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缺乏宣傳力度,關於公民死後有償或無償捐獻器官的文件資料數量極少,人民群眾沒有機會接觸較多的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治療的知識,因此不能受到良好的器官捐獻教育,為器官捐獻工作的進展增加了難度。我國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沒有深刻認識到加強器官捐獻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在主持管理器官捐獻工作中沒有做好公益性的宣傳教育,往往隻重視器官捐獻工作的流程指導與各種相關事務的處理,缺乏對人民群眾思想認識的關照,也沒有認真研究人民群眾對於器官捐獻的工作的基本態度,如此便無法采取適當的宣傳教導措施。因為人民群眾沒有正確積極的關於器官捐獻的認知與了解,我國器官捐獻工作的難度便不得不加大。
3.促進我國器官捐獻工作科學發展的措施
3.1加快器官捐獻立法
我國醫療衛生相關管理部門應當重視器官捐獻的立法與規範條例保障。在立法中嚴格確定腦死亡為器官捐獻的標準,提高器官捐獻的科學性。確立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相關法律法規之後,應當加大對我國公民的法律普及,確保公民能夠全麵了解器官捐獻的具體內容,努力解放思想,破除一些陳舊觀念,引導人民群眾關心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事業。在2006年時我國連續公布了4條有關於人體器官移植的管理規定、工作方案以及條例等,逐漸確立了器官捐獻工作的一些基本規範。在2013年3月27日又公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國器官捐獻的法律法規,而且提高了我國器官捐獻工作的規範性以及技術水平。在未來的器官捐獻立法中,我國器官捐獻相關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深入考察人民群眾對於器官移植的思想觀念,多加關照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從健康投資角度出發形成合理規範的法律管理方式,促進我國器官移植事業的快速穩定發展。
3.2重視協調各方麵關係,保證器官捐獻工作有序進行
在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工作中,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可引進紅十字會相關管理機製。紅十字會輔助進行器官捐獻來源、器官摘取、運輸保存、以及費用計算等方麵的工作,充分協調政府立法管理部門與醫院方麵的聯係,器官捐獻個人(捐獻者家屬)與醫院的聯係,保證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手術的公開透明性,充分維護捐獻者個人的利益,妥善處理好與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有關的社會、倫理、人權及醫學等問題,確保器官捐獻工作的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紅十字會在器官捐獻協調與維護工作中應當建立直接領導機構,明確各機構的職責與功能,保障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工作開展的公開公正和透明性,真正避免各種利益糾紛以及醫療事故的發生。
3.3加大器官捐獻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器官捐獻意識
紅十字會作為一個具有龐大工作人員的社會援助服務性組織,可在器官捐獻宣傳教育中發揮重大作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可以聯係廣播、報刊、電視和出版刊物等媒介機構大力宣傳器官捐獻的好處,鼓勵公民死後自願捐獻器官。教育宣傳活動主要針對社區、學校、工廠等人群密集區域,確保更多的人了解器官捐獻,提高公民器官捐獻意識。在宣傳教育過程中主要對公民(尤其是高齡人)進行思想上的開導,努力幫助他們摒棄傳統思想觀念,促使他們明白器官捐獻對於全人類生命健康的重大意義,以及個人生存價值的實現的重要意義。紅十字會負責為公民提供器官捐獻谘詢上的幫助,並協助需要進行器官捐獻的公民辦理各種手續,維護器官捐獻工作有序進行。另外,紅十字會可以吸收大量的誌願者,全麵向社會的各個層麵就器官捐獻問題進行宣傳,為廣大人民群眾答疑解惑,確保人民群眾真正了解器官捐獻的好處,形成正確的器官捐獻觀念。
4.結語
在解決我國器官捐獻工作問題時,應對我國器官捐獻現狀進行全麵綜合考察,詳細分析影響器官捐獻工作有序性的主要因素,從而針對性製定解決器官捐獻問題的措施。在促進器官捐獻工作的科學合理運行的工作中,應當重視紅十字會的重要作用,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治療工作均實現與紅十字會管理部門的有效結合,通過紅十字會的宣傳、管理、協調以及評價等作用促進器官捐獻工作的科學有序進行。我國器官捐獻與器官移植工作正處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各種有效的立法措施、管理措施的確立才可保障器官捐獻以及器官移植治療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