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轟然倒塌:秦朝覆亡真相(1 / 3)

曆史鏡鑒

作者:彭勇

公元前221年,也就是西方的耶酥基督尚未誕生前約兩百年,中國即已建立起政治上統一的秦朝。從此中國形成了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大國,不管豪強公開割據或外族侵入建立政權,最後總是還原為漢族為主體的統一國家。這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現象。秦始皇的功績至巨至偉。但是,秦朝又是一個短命王朝,它轟然倒塌的緣由也給後人以深刻警示。

千古一帝

秦本是中國的西方小國,幾代人都前赴後繼與戎狄戰鬥,逐漸強大起來。

西周孝王曾封給養馬人非子一塊土地,地名秦(甘肅清水縣),在戎狄間。宣王封非子曾孫秦仲做大夫。秦仲攻西戎戰死,子孫都戮力攻戎,國勢漸盛。秦仲孫秦襄公因為救幽王有功,又護送平王東遷洛邑,因此平王封襄公做諸侯,逐漸擁有了西周故地,成為西方強國。

秦君大多都是有作為的君主。經過秦文公、秦穆公、秦孝公及惠王、武王的苦心經營,到昭王時期,秦國實力已經大大超過了東方六國,為嬴政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秦始皇登基後繼續奉行“遠交近攻”的既定策略,以重金收買關東六國權臣,離間其君臣關係。從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的10年間,先後滅韓、魏、楚、燕、趙、齊六國,結束了自春秋戰國以來長達數百年之久的分裂割據、混戰不已的局麵,創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多民族國家。

嬴政用武力吞並六國之後,為了適應大一統的需要,參照曆代秦國的政治體製,重新建立了一套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集權製度。

嬴政認為,天下已經統一,過去的“帝”和“王”的稱號卻不統一,便下令臣下重新商量議定他的稱號問題。有大臣說,遠古時期有“天皇、地皇、泰皇”的傳說,其中以“泰皇”為尊,故主張以“泰皇”來稱呼他。聽了大臣的意見,嬴政決定去掉“泰”,保留“皇”,再加上古代的“帝”號,合稱為“皇帝”,以此顯示自己功高三皇、德超五帝。嬴政自稱“始皇帝”,後世子孫稱二世、三世,以至萬世,期盼嬴氏江山能夠延續千秋萬代。為了維護皇帝的尊嚴,秦始皇還創立了與皇帝的稱號相一致的一些稱謂製度。如皇帝自稱用“朕”,表示至尊無二;皇帝所下的涉及製度的命令稱“製”,昭告臣民的令文稱“詔”;皇帝的印專門用玉做成,叫做“玉璽”,而且隻有皇帝的印才能叫做“璽”;皇帝的妻子稱“皇後”,父親稱“太上皇”,母親稱“皇太後”。這一稱謂製度在此後千餘年一直被沿用。

秦始皇大權獨攬,日理萬機。政事不論大小,全由皇帝一人裁決。白天審理案子,晚上批閱公文。秦始皇規定,自己每天必須批完一石公文才會休息。當時還沒有出現紙張,公文是寫在竹簡上的,所以公文的數量用“石”這一重量單位來衡量。一石在當時是120斤,相當於現在的60斤。由此可知,秦始皇確實是一位勤勉、有作為的皇帝。

在中央,秦始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官僚體製。皇帝之下是三公: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首,最高行政長官,職責是輔助皇帝處理政務,負責管理文武百官。太尉是最高軍政長官,負責軍事事務,但是,他平時沒有軍權,戰時聽從皇帝的命令,所以,軍權實際上是掌握在皇帝之手。禦史大夫是副丞相,負責監察百官。三公以下設九卿:奉常、郎中令、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和少府,各有明確的分工,負責不同的政務。

在地方,秦始皇廢除分封製,實行郡縣製,這是地方政治體製的曆史性變化。在討論地方體製時,包括丞相在內的多數大臣主張分封製,唯獨廷尉李斯主張郡縣製。李斯說,周朝實行分封製,將王公子弟封到各地為王,開始還能夠精誠團結,擁護周王,但是,過不了幾代,諸侯王與天子的血緣關係逐漸疏遠,再加上諸侯國的發展壯大,他們就不再聽從周王的指揮,致使周朝分崩離析。如果實行郡縣製,皇帝親自任命、罷免地方長官,政權就可以永遠掌握在中央皇帝的手裏,天下才能夠長期穩定。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在全國設立36郡,郡下設縣。郡的長官是郡守,縣的長官是縣令或縣長。縣以下依次是鄉、亭、裏、什、伍,是一種準軍事化的管理體製。

為鞏固大一統格局,鞏固中央集權,秦始皇又采取一係列行政改革。第一,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地主,獎勵私有製。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下令,地主和自耕農隻要向政府申報占有土地的數額,交納賦稅,就可以擁有對土地的所有權;第二,統一度量衡,以商鞅所製定的度量衡為標準,統一全國的度量衡製度;第三,統一貨幣,以秦的“半兩”錢作為流通貨幣;第四,統一交通工具,實行“車同軌”、“行同倫”,確定車軌的標準寬度;第五,統一文字,以當時在各國流行的小篆為基礎,略加整理,作為標準文字通行天下;第六,修長城,秦始皇下令將原來六國各自修造的長城拆毀,然後統一修造抵禦北麵匈奴的長城,秦的長城西起隴西的臨洮,東到遼東,東西長達萬裏;第七,沒收天下兵器,將其熔化鑄成12個巨大的銅人,防止天下人作亂;第八,修弛道,以鹹陽為中心,共修成三條,一條向北通到了內蒙古,一條向東通河北、山東,直到海邊,一條向南通兩湖和江蘇;第九,遷徙六國貴族和豪富到鹹陽,以利於對他們的控製。這些措施,促進了民族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狀態的形成,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統一和發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之他成為這個時代的偉大代表人物。但是,他又做了許多民不堪命的事情,加上他的繼承人秦二世無比昏暴,使秦國成為短促的朝代。

始皇暴政

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一千餘支秦簡,內容主要是秦的法律製度。這些秦律的涉及麵相當廣,包括農田墾種、山林保護、牲畜飼養、糧草管理、貨幣流通、物資管理、手工業生產、徭役征發、刑徒使用、軍爵賞賜、官吏任用、保舉子弟、府庫收藏、征發戍邊、對遊士的限製,以及官營手工業產品的評定等等。律文內容明確,規定具體,有的近乎瑣細,反映了秦律嚴酷的特點。依史書記載,秦律的核心是刑法,它是將商周時期五刑(即墨、劓、剕、宮、大辟)發展為死刑、內刑、罰作、遷刑和贖刑等,共計五類。每類刑罰又可分為若幹不同的刑種。單就死刑來說,即可分為斬、戮、車裂、棄市、梟首、腰斬、生埋、賜死、夷族等等十餘種之多。按秦律,並不是隻有百姓本人犯罪才會受到懲罰,有時候,禍可以從天而降。比如,秦律規定:一人犯死罪,親族一起處死,叫作“族誅”;一家犯法,鄰裏同罪,叫作“連坐”。生活在如此嚴酷的法律下的人們隨時都會被指控犯法,隨時都會被罰做苦役,隨時都會被斬腳、割鼻、處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