人結盟的機會。由於人的利他衝動很強烈,所以,這種衝動大多為有條件性的就是一件幸事,假如人的利他衝動都是無條件的,人類曆史可能就是一個龐大的膜翅目昆蟲世界了,隻是親族主義和種族主義的溫床,未來的蒼白景象不堪想象,為了血親的利益,人會不顧一切地犧牲自己,幸運的是,我們的社會契約能力中生就一種缺陷,具有哺乳動物的局限經,並且混雜著一種不斷更新的,樂天的厭此之義,這種樂天的厭世主義使有理智的人取得很多成就。

那麼,我們回到人類機構的臃腫症上,再看看人類天性造成的文化的過度膨脹吧,馬爾科姆?馬格裏奇問過我們,塞雷涉嬤嬤又作何解釋?生物學又怎樣解釋我們當中的活聖人!塞雷莎嬤嬤,慈善會會員,無比關切加爾各答的窮苦人,她把垂死者從路邊救起,從垃圾堆中救出棄嬰,細心照料別人看也不敢看的傷病者,盡管她已世界知名、獎酬豐厚,她還是過著極為清貧的生活,辛勤地噪勞著,馬格裏奇在《獻給上帝的一件美好事物》一書中,描寫了他自己在加爾各答親自仔細觀察塞雷莎嬤嬤以後的感受:"每天,塞雷莎嬤嬤都見到耶穌,先是在彌撒時,她從中獲取支持和力量,然後是在每一個需要她照看的受苦人身上,她在聖壇上和街上看到的是同一個耶穌,沒有前者也就沒有後者,反之亦然。"

文化生活能不能改變人的行為,使之接近利他主義的完美境界?是不是有可能觸到某種符咒或設計一種斯金納式的技術去製造出一個聖徒的種族!回答是否定的,冷靜地思索一下,我們可回想馬可福音中耶穌所說的話:"去吧,去到世界每一角落,把這好消息告訴所有生靈,那些相信這消息並接受洗禮的人能得到拯救,不信者將受到譴責",這當中就可見到宗教利他主義的泉源,各大宗教的先知們在談到內部集團的利他主義時,都提出實質上同一的公式,調於都同樣純潔並且完美,它們都力爭壓倒對方,塞雷莎嬤嬤是一位極優秀的人,但我們不應忘記,在為上帝的服務中她知道自己是安全有的靠,確信她的宗教的不朽。

亞曆山大?索爾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島》一書中寫道:"如果事情都是如此簡單就好了!如果什麼地方有壞人在用心陰險地作惡就好辦了,那隻需要把他們清查出來消滅掉,但是善惡的分界卻刻在每個人心中,誰願意毀掉他自己心靈的一部分呢!"

聖人事跡與其說是人類利他行為的過度膨脹,莫如說是利他主義的僵化,和他主義自然要服從生物學法則,盡管人們認為它高於生物學法則之上,利他主義真正的人化,也就是要為社會契約增加智慧和洞察力,則隻能在對道德進行更深入的科學考查之後才能實現,教育心理學家勞倫斯?科爾伯格追溯了他認為是倫理學推理過程的6個連續階段,每個人大腦的正常發育都要經過這6個階段,兒童先是絕對依賴外部法則,然後逐漸開始具備自己發現的一套複雜的內部化標準,如下所達:(1)為避免懲罰而對權威和規則的簡單的服從,(2)為獲取獎勵和互惠而對集團行為的順應;(3)"好孩子"定向,為避免別人的討厭和拒斥而表現的順應;(4)職責定向,為避免權威的責難和避免對秩序的破壞以及由此產生的過失感而表現的順應,(5)法律定向,對契約價值的承認,對為了維護公眾利益而產生的法律章程中某種強製性的承認,(6)良心或原則定向,主要是對抉擇原則的信奉,當法律被認為是弊多利少時,人們可以據此否認法律。

這些階段是根據兒童的口頭回答劃分的,所問的問題是有關道德方麵的,每個人依其智力和教育水平,可以停止在6個階段中任一個上麵,多數人能達到第4或第5階段,在第4階段,人們達到的道德水準相似於狒狒或猩猩群體所具有的水平,在第6階段,當倫理觀念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契約和法律時,人們所遵循的道德標準我們相信正是大部分人類社會進化的基礎,如果這一解釋是正確的話,道德發展的個體發生學就很可能早就融合在遺傳素質中了,現在已成為智力發展的自動過程的一部分,個體通過學習規則和受相對穩定的感情反應的驅使,則可達到第5階段,有的人在關鍵時刻由於極端事件的發生而偏離這一進程,盡管存在著各種有失的社會通道,但大多數人達到第4或第5階段後就準備和諧的生活了,在冰河期的狩獵-采集部落中正是如此。

由於我們不再是生活在小群體中的狩獵-采集者,第6階段是最接近非生物性的,因而也容易最無限度地膨脹。這時,個體挑選自己的原則並用它來判斷周圍的人和法律。以感值為基礎的直黨所選擇的觀念,其根源是生物性的,可能僅僅是對原始社會狀態的強化,人們無意識地用這樣一種道德來為對集團的崇拜、利他主義所具有的轉變作用以及領土保衛提供新的辯解。

但是,隻要我們用與生物性相關甚微的知識和理智來選擇原則,這些原則至少在理論上可以是非達爾文式的,這將使我們無可避免地又回到第二個巨大的精神危機中,由此而產生的有趣的哲學問題是:有著更高倫理價值的文化進化能否得到適宜於它發展的方向和動力,並完全取代遺傳進化?我們認為是不能的,基因象一根帶子束縛著文化,這條帶子很長,但隨著價值觀念對人類基因庫的影響,這些價值自身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帶子的約束。人腦本身就是進化的產物,因此人的行為,象驅動和指導這些行為的最深沉的情感反應一樣,是一種迂回的技巧,人在過去、現在和將來正是用它來保持人類遺傳物質的完整無損,道德並沒有其他可以證明的最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