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不做絕
俗話說:“人情留根線,日後好相見。”這是教人做事不能做絕,以防日後還有打交道的時候。不把事做絕是外圓內方者的表現,因為:
(1)當時認為真理掌握在自己手裏,而沒看到可能理虧的一麵,把事做絕便無挽回的餘地。
(2)當時一氣之下把事做得過了頭、出了格,但事後想起來也覺得荒唐甚至內疚,把事做絕便很難進行補救。
(3)將會給公眾以刻薄、霸道的印象,這樣也不利於今後的人際交往和事業發展。
(4)很可能把對方逼得忍無可忍而形成對抗的僵局,有時甚至產生難以預料的惡果。
(5)說不定什麼時候會有求於他,若把事做絕,就有可能使他拒你於千裏之外。
(6)如果對方今後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成為你所倚重的人,則今後很難與之打交道。
把事做絕是莽漢的舉動、愚人的行為,故古人有“殺人一千,自損八百”“窮寇勿追”的說法,外圓內方者做事審慎而為,從不輕率地把事做絕。
3.利不全吞
在人際交往中,必須明白這一點,人人都有追逐私利之心,但人與人的私心有著智慧與愚蠢的區別。愚蠢之人隻顧自己之私,不看眾人之私,最終引起眾人的反感,隻能落得個千夫所指。智慧之人不僅見得到自己的私心,也見得到別人的私心,他會千方百計地為眾人謀求利益,他自私的眼光更為遠大。眾人得到滿足後,自然會稱道於他,他自然會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一份,否則,獨享利益總有一天會獨吞苦果。
成大事者心裏非常明白,一個人分享成果,是一種吃獨食的心態,這樣會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從而為今後的合作帶來阻礙。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又說“財動人心”,人們對利有著本能的追求,所以一利當前,外圓內方的人深知:利以酬功,如果功勞是大家共同取得的,就不能一人全吞其利;有利可圖之事,也不自己獨攬全包,不讓別人染指。如果自己利欲熏心,隻顧自己不顧別人,則別人必群起而攻之,自己一旦成為眾矢之的,日子也就不好過了。
4.理不獨占
在人際交往中,難免會有磕磕碰碰,也難免一方有理一方無理,或一方理多一方理少。一些修養較差的人,當覺得自己理由充足時,總要把人駁得啞口無言而後快。其實,這樣做表麵上雖贏了而實際上是輸了,他輸掉了自己的形象,輸掉了交往的情誼。
一個人如果過分方方正正、有棱有角,必將碰得頭破血流;但是一個人如果八麵玲瓏、圓滑透頂,總是想讓別人吃虧、自己占便宜,也必將眾叛親離。因此,做人必須方外有圓,圓中有方,外圓內方,以圓的方式表達方的內容,這就是智圓行方。
【清華領導課筆記】
方圓的處世方式,在不違反各人根本原則的前提下,像一道潤滑劑,把人與人之間因棱角的摩擦而可能產生的矛盾及時化解。清華人告訴我們,寬廣的胸襟和“大智若愚”的智慧,能讓人們在莫測的世事滄桑麵前處變不驚,這便是中庸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