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準國資改革的切入點和落腳點
決策方略
作者:劉紀鵬 孫航
對國資企業進行科學分類是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關係,構建新型國資管理體製的前提和關鍵……
●通過公益性和競爭性國資企業的比較區別,有利於徹底厘清國資委和財政部在管理國有資本方麵的分工關係,徹底結束目前國資管理的混亂割據狀態,為構建國資管理新格局、實現國資改革落地奠定基礎。
●構造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是國資管理體製改革的突破口,是下一步國資改革的切入點和落腳點。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就是應從集團公司改造而來,這才是符合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漸變穩定改革思路的正確路徑選擇。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製,組建若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在此框架性提法的基礎上,如何將會議中國資改革的精神落地,應從以下兩方麵入手:第一,對國企進行正確分類,隻有以公益性和營利性為標準劃分兩類國資企業,才能徹底厘清政府作為監管者與出資人的關係,實現由國企監管向國資監管的實質性跨越;第二,國有資本經營公司的構造應重在從現有集團公司改組,並非新設,最終順利實現國有資產的資本化運營。
應按照公益性和營利性國資企業進行分類
對國家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國資企業)的分類一直是國資改革中爭論激烈的焦點問題,對國資企業進行科學分類是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關係,構建新型國資管理體製的前提和關鍵。在近幾年的改革曆程中,主流觀點是將國資企業劃分為公益性和競爭性兩類。這一分類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方麵,在理論上,公益性和營利性相對,競爭性與壟斷性相對,公益性和競爭性國資企業的劃分導致國資企業分類本身邊界不清,無法解釋壟斷性國資企業是否能營利等問題;另一方麵,競爭性國資企業提法背後的實質是國退民進,甚至國資企業全麵退出,最終取消國資委體製。
從長期看,在中國特色市場經濟模式中,國資企業應劃分為公益性和營利性兩類。
公益性國資企業可被視為“貴族企業”,是特殊公法人,其特點是采取國有獨資形態,不以營利為目的,承擔公益產品的生產經營,保證國計民生,接受公共財政補貼,歸口財政部門管理,人事安排上企業家具有公務員身份,主要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例如中儲糧、中儲棉。
營利性國資企業可被視為“平民企業”,是一般民商事法人,其主要特點為采取國資控股或參股形態,以追求營利為目的,企業家來自職業經理人,由國資委管理並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外資、私營企業的區別主要在於股東構成。從目前看,營利性國資企業又可細分為純營利性國資企業和過渡性國資企業:純營利國資企業僅承擔營利產品的生產經營,存在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個領域;過渡性國資企業是指既有公益產品和服務經營、享受政府財政補貼,也生產營利產品、具有營利性的國資企業。從長遠看,過渡性國資企業將來要麼發展為公益性國資企業,要麼發展為純營利國資企業。
具體而言,公益性與營利性國資企業主要有以下區別:
第一,法律屬性不同。公益性國資企業屬於公法人,受國家行政法約束,通常是國有獨資企業,在法律上被界定為國家的法人,其管理者具有公務員身份;而營利性國資企業是一般民商法人,通常采取國有控股或參股形態,與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處於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企業家是從人才市場中的職業經理人競聘而來,薪酬待遇完全市場化,不必限薪限酬。
第二,經營屬性不同。公益性國資企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考核體係也不以經營利潤為指標;而營利性國資企業一定以營利為目的,其考核指標均圍繞營業利潤製定;
第三,經營範圍不同。公益性企業通常是在關係國計民生卻又不能營利的領域,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充當社會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角色。
從目前來看,公益性企業主要有以下幾類:一類是純粹為提供公共產品而設立的企業,比如國防、城市道路和路燈等基礎性設施的供應商;第二類是生產國家專營專賣產品的企業,比如造幣、煙草等;第三類是涉及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鐵道經營等改革過程中尚不能完全交由私人提供的行業。營利性企業則通常是在競爭性的領域,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都應當屬於營利性國資企業的範疇,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商事主體和活躍力量,既包括產業類,也包括金融類(如中投公司)。
第四,財政預算不同。公益性國資企業由財政部管理,虧損由國家財政補貼,列支國家公共預算;營利性的國資企業則直接對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國資委管理。