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利子①,色②不異③空,空不異色④;色即是空,空即是色⑤;受⑥、想⑦、行⑧、識⑨,亦複如是。

①舍利子: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據說他智慧最高,被稱為“智慧第一”。

②色:指待緣而生,緣散而滅的一切事物和現象,包括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色蘊包括了地、水、風、火四大及由地、水、風、火組成的感覺和感覺對象,任何客體的構造都可以被歸溯為這些感性材料的感知,或者說,一切意識活動都根源於這些感性材料。所以,色相當於西方哲學中是者,或亞裏士多德的實體。但色隻是一些直觀材料,它處於感性階段,可被知性等認識能力的加工,包含著人們的某種主觀先天因素。也即色是一種能動的先天綜合過程,應相當於康德的“直觀中把握的綜合”。再有,色有陰覆之性,也即色具有遮蔽功能,它對空起到了遮蔽的作用。

③不異:不是、不離之義。

④色不異空,空不異色:闡明了色與空是不同的兩個“什麼”,但色離不開空,空也離不開色。換成現代哲學語言,即是說“是”與是者不能割裂開來。

⑤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是空中出現的異象,它在外感知中呈現出來;而空是原有物失去後留下來的空,它在內感知中呈現出來;但這兩種呈現往往是一道共同呈現的。換成現代哲學語言,也即是者包含著“是”。

⑥受:是主體領受客體給予的體驗,包括了從色中分析出來的主觀心理成分和眼、耳、鼻、舌、身接觸外界的感受。因此,受蘊是人們的感官接受客體刺激後所產生的一種認識能力,它應指人們的接受性,而不是指人的生理感官。受蘊揭示了在認識過程中,當色作用於人們的感官時,人們自己便預先有一種認識能力,以接受感官的刺激,否則外部刺激就像碰在一塊石頭上一樣,便不會有直觀產生。佛教哲學特別指出受蘊包含著主觀心理成分,意味著認識到人們的接受能力是先天地在色作用於人們之前就已經存在於人們的心中,才能在人們接納色對感官的刺激作用之時,將色分析為各種不同的感受方式,並呈現給人們。而且,正是這種接受能力,決定了人們的感官受刺激之後所獲得的表象以什麼樣的方式呈現給人們,並使人們接受了色,對之有所規定,從而使色得以被顯現出來成為了現象。由此可見,受蘊具有主動性和能動性,而不是完全被動的。但受蘊階段人們隻能獲得一些個別的、偶然的、無條理的感性雜多,隻是對一些事實的確認,而未出現真正的判斷,它隻是為知性認識階段提供了材料,隻是認識的初級階段,還不能說是嚴格意義上的認識或知識。人們的感知構成最底層的意識行為,它是想像的基礎。由它對色進行自身的或直接的把握,其所把握到的感知材料從一開始就受到我的意識的加工而成為我所意識到的對象。因此,受蘊的提出意味著佛教哲學認識到感性雖然隻是一種接受能力,但它卻是人們取得感性認識的先天條件。對於人來說,沒有感性能力就構不成出現在人們意識中的對象,也就沒有直觀。據此,它似應相當於康德的“經驗性的直觀”。

⑦想:想蘊是由思維的自發性而產生的意識統一形式,它對來自受蘊的材料進行綜合。也即是說,想蘊是主體對感性雜多進行規範,使之獲得普遍必然性,並產生概念而達到認識一個對象的能力。據此推測,想蘊是先天地存在於人們心中,等待整理來自受蘊的感覺材料的純粹形式。它是概念活動,是關於對象的概念,它規範著主體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想蘊中“思維的自發性”意味著佛教哲學認識到人們的思維中存在著一種更高的綜合能力,它是比受蘊更高的一種能力,應相當於康德所謂的想像力。通過這一能力,主體具有自發的能動性和主動性,有了聯想,並對前一個階段獲得的感性雜多加以綜合。經過想像力的綜合,主體才能真正把握一個事物的統一體,才能達到概念中的認知綜合,而建立起知識。而主體要綜合一個整體,其中一個條件就是看了後麵不能忘了前麵,前麵看過的東西必須在想像中同時再現,而不是在現實中出現。如果看了後麵忘了前麵,便無法綜合成統一體。而由於想像力的引入,佛教哲學的認識過程成為有一定目的性和自覺性的過程。據此,想蘊應相當於康德的“想像中的綜合”。

⑧行:是意誌活動,指色、受、想都消失之後仍然存在的、潛在於意識中的認識,它們能決定和支配人們行為的目的、動機、籌劃、決斷、意誌以及心理趨向等等的活動,也即主體的活動過程。行蘊已出現判斷活動,說明已進入知性階段。這時,主體利用純粹概念去思維對象,將它們組織到邏輯形式的範疇係統中去,使之具有規律性和普遍必然性。由於行蘊依賴於心理學上的經驗條件,即知性在具體使用中與注意、疑惑、確信等主觀條件的關係,因此,行蘊是想像力的運作,是後麵識蘊與感官對象之間的媒介。而行蘊的提出意味著佛教哲學認識到感性與知性都是構成知識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兩者同等重要,不存在誰優誰劣的問題。因為,知性不能直觀,感性不能思維。在任何知識中都必須由感性來提供認識材料,再由知性產生出概念。而且,佛教哲學還認識到感性的認識對象和知性的認識對象是存在著層次上的差別。因此,它相當於康德的“應用的普遍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